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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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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学权 《证据科学》2016,(3):281-283
2015年11月,在周文斌案第二季庭审中,被告人周文斌的辩护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对出庭证人胡彪斌的当庭询问引发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刑事法庭上,交叉询问能否成为常态,应当成为衡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以审判为中心,必然要求法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不能再对侦查阶段控诉方收集的有罪证据材料照单全收,而是要求法官在法庭上通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对控诉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切实承担起对控诉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守门员职责。在对证人证言的法庭调查中,如果仅以侦查阶段控诉方收集的以书面笔录形式存在的证人证言为调查的对象,那么所谓的法庭证据调查就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因为仅凭一份书面的证言笔录是很难准确判断其真假的。在证人来到法庭时,控辩双方应当按照何种规则对证人进行发问,裁判者应当根据何种规则行使庭审指挥权从而规范控辩双方对证人的询问,是我国交叉询问规则必须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是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双方展示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方查阅证据材料和辩方可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控方予以公开的一种公诉制度。当高检院将“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  相似文献   

3.
所谓证据展示是指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情况,即控辩双方的信息交换。证据展示制度,是控辩式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证。在旧的庭审方式中实行案卷移送制度,使辩护律师能够在庭审前到法院阅览控诉方的证据材料。在新的庭审方式起诉时不移送卷宗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庭前了解双方掌握的信息以便准备诉讼的问题。目前世界上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庭审前的证据展示,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实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4.
李健 《河北法学》2012,(8):173-174,175,176,177,178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旨在为控辩双方法庭上的"平等武装"创造条件,它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性实践来影响当事方的诉讼权利﹙力﹚,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辩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从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开示范围的明确、开示程序的设立以及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等方面,探讨在我国构建该制度的思路与设想。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旨在为控辩双方法庭上的“平等武装”创造条件,它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性实践来影响当事方的诉讼权利(力),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辩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从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开示范围的明确、开示程序的设立以及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等方面,探讨在我国构建该制度的思路与设想.  相似文献   

6.
庭前准备程序是审判活动得以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有了相关的规定,但证据开示、意见交换等规则仍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活动的作用不足。为了实现高效诉讼,保障公正审判,应当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7.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 庭前证据展示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规定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导引下,在正式开庭之前,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知悉对方提交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各种主要或关键证据的诉讼证据制度。 (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特征 1.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要求控方在移送法院的证据复印件中,应当含盖案件的主要或关键证据。与此相对应,也要求辩方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将提交庭审的证据通过法院向控方作相应的展示。控辩双方都不得对证据展示进行限制,以避免在法庭上“突然袭击”。  相似文献   

8.
设立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证据开示、证据发现,是指控辩双方交换证据、意见的制度。其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护方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①。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对抗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障。一、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缺陷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相似文献   

9.
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庭审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引进和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合理内容,基本上形成了控辩双方对抗、法官中立裁判的审判模式。这种审判模式和以前的庭审制度相比较,更加注重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强调法官的中立和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公诉方举证责任更加明确,起诉后果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大,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证据及运用规则越来越重要。新的庭审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实践中显示出它的合理性、科学性及生命力。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受到经济条件、政治制度、文化环境、司法制度等因素…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开示制度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在庭审的过程中经常相互实施证据突袭,这一现象妨碍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因此,完善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赋予控辩双方庭审前的知情权,禁止庭审中的突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诉讼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确立证据展示制度目的,就是要使控辩双方在审判前就作好对抗的准备,防止双方在开庭审理后提出新的证据而导致法庭审判的无序性,而且能够缩短审判持续的时间.应当看到,建立证据展示制度,这是构建控辩平衡的诉讼模式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实现控辩平衡对抗的重要制度。目的在于使控辩双方形成平等有效的对抗,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开示制度作了一些规定,特别是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又前进了一步,但我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在世界各国均承认证据开示的积极意义的趋势下,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理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因为不仅能够充分反映程序公正,而且可以使控辩双方充分行使质证权,有利于查清证据的真伪和排除违法证据,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均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在大陆法系,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础是直接言辞原则,在英美法系,它则是传闻证据规则的集中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14.
宋志军 《法律科学》2011,(2):183-194
刑事证据能力契约是控辩双方以合意的形式赋予证人庭前证言笔录以及某些非法取得的证据以证据能力的制度。作为传闻规则例外的合意笔录、合意书证以及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例外的"污点消除"是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主要制度形态。某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成立和生效的实质要件、程序要件以及无效与撤回的条件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制。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以及理论基础等问题,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5.
郭萍 《法制与社会》2011,(5):157-158
司法程序正义要求裁判者保持中立性;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控辩双方充分地参与程序;诉讼程序要体现人道性。"重庆打黑"程序引起的系列争议再一次让我们认识到树立严格的程序理念和程序正义意识,对我国的宪政建设的重要意义。程序正义有利于避免程序人治在诉讼中膨胀;能使裁判结果正当化,并吸收不满;而且,程序正义自身体现着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公正与否。因此,要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以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16.
刘周 《犯罪研究》2001,(4):22-24
刑事证据展示,在西方称为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指在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到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这段时间内,控辩双方通过适当方式将本方所掌握的诉讼中必要的或有价值的证据让对方知悉的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证据展示最早发端于英美法国家,它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独特的重要证据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让事实本身,而不是靠突袭或技巧来决定审判的命运.在当今世界各国,证据展示作为与控辩式庭审相配套的诉讼程序而被广泛采用.司法实践证明,在目前我国律师辩护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侦检机关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为辩护方进行刑事辩护提供充分的证据信息,有利于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预审准备,有利于避免审判中的相互突袭,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双方的权益平衡.  相似文献   

17.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包括证据合法性证明程序的启动、审理以及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等问题。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清晰明确、符合逻辑的相关线索与材料,使人对证据合法性产生疑问的,法官即应当作出启动证据合法性审理程序的决定。控辩双方以依次轮换举证的方式实现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但控方的举证要达到"确信"的程度,辩方的举证只要达到"合理"的程度。控方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非法实物证据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证据合法性证明的审理程序在庭审中进行,但应遵循一定的庭审规则,以最大程度减少因其与事实审理程序混同而产生的程序混乱。  相似文献   

18.
鉴定结论有罪推定现象批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定结论在个案中的倾向性折射出了我国鉴定制度中的有罪推定现象。鉴定结论存在的合理基础是其对事实裁判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欠缺的补填性。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 ,而非最终的结论。鉴定结论要转化为定案证据 ,必须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质证以及裁判者的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在司法裁量中的“拿来主义”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大怪圈。在对大陆法系的鉴定制度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 ,提出了重构我国鉴定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公正审判为核心,以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为主题对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在审判程序上较多地吸收借鉴了英美等国控辩双方对证据核查的交叉询问规则,加强了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相对削弱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使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以保障刑事审判能在民主、公正、高效的运行机制下进行。然而修正后的刑事庭审方式并非走向完全的对抗制,而有自己的特点,这集中体现在法官在庭审中的地位和权力上. 一、法官在庭审中的地位 在典型的英美对抗式诉讼程序中,法官充当着非常重要的法律裁判者的角色,他…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收集无罪证据,但对无罪证据移送、出示程序却没有具体规定。本文认为,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无罪证据,侦查机关应当全部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无罪证据应当列入证明目录,并作为主要证据向法院移送复印件或照片。出于公诉人客观性要求,在法庭上有责任向法庭提供无罪证据,辩方在无罪证据举证在处于补充地位,但是在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辩方应当出示无罪证据。最后,笔者还对如何完善无罪证据运用的程序规则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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