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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一)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使得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地的农民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受到的损失在宪法层面得到保护。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这些规定都表明,公民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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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一立法宗旨是,财产合法是国家给予保护的前提条件。那么何为合法的财产?何为不合法的财产?立法上没有作出明确解释,实践中更不容易把握和操作,从而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要想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堵塞税收上的漏洞,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对人们持有的合法财产进行科学界定,借此规范人们追求物质财富的行为。即在宪法修订过程中,对第十三条作出解释,明确规定“经依法纳税的财产为合法财产”为宪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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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4次部分修改。《宪法修正案》中把《宪法》第1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样的修改,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修改标志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了较前更加全面、更加可靠的宪法保障。应该看到,为了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修改后的宪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定,使这次宪法的重要修改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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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保护上升为一项宪法权利,充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成果,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探讨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学内涵,对合法私有财产保护进行实践性的思考,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理性基础与法治必然,它将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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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被誉为是“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先例”的“齐玉岑受教育权案”后,公民直接运用宪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久前,报端又见“四川大学学生诉蛾眉山管委会”案(见《中国青年报》2002年9月4日,2002年10月14日)。案中原告以管委会侵犯其宪法权利——平等权——为由起诉。这类案件在彰显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在现行宪政体制下诉诸宪法,启动宪法救济问题的思考。我们认为:在现行宪政体制下。寻求宪法救济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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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一项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发表意见、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保护当事人民主权利的法律制度。探讨行政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理基础不仅是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要求,而且也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听证制度的现实需要。自然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和依法治国理论是西方国家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美国听证制度的依据源于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确立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听证制度就必须修正《宪法》第五十一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一款,并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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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一项宪法原则。我国一九五四年九月及一九七八年三月两次颁布的宪法,都作了极其明确的规定。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原则和赋予了被告在诉讼各阶段上相当广泛的权利。这是我国公民权利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在司法工作中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是我们正确、合法、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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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1条修正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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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的立法依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听证制度是一项保障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了解国家机关做出相关决定依据的法律制度。自然 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和依法治国理论是西方国家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修正《宪法》第51 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未经合法程序不 得剥夺”,确立我国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同时修正《立法法》、三大诉讼法的有关内容并制订《行 政程序法》,完善我国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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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人们都在关注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的时候,自然也就关心和注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如何对待宪法,并且注意倾听法学家们如何评价有关宪法的作为。人们关心宪法的尊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人们把维护宪法的尊严看作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从而也把中国的未来与此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郭道晖同志的《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的文章。这是在人们关注宪法尊严的氛围中,法学界的一次表态,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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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宪法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1949年9月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至今,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已走过了风风雨雨的50年。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实现法治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则成了实现法治的关键。但是在实践及人们的意识里宪法却未必如它应有的那般具有权威性和至上性。宪法被视为“闲法”,人民法院判案不得引用宪法条文;人们意识中也有“宁可违宪,不可违法”的思想;在民意调查中,公民认为与切身有最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是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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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04,(3):1-1
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将在3月份正式进行,毋庸置疑,第四次修宪将成为2004年中国法治领域的最大亮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高度概括了本次修宪的主要内容,从法律的视角讲,第四次修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彰显了弘扬先进的法治文明的特色。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有关涉及法治文明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述条款的修改:宪法第三十三条拟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十三条拟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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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兼论《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献均倡导规定,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中都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儿童利益,我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儿童利益的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200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为实现我国宪法有关“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承诺,故亟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确立儿童最大利益的优先权准则,并对相关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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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基本权利限制制度的发展——我国《宪法》第51条与德国《基本法》第19条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并不绝对,权利的行使往往存在具体的限制。现代法治对权利限制的要求是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必须有个合理的度,即对权利的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本文以我国《宪法》第51条与德国《基本法》第51条的比较分析为视角,就基本权利限制问题展开论述。与我国《宪法》第51条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相比,德国《基本法》第19条的内容更加详尽、全面,值得借鉴。我国《宪法》第51条在立法上存在观念、方法等方面的误区,为此,需要加强基本权利合理限制理论的建构,以丰富、发展《宪法》第51条,完善我国关于权利限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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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院提起的一桩“因冒名顶替上大学”引发的诉讼进行司法解释,公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批复》。《批复》指示有关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可以直接运用宪法的相关规定。此《批复》在我国司法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宪法条款首次成为法院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迈出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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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些规定对保证法律的实施,意义十分重大。人们一直对此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但却忽视了如何在组织上、在管理体制上解决“干涉”、“特权”问题,从而确保《宪法》、《组织法》原则的实施。我国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是各级法院由各级地方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固然有其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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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最近公布的宪法修改草案第14条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这一重要规定,我国广大群众无不衷心拥护。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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