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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2 毫秒
1.
再论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彬 《法学论坛》2012,(5):71-77
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存在着解构与建构两种不同的理论路向。为此,须明确法律诠释学对哲学诠释学进行继受的可能与限度。立足于本体论与方法论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在建构意义上将法学方法论纳入哲学诠释学的理论框架中,诠释学的任务不仅仅在于对法学方法论进行反思,更在于实现诠释学思维的方法论转化,创建法学作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诠释学反思导向法律意义的追问,必然引起法律概念论从实体本体论向关系本体论的革新。  相似文献   

2.
陈锐 《政法论丛》2010,(2):101-106
法律真理问题是法哲学中最根本的问题,其中尤以真理符合论在法律领域影响最大。真理符合论能为法律的有效性、法律权威提供比较令人信服的解释,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何超越真理符合论面临的这些问题呢?诠释学真理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从诠释学的观点看,法律真理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是人展现自我、规划自我的一种方式,是人为实现自身本质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3.
汤文平 《法学家》2020,(1):1-16,191
我国民法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都可归结为道路选择的问题。要避免法学因法典编纂后如影随形的法律实证主义潮流堕落为"法之蛀虫",继续保持蓬勃的发展势头,为世界民法担当原创使命,并沿一带一路催生新共同法。这是一条法学实证主义的道路。但在法史上,法学实证主义只是法律实证主义等术语的陪衬,近代以来后法典时代的民法发展为此要走很长弯路,才有意无意间重还先贤的定见。应从法史、法哲学、方法论三大维度,认清法学实证主义的根本追求是打开法律实证主义及法典带来的枷锁,确保现行法能自由地进化,确保个案正义,同时却又不断提升现行法的稳定力。这一道路选择将回应再次超越国界、取法乎上、打造新共同法的时代吁求,使中国民法的发展道路深深嵌入世界民法的发展背景之中。而我们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有望从中得到妥当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不同的真理理论导致不同的法律方法论。符合论实在主义的哲学会导致哲学的和自然主义的法律发现,而融贯论则是规范分析和法律解释的基础。不少哲学家认为没有脱离融贯论的符合论(如普特南)。但同时,从真理的客观性维度讲,融贯论只能保障认知的客观性,而不能获得形而上的客观性。融贯论的结果必然是相对主义。因此,法律哲学的认识论选择必然是折中的,这个折中的认识论可以由普特南的内在实在主义来承担,而内在实在主义将最终引向包容的法律实证主义。  相似文献   

5.
随着1934年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著作《纯粹法学》的诞生,从极端方面阐述法律实证主义的纯粹法学成为当代西方法哲学一个影响广泛而深远的重要流派。纯粹法学不仅适应经验科学的发展成为实证主义思潮的产物,其深受新康德主义影响的哲学渊源性也已为学界证实。而现象学作为同时期流行的哲学思想,其方法在法学领域中的影响和体现也应是可以想象的。从现象学方法看纯粹法学应有一番深刻的认识和新鲜的体验。  相似文献   

6.
本文尝试站在启蒙与现代性的立场上反思自然权利论的源起与影响,主要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把握自近代以来的法律实证主义对西方自然法传统和法律信仰的冲击,从而形成对自然权利问题的个人反思和对这一法学思潮的现代批判。  相似文献   

7.
法律实证主义散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锐 《政法论丛》2009,(3):16-23
法律实证主义是20世纪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之一。同时,它还是一个难以精确界定的学术派剐,“法律命令说”不过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伪标志。法律实证主义的意旨是:通过概念分析,从而使得法学成为一门自足的科学。法律实证主义思想在清末民初时传入我国,但并没有真正地扎下根来。法律实证主义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学发展、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的发现与证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焦宝乾 《法学研究》2005,27(5):149-160
无论是法律现实主义还是决断论,均有明显的非理性主义倾向,因而表现出跟法律论证理论截然相反的研究旨趣。受到科学哲学上相关研究的启示,发现与证立之二分逐渐被法学家引入到法学领域,并成为克服各种非理性主义的重要根据。法的发现与证立之二分同时存在解释学上的依据。通过这种区分,法律论证的范围和目标等基本理论要素大体上就确定下来。这一区分构成法律论证的重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10.
谢晖 《法学论坛》2001,16(6):88-101
在西方,法律诠释学与法律诠释活动一样古老,尤其是近现代,西方法学家的法律诠释观更是丰富多彩。……其中,哈贝马斯提出了对话性诠释理论,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大众对法律的阅读和理解;波斯纳则不但解构了法律诠释的客观性,而且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上解构了法律诠释本身(的有用性);费希却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分野,认为法律诠释的客观确定性在于“诠释共同体”成员们的公共制约和习惯;拉伦茨则提出了可接受的诠释。  相似文献   

11.
论近代民法的理性精神--以19世纪民法法典化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晓喆 《法学》2004,(5):33-44
近代欧陆各国的民法典与理性主义的关系在民法思想史上是一个有待全面认识的课题。以往的研究没有把这个问题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来考察 ,本文采用一种哲学、历史学与法学的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 ,力图揭示 19世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法典化所体现的理性精神。本文的主要论点是欧洲大陆 19世纪的民法法典化的哲学思想是理性主义哲学 ,法典化所采用的法律技术深刻反映了理性主义哲学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12.
存在确定的法律吗?一一个西方法律思想的梳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确定性,被称为是西方自由主义法学的三大理论基石之一,法律的确定性可以从两个角度来了解,第一:法律条文的可确定性;第二,法律推理的可确定性,而从法律推理的可确定性出发,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果,那就是法律判决的确定  相似文献   

13.
德沃金通过采纳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本体论和真理方法建立了他的阐释学法学的司法审判理论,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案件审理的复杂过程和政治、道德价值对这一过程的渗透作用。但哲学解释学本身固有的理论与方法上的缺陷使阐释学法学未能对审判的合法性标准问题做出有力解释,从而无法有效应对法律虚无主义和怀疑论的挑战,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仍是我们不能弃之不顾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尾高朝雄是20世纪日本法哲学史上一位有着重大影响的学者。随着日本战后民主化改革和民主主义法学的强固,曾经扮演了迎合日本军国主义并从法哲学角度对其进行理论包装的尾高在二战时期任职朝鲜京城大学(现在的首尔大学)教授期间的著作,作为"尾高法哲学"的一个侧面,在当今的日本法哲学界,已经被打入历史冷宫而鲜有能够问津之人了。但法律实证主义何以会与纳粹、帝国主义等带来人类惨重悲剧的国家行为相关联、法哲学家本应有的独立思考和学术批判精神何以会丧失,在这些问题意识的拷问之下,尾高和其他著名的使法哲学沦为政治的御用哲学、从而应当深刻反思和忏悔的学者一样,毫无疑问是一个有着特殊研究价值的学术个案。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西方法哲学史上的一个经典问题。自然法学者认为法律必须符合道德要求,而包容性实证主义通过论证主张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联系,而只是一种可能的关联,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可能存在的关联得到了说明。  相似文献   

16.
法律本土化:一种法社会学的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现代化与法律本土化的争论 ,实质上是法律实证主义和法社会学在中国的理论争鸣 ,法律本土化观点为中国法学提供了一种法社会学的研究进路。  相似文献   

17.
当代中国法学研究者对英美法实证主义传统研究成效斐然,却面临实质障碍,难以有效参与中国问题的研究。究其根本,实于英美法实证主义传统在当下所面临的重大危机有关。恢复早期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视野,对于克服当下危机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从霍布斯开始,中经休谟和边沁,直到奥斯汀,早期法律实证主义通过将是与应当的区分,并且否认纯粹的应当,建立了一种以功用论(Utilitarianism)为基础的法律实证主义传统。由于康德哲学重新恢复了纯粹应当的存在,使得新康德主义者凯尔森进一步将规范性因素当作核心要素重新引入法律中,成功地抛弃了早期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功用论命题,建立了法实证主义的新范式。建立在纯粹规范性基础上的新范式却无法有效地坚持法实证主义的根本立场,即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区分,因此陷入困境。哈特及其弟子试图通过引入现代语言哲学克服困境,却并不成功。只有在坚持法律规范性的前提下,在新的语境下重新引入英美早期法律实证主义者的功用论视角,通过考察法律规范之于现代社会建构中所起的不同干道德规范的独特功用,才能既坚持法律实证主义传统的根本立场,同时有效地回应现代社会对法律所发出的一系列挑战。  相似文献   

18.
后现代法学的批判价值与局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金全  王薇 《现代法学》2005,27(2):158-165
后现代主义从艺术、哲学、社会理论等领域扩散到法学领域,形成了所谓的后现代法学。它们反对主客体二分法,否认理性个人作为法律主体之存在;反对法律本质主义,否定法律的确定性和普适性;反对法律基础主义,否定法律的客观性和自主性;反对历史进步观,认为现代社会的进步是虚幻的。后现代法学的这些批判性观点在其终极指向、发现的问题、思维方式以及学术精神方面具有意义和价值。同时后现代法学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如它极易导致混乱、言过其实、理论薄弱、缺乏实践性等。  相似文献   

19.
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及其实现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西方法理学经历了从法律确定性向法律不确定性的转向,以“唯一正确答案”为核心的法律确定性难以成立。然而,这并不会影响法律确定性所追求的限制权力这一政治目标的实现,恰当阐释的法律客观性观念可以作为法治的基石。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适当的法律推理思维方法、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的共同作用将为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的实现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姚俊廷 《北方法学》2009,3(5):59-63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兼及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要求,折衷于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能坚守科学性与客观性而又不忽略价值的意义与理解。他既不同意实证主义把人类行为化约为可观察的外部表现的做法,也不赞同完全回到人的主观世界,进行没有任何验证标准的“思辨式”研究。马克斯·韦伯是一个穿梭于科学客观性与主体价值之间、因果解释与意义理解与阐释之间的智者。这为法学研究或法律实践提供了一种方法论的基础和指导。因为,建构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而又能够保证其客观性的社会科学方法,是法学或法律运作的一项长期的任务或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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