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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自动驾驶汽车的自主性和智能性并未改变我国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侵权责任,不宜区分自动驾驶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归责路径。在对外关系上,应由保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对内关系上,保有人有权向有过错的驾驶人或缺陷机动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我国现行法实际上确立了“保有人”的概念,基于危险源控制理论和报偿责任法理,保有人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保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符合传统大陆法系的做法。保有人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不同的事故类型展开具体分析。对于追偿权行使过程中面临的缺陷证明难题和额外付出追偿成本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具体包括,降低缺陷的证明难度,通过立法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应安装数据记录装置或增设缺陷推定的规定,由保有人和生产者等共同负担交强险的保费,从程序法的角度让生产者参与受害人向保有人主张侵权责任的诉讼。  相似文献   

2.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难题,学界起码达成了当前不宜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生产者一方需要承担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配套至关重要三项共识,但对于使用人一方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则存在诸多分歧.在民法典有意"留白"的情况下,存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种规制路径.立法论有助于从根本上配套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规则,同时民法典第1208条也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预留了"补白"空间,未来可以构建本土化的无过错保有人责任,以保有行为取代驾驶行为作为归责依据,顺应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从维护民法典权威以及制度延续性的角度来看,解释论路径也有其必要性,可以引入"理性车"标准来丰富"机动车一方"过错的判断,克服自动驾驶取代人工驾驶带来的归责窘境.  相似文献   

3.
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归责是指责任的归属、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是指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学者对侵权民事责任归责规则有不同的观点,对商标侵权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规则尚有争论。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关系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归责规则,在法律规定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适用过错归责规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论述了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概念、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对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探讨,应对产品及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加以明确,对于因产品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5.
杨冉 《法制与社会》2011,(23):288-289
产品责任之归责原则是构建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核心与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深,汽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汽车产品责任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汽车产品责任一般理论出发,分析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指导产品责任归责的法律适用,构建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0,(4):5-17
为了维护人之尊严,确保人的意志在自动驾驶机动车运行中的实现,必须设置可随时关闭并接管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这一立法抉择奠定了自动驾驶机动车致害侵权责任的总体基调。自动驾驶并未使得保有人之认定标准有所改变,以自己名义使用自动驾驶机动车的人仍然是保有人,对自动驾驶机动车运行相关危险实现所致损害承担全面的无过错责任。自动驾驶系统的启动人是自动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其驾驶义务因自动驾驶技术的运用而有所变化,表现为一系列积极作为义务。违反此等义务导致交通事故损害的,其承担不作为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与保有人之责任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自动驾驶系统对于机动车的不当操控尚无法采用驾驶人责任的思路予以法律调整,从而纳入产品责任体系。因自动驾驶系统设计、制造、警示和跟踪观察缺陷导致交通事故损害的,自动驾驶系统与自动驾驶机动车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与保有人之无过错责任构成不真正连带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7.
现代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应该是一般性侵权归责原则和作为其外化形式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的有机统一。亦即:现代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乃是以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为主要内容、以一般性侵权归责原则的基本范畴为价值取向和精神内核的、用以确定生产者因产品缺陷致损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相似文献   

8.
郑志峰 《法学》2018,(4):16-29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时代正在到来。一方面,自动驾驶技术能够大幅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交通拥堵、增强人们的移动性、提升时间利用效率,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并非绝对安全,由此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的难题。在自动驾驶取代人工驾驶后,以人类驾驶者驾驶行为为中心构建的现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难以继续适用,亟待更新责任规则。在兼顾鼓励技术革新与救济受害人的原则下,应积极利用"黑匣子"等技术判别事故发生时汽车究竟是处于人工驾驶模式还是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以便合理地界定各方责任。对于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无论是从自动驾驶汽车运行原理考察,还是从侵权法的救济与预防目标来看,抑或从自动驾驶产业的自身发展状况出发,均应由制造商一方承担产品责任。同时,为及时高效地救济受害人,助力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还应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毛红  何秋英 《中国律师》2004,(10):78-79
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著作权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所解决的是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问题,它决定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中采取何种归责的原则,既表明立法对不同侵权行为的价值判断,又是立法者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强制性利益分配方案。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发展,是当代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一、关于对TRIPs协议中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解在著作权侵权领域,一般认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有其…  相似文献   

10.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等智能机器人的自主性、学习和适应能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很难将其看作是人类手中的简单工具;另一方面伴随而来的可预测性、可解释性、因果关系等问题将使得证明产品缺陷责任等既有侵权责任变得越来越困难,可能带来责任鸿沟,使得被侵权人的损害难以得到弥补。面对可预期的责任挑战,侵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则的不充足性和局限性将逐渐显现出来,对新的法律规则的需求也将变得越来越迫切。为此,欧盟、英国、美国等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责任框架。为了更合理、有效地对智能机器人造成的损害分配法律责任,严格责任、差别化责任、强制保险和赔偿基金、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等都是潜在的法律方案;但立法者或者法院最终选择何种方案,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便实现法律的利益平衡目的。  相似文献   

11.
Self-driving cars are gradually being introduc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 several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Policymakers will thus have to make important choic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ne important aspect relates to the question who should be held liable for the damage caused by such vehicles. Arguably, product liability schemes will gain importance considering that the driver's fault as a cause of damage will become less likely with the increase of autonomous systems. The application of existing product liability legislation, however, is not always straightforward. Without a proper and effective liability framework, other legal or policy initiatives concerning technical and safety matters related to self-driving cars might be in vain. The article illustrates this conclusion by analysing the limitation periods for filing a claim included in the European Union Product Liability Directive, which are inherently incompatible with the concept of autonomous vehicles. On a micro-level, we argue that every aspect of the Directive should be carefully considered in the light of the autonomisation of our society. On the macro-level, we believe that ongoing technological evolutions might be the perfect moment to bring the European Union closer to its citizens.  相似文献   

12.
美国产品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演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侵权责任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产品责任法,其担当着平衡社会主体之间,尤其是消费者集团与生产者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角色。美国产品责任法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进而由一般侵权责任到特殊侵权责任的发展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展现美国商品经济各个时期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不同表现,分析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及法律渊源等因素,从而获得了美国产品责任法归责原则纵向发展的概貌、制度特色,从中可以发现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范湘凌  谭玲 《政法学刊》2003,20(4):46-49
加拿大侵权法中,转承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但却采用严格责任归责,被告与侵权行为人之间必要关系的建立是转承责任的前提。这与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相似,与德国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不同。加拿大侵权法中关于雇主和雇员、本人和代理人等有关转承责任的规定,为我国转承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不仅就两类责任的共性问题作出了阐述 ,而且对两类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民事责任的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 ,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揭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确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标准 ,以期对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5.
周密 《财经法学》2020,(1):101-114
与物有关的侵权,根据损害结果与物的危险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物之侵权、物上行为侵权和单纯行为侵权三类。其中物之侵权根据公物和私物在公共使用性上的根本差异,可以区分为公物侵权和私物侵权,公物侵权构成公物致害责任,而私物侵权中不动产侵权构成建筑物危险责任。公物致害责任与建筑物危险责任既存在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其差异性本质...  相似文献   

16.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类研发、制造、使用和管理的智能产品,不是犯罪主体或刑事责任主体。在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控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其生产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员难以按照我国现有刑法的罪名定罪处罚。除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有专门的规定,驾驶位人员不接管汽车或接管后无力改变交通事故结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管理过失犯罪。驾驶位人员的注意义务是阻止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控制下发生交通事故,其注意义务不应过高。允许的风险、紧急避险理论不能为自动驾驶汽车紧急路况处理算法的生产与应用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生产者遵守算法安全标准仅可以使生产行为合法化。鉴于现行刑法不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特性,我国应当建立以生产者全程负责为中心的新刑事责任体系,使之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和应用两个阶段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生产者拒不履行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安全管理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原理及规则不能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也不能为雇主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机制。因此,使用替代责任原理并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目前,英美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反映了比较法上雇主责任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甘培忠  周淳 《北方法学》2012,6(3):65-75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董事责任的追究,是遏制信息披露违法、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手段。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和整理表明:中国证监会在对董事行政责任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的确立、具体行为标准的产生和应用等方面,补充和完善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丰富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相似文献   

19.
李寿平 《时代法学》2009,7(2):90-95
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空间条约、国际文件及相关国家实践和国际司法裁决共同构成了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现行的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明确了责任主体、求偿主体和求偿途径,也规定了空间物体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及归责原则。但该制度自形成以来一直没有随着空间技术和空间活动的发展而进一步发展,因此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民事责任能力的价值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须对其致人损害的后果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又称“过错能力”或“侵权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不是不法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或客观财产能力。在侵权过失趋向客观化的今天.民事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的逻辑前提,而是以对一定的能力低下者提供免责保护为政策性考量而建立的制度。对于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应采纳以年龄形式标准结合具体识别能力的结合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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