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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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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司法廉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受到高度关注,法官良知则是跨越法官文化、司法廉洁、司法伦理等多个领域且经久不息的论题.从司法廉洁视角审视法官良知建设的内涵,或以法官良知印证司法廉政建设的内在机理,均有更为深刻的含义.  相似文献   

2.
正义是法的追求也是法律职业者的伦理要求,本文主要从法官应具备的职业品格角度探求正义的光辉,通过大量名人名言和充满哲思的小故事,揭示了法官的良知和禁忌,再现了司法职业者的道德光辉,也为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祝发东 《海峡法学》2012,14(3):107-113
我国法院的法官是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得出作为结论的裁判。司法三段论为裁判的作出提供一个大的框架,法官的各种裁判思维都应当在此框架内运行。合法性、正义性、社会效果、司法政策和利益考量等影响法官作出裁判的因素,通过影响法官选择不同的大前提,判断涵摄能否形成及小前提能否得到证明等环节来影响裁判。建立并完善心证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法官的整体水平,有助于规制法官的主观因素,克服司法三段论的局限性,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根本职责和终极目标,然而,司法权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公权力的判断权,司法公正的实现并非法律自动推演的结果,而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结果。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无不蕴含着法官个人的主观评价和判断。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是否公正不仅有赖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而且有赖于法官良知的评断,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法官良知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官良知的培育和维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备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和性质的"基本功"。法官通过主体的智慧和良知能动地执行法律,具有超越特定模式的艺术品质,这是任何机械力量所无法企及的。从司法实践看,尽管一般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尚存期待,但对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模范法官所做的司法裁判却具有高度一致的认同感。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能力和  相似文献   

6.
司法过程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过程是一种基于经验的判断,是一种利益衡量和自由裁量,在当前中国转型时期体现出协调与变通的特点.司法过程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促使法官作出公正裁判的关键因素是法官的良知.基于良知的衡平,是司法过程最重要的特征.  相似文献   

7.
法官续造法的伦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造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造,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造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相似文献   

8.
在审判实务上,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是选择适用法律,均离不开经验法则。经验法则在盖然性上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心证的状态,也影响着法官对于证据的自由评价。在认定案件事实上,经验法则与相关证据在功能作用上既相互关联,又互为区别。法官自应有一个对经验法则进行发现、认知、选择、判断和采纳的过程,并应密切关注其妥适性,以维护司法的公信度。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位置     
姜宇 《江淮法治》2011,(12):25-25
公正裁决是每一名法官所宣称要忠实捍卫的誓言.所以社会就将公民权利的最后救济途径交由法官来执掌。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就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正如司法女神朱蒂提亚手持天平所诠释的那般。天平两侧的砝码就是诉辩双方的证据和理由;天平中心的标尺就是法官内心的法律与良知。其实,从司法的意义上讲。公正就是这么简单。  相似文献   

10.
法官的司法伦理基础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岳悍惟 《法学论坛》2002,17(6):105-110
司法制度设计本身及司法运行实践表明中国法官地位不高 ,这与法官本应具备的极高社会威望相悖。而出现司法不公时 ,公众往往对法官进行道德先究 ,法官整体的司法伦理匮乏又使公众道德先究的结果更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因此要想使中国法官也具有西方法官神坛的地位 ,司法伦理可谓之基础。司法伦理具有底位、中位和高位三个层面 ,它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司法伦理道德素养并使之制度化 ,从而构建一个规范、养育及运用它的理性环境。  相似文献   

11.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12.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3.
司法独立的另一种诠释:权、责、信的统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梁玉霞 《现代法学》2000,22(5):57-60
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有机体 ,司法必然包含着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品质和取得社会认同与支持的价值亲和性。从对司法独立的制度及中国背景的实在考察中 ,检视出中国司法之独立的根本障碍在于各级决策层对司法权的独立缺乏信任和中国司法责任机制的缺乏。因而 ,作者主张以责任先行来引导中国司法的全面独立。  相似文献   

14.
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不断呈现社会化发展趋势的时代背景下,热点司法个案已开始成为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焦点,相关的司法风险也在逐渐地呈现.就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而言,中国司法似乎已经无奈地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当中.在司法权威的建构上,中国司法迫切地需要在司法的技术性层面不断地努力.虽然司法技术并不构成公正司法的充分条件,但无疑却是必要条件和最低评价标准.对于司法权威而言,技术性乃是司法权威的一个内在面向,技术性司法权威的建构需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来获得社会的普遍性认同.  相似文献   

15.
韩轶  江国华 《时代法学》2010,8(1):18-23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建设三十年的成就、经验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昕 《政法学刊》2009,26(1):5-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经过三十年建设,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司法制度,树立了科学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司法建设的未来是现代司法、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三大元素合理配置的过程。未来中国的司法建设将以现代司法元素的扩张为主要方向,兼顾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两大元素中的优势,不断整合,最终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司法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北方法学》2012,6(3):76-84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18.
司法的精英化与大众化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丁以升 《现代法学》2004,26(2):92-99
在西方国家的司法领域 ,司法的精英化和大众化两种现象同时并存。它们分别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 ,并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撑。司法的精英化代表着司法的“职业理性” ,而司法的大众化则体现了“大众理性”在司法中的作用。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空间 ,是相反相成、相互补充的。建国以后 ,我国的司法走的是平民化、大众化的道路 ;与此同时 ,又硬性推行一套别具特色的陪审制度。这是对司法的运作原理和陪审制度的法理缺乏理性认知的结果。中国司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是走职业化、精英化之路。在基本实现这一目标之后 ,则应该为司法的大众化设定一定的运作空间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19.
江国华 《法学研究》2014,36(1):56-73
对应于两次历史性社会转型以及第二次转型的三个发展阶段,当代中国的司法价值观发生了四次历史性变迁,即从为阶级斗争冲锋陷阵的政治司法价值观转变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经济司法价值观,而后再演变为为社会稳定排忧解难的社会司法价值观,并走向为法治文明注译导航的衡平司法价值观。鉴于前三种司法价值观本质上都是法律工具主义的产物,是人治的变种,故有必要对其做历史性反思。唯此,型塑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基本内核的多元衡平司法价值观方为可能。  相似文献   

20.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08,26(2):73-77
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的司法哲学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信奉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倾向于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需求,而司法消极主义则将自己定位为立法者的代理人,反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法治建设中,基于社会转型的现实,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应当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变迁,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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