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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一体化模式的提出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检察对侦查的管理、领导、指挥和监督,与之相适应,应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警、检一体理论缺乏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因而注定了其“空中楼阁”式的理论结局。针对当前警、检关系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捕诉一体化改革、检察官提前介入“证据把关”、重设“预审员”等途径加强警、检之间的配合,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从建立立案、强制处分和撤案备案制度,以及畅通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促进侦查监督,以此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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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司法观念不同,检警关系大概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检警一体”模式,一种是英、美等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检警分离”模式。然而,在检警关系的设置上,不管是检警一体还是检警分离的构架,都要考虑两方面的价值取向:一是力求侦查机关正确地行使侦查权,收集充分的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从而有效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二是通过有效的手段对侦查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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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关系的模式与选择--兼谈中国特色审前程序中的警检关系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警检关系总体上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实际和国情,不能用"检警一体化"取代现行的警检关系模式。完善警检关系的总体思路是,明确警检机关分工职责,限制与优化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与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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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检警关系的模式选择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难点和热点,这使得检警关系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秉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原则,选取英国的检警关系为对象,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考察其改革的来龙去脉并揭示其对于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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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4):77-81
尽管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警检关系存在三大模式的分野,但各国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既存在形式上的分工关系,又具有实质上的合作关系,只不过三大模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大致说来,英美模式的侧重点在审判程序,而大陆模式、监督模式的侧重点在审前程序。但从一些国家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来看,三大模式在相互吸收的基础上,警检关系开始出现紧密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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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的一大模式,也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热门话题之一。笔者就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检警合作作一些粗浅的探析。 一、检警合作的法理基础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为消除司法专断,以严格区分侦控审职能为目标确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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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和法警依法履行着不同的职能,但整体上说又难以截然分开。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使法警职能与检察职能密切配合,有必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内部的“检警一体化”运作机制。所谓“检警一体化”,主要是指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主办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案模式。一、实施“检警一体化”的必要性在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存在着“人人都是指挥官,个个都是侦查员”等检警不分、检警混岗、职责不明的情况。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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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警察主导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控辩式庭审改革的背景下愈益暴露出弊端:不仅难以满足检察机关有效指控、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无法适应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了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参与侦查权的行使,而非检警机关在组织上的一体化,亦非二者角色的混同。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不仅存在理论基础,而且具有法律依据。采纳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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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论一直认为这种关系模式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着积极的 保障作用。但是,从这种模式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尚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 学者主张建构一体化的检警关系,但是也有学者予以反对。我国目前的司法资源决定了一体化 只能作为检警关系改革的远期目标,而近期应当在坚持原有模式的前提下谋求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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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一个理想的现代刑事诉讼构造模式是“以裁判为中心”的控、辩、裁三方的“三角结构”,该结构设计已被现代刑事司法学界引申到侦查阶段,将侦查权的配置设计为控方(广义的大控方包括检警机构)、辩方、法院审判的互相对立、分离和制约的模式。然而对于侦查权配置细化到广义控方的内部一—检警机构中如何分配、设置,各国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模式。因为一项制度越具体,和实施该制度区域内的法律渊源、习俗国情、司法实务、国民素质、经济状况等越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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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中检警关系的本质不在于形成检警一体的体制以提高诉讼效率,检察官的发展历史、实行”检警一体“国家的立法变迁和司法实践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都说明,检警关系的本质在于保证检察机关对警察诉讼行为合法性的控制与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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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一体化”主张不符合各国检警关系的设置模式 ,不利于维系检警之间的合理“张力” ,将削弱国家刑事侦查能力 ,而且不具备实践可行性。但为适应刑事诉讼的改革发展 ,需协调检警关系 ,强化侦查监督。为此作者提出了调整检警关系的三项原则、两套方案和一系列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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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司法强拆”,实现了由“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的转变,是法治的进步。但是,两年多来,仍出现暴力对抗、自焚或其它人身伤亡等现象。本文从强拆模式的立法变迁、司法定位的偏差、“司法强拆”的处境、完善“司法强拆”机制等方面,明晰存在问题,探索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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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为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所进行的活动为广义的“司法”。近来,我国(狭义)司法实践中兴起了“能动司法”的潮流。梳理古今中外包含“能动司法”因素的实践与学说后,在我国当今司法语境下从程序、证据与实体,法院审级,不同类型的诉讼等角度分层解读。审判阶段能动司法指法官拥有的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自由裁量职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从认识论、系统论、诉讼法学原理分析其理论基础。并为刑事诉讼中合理地“能动司法”寻找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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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检察人员正确司法理念,解决检察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司法警察工作在办案安全防范、参与办案程序、检警协作机制、警务制度运行等方面更加规范;要依托规范化标准,完善办案安全、检警一体、警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机制,实现标准化、体系化、信息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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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冲突与和谐之间--对司法权本性的追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科学地把握司法权的本性是司法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司法是艺术司法、和谐司法与逻辑司法的三重统一。谋求在对抗与冲突下的均衡、和谐司法正是司法权的应然本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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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取证:周口的实践与理论碰撞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检警关系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研讨的一个重要话题,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领域。在我国如何建立新型的检警关系,不仅是理论研究的范畴,也是司法实践的课题。河南省周口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实践引起了学者的极大关注,5月中旬在此间召开的“检察引导(指导)侦查学术研讨会”有近百名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检察工作者参加。会上,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其进行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做法,与会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做法展开了充分、热烈的探讨。周口实行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经验说起周口市进行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实践不能不提到“三三制”。所谓“三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