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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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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刑法的制定、解释与适用等各个环节。本文立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类推解释的博弈,主要说明了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类推解释是相互影响而发展的。即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对化促使刑法类推解释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同时,对刑法类推解释的深入研究又更有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既定的价值追求。然后,将这两者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又将使整个刑法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位阶关系,也即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先后顺序问题,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存在实然和应然的冲突,其中,实然冲突需要通过司法适用解决,而这依赖于刑法解释的运用,而应然冲突应当交由立法解决.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的标准,但是由于罪刑法定载体的法律文本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具体法规范的法定内容需要依赖于刑法解释才能确定,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之间存在循环依赖关系.而民主的实现和刑法解释中形式解释的具体确定是厘清这一循环关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张波  黄渝景 《法治研究》2010,(10):81-85
法官在适用刑法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条文的规定进行解释是一种事实性存在,这种解释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决定了法官解释刑法条文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效果不同。形式罪刑法定原则脱离生活实际,割裂了法条文字与承载的价值的关系,奉法律条文的文字形式为圭臬,其实践后果常表现为机械司法、恶法亦法;实质罪刑法定原则将刑法的正义价值推向极致.主张法官根据个案的需要,依据正义的观念适用刑法,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辨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刑法适用解释应当以刑法的正义价值为统帅和导向,在法律文字可能的字面含义内最大限度地寻求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论刑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解释 ,是指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① 刑事司法是司法人员理解刑法、适用刑法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 ,一方面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于法律 ,严格依法办案 ,不得任意解释刑法 ;另一方面 ,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因此 ,如何理解罪刑法定中的“法”、如何确定刑法解释的目标、如何利用科学方法解释刑法 ,对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减少和避免司法的任性 ,都具有重大意义。一、刑法解释的基础罪刑法定 ,是指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以及对这种行为应当处以什么样的…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是指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从实际需要和罪刑法定的要求出发,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立法解释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当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以“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定罪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刑法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需要进行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刑法有权解释应当在刑法用语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超越其用语的量大射程.但我国现有的一些刑法有权解释却超越了刑法用语的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7.
张爱艳 《政法论丛》2006,6(6):62-67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应当是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是入罪禁止机能和出罪解释机能的统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方式堵塞了去罪化的路径,应当修改为消极的表述形式。刑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罪刑法定要求以严格解释和可预测原则作为刑法解释的限度。为了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刑法解释需要树立新的刑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法解释并对刑事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刑法适用解释规则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为了保证刑法适用解释符合立法意图、实现立法目的 ,实现类似案件的类似处理的刑事法治目标 ,刑法适用解释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及其制约下的刑法文本的特殊性 ,确立相应的刑法适用解释规则 ,刑法适用解释应遵循同一律、排他律、只含同类、严格解释、正确解释及生活逻辑的规则。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解释是适用刑法的前提,正确地解释刑法不仅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应当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刑法进行实质的客观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希慧  廖梅 《法学》2004,(8):55-61
刑法立法解释的性质应严格界定为刑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应当严格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司其职 ,共同发挥刑法解释在刑法适用和完善任务中的作用。刑法立法解释应当与刑法司法解释一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管彦杰  聂慧苹 《河北法学》2012,(8):146-147,148,149,150
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酒驾车的新增规定在完善醉酒驾车的刑法规制的同时,也因其本身的规定导致了刑法理论上的质问。质问包括罪状和法定刑两方面。罪状的质问包括:行为方式、罪过、行为场所的内容,以及新增醉酒驾车犯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关系。在法定刑方面:新增醉酒驾车犯罪的"拘役和罚金"的法定刑太轻导致了新增规定在司法适用中被部分架空,与此同时,还导致了追溯时效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上的争议。为解释这些置疑,应当在明确新增规定与原有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独立关系的基础上,认可新增规定主观上由过失实施,并对"道路上"进行扩大解释;在刑罚上,并且充分利用非刑罚处理方法,以实现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12.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事实与理念之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完全没有深深陷入法律形式主义的泥坑,因而需要采用实质解释论加以拯救,而恰恰是深深陷入了法律实质主义的泥坑,由此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樊篱,因而需要引入形式解释论加以纠正。在某种意义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仅是构成要件论之争,甚至是刑法机能论之争、刑法观之争。在我国当下社会中,法治规则意识尚未完全建立。在这种前法治时代,我国应该大力弘扬规则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解释中的"累犯加重犯"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累犯加重处罚原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了立法权,应该取消;从抽象的角度来看,司法解释立法化有我国宪法的依据;通过对法定刑的限度以及数额犯的反思,我们认为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创设累犯加重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4.
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法律的正确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逻辑推理。为此 ,在刑法理论上应当加强法教义学方法的研究。刑法教义学方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包括刑法解释方法论、犯罪构成方法论、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论以及刑法论证方法论等。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类推解释、犯罪构成类型化特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法律论证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公正司法要求树立正确的刑法解释理念。正确地解释刑法,应当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兼顾罪刑均衡原则,采取以主观解释论为主,客观解释论为辅的立场。解释刑法一方面要求解释过程符合可预测性,另一方面也应重视解释结论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16.
胡波 《北方法学》2020,(2):65-80
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化。唯有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犯罪化与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内涵相符,相关风俗犯罪的创制才是合理的,这是阐明风俗犯罪处罚根据的核心所在。风俗犯罪的正当化不仅与自由保障理念和法益保护理论具有重要关联,还与伤害原则、从属性原则以及罪刑均衡原则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7.
将法律解释概念作狭义理解 ,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如此 ,则法律解释方法中并不存在“类推解释”。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解释必须在文义所及的范围内为之”这一命题出发 ,可以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其实不排斥任何一种解释方法。事实上 ,“类推”在刑法领域是被作为法律续造的方法加以禁止的 ,而并非是被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加以禁止。从维护法律确定性和司法统一性的要求出发 ,一切形式的类推在刑事司法中都应当被禁止 ;但是 ,这种主张显然源自于形式意义的罪刑法定和刑法技术主义的绝对观念。在实质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之下 ,有利于被告的类推应当被允许 ,这是克服刑法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有利被告论探究——以实体刑法为视角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邱兴隆 《中国法学》2004,(6):146-154
实体意义上的有利被告,作为罪刑法定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的一条派生与补足原则,指的是当刑法适用上遇有暂时"解释不清"的疑难时,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它可以从国家作为立法者应对刑法规定不明承担的责任、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正当目的以及传统刑事政策等诸多维度得到证成。从有利被告的立场出发,在刑法解释领域,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不利被告的解释,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有利被告的解释;在定罪环节,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与"罪疑惟轻"的规则:在量刑环节,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重刑选择,而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轻刑选择。  相似文献   

19.
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社会保护机能真义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罪刑法定原则为限制国家司法权的滥用、防止罪刑擅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而诞生。但是,孙伟铭、黎景全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并指出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故有必要对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社会保护机能的真正意义做一探讨,使罪刑法定原则的社会保护机能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得到实现;使刑法的社会效果在法律效果的框架内得到正当合理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20世纪50年代引自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在新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后,缺陷凸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要求,难以提供犯罪标准.依犯罪标准为目标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坚持法定性和实践性原则,在科学地解释刑法中对犯罪的全部规定基础上,建立符合刑事司法实践内在逻辑、逐级深化的开放式立体体系.重构犯罪标准理论体系,对于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解决原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的缺陷,满足司法人员定罪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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