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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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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忠  何锐 《工会博览》2013,(16):16-17
案情回放 2008年4月14日,牛某人职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有效期为2008年4月14日至2009年7月13日的劳动合同.牛某在某商贸公司工作至2009年7月13日.牛某系农业户口,某商贸公司未为牛某缴纳养老保险.牛某月平均工资2049元.牛某一周工作6天,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同时,牛某在2008年4月14日至2009年7月13日期间未休5天年假.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放岳某于2000年9月起到某商贸公司任电工,月薪1000元。岳某主张其2000年至2008年在商贸公司工作期间,没有节假日休息,公司安排其每天24小时在配电室上班,并且未支付其加班工  相似文献   

3.
李盛荣 《工会博览》2012,(36):15-16
案情回放 单某于2011年6月30日入职北京某物流公司,担任人力行政部员工,其月工资标准为税前4000元,税后实发金额3652.94元.物流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解除与单某的劳动关系.单某以要求物流公司支付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为由,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某物流公司向单某一次性支付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52.94元.物流公司不服上述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 王女士于2004年7月23日入职某公司.2005年6月21日,王女士与该公司北京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半年,自2005年6月21日至2005年12月20日,受聘职位为导购员,月收入900元.后双方又签订了4份补充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续订至2007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公司又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受聘职位为导购员,工作地点在北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王女士每月基本工资900元,店长岗位津贴200元,全勤奖200元,饭费补贴150元.合同附件三中双方约定,作息制度为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周五、周六、周日上班,周一至周四员工可以选休一天,早班、中班、晚班均为6小时工时.  相似文献   

5.
案情回放 刘某自2005年10月入职某公司后,双方多次续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起,刘某月工资为6700元.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刘某产假期间,公司按每月3400元标准向刘某发放工资.产假结束后,刘某照常回到公司工作.2009年7月,公司决定暂时将刘某调休,何时上班另行通知,并于当月起按每月2500元标准支付工资.由于刘某为外埠户口,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生育保险.2009年7月,刘某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放 原告刘某于2011年6月10日入职被告某母婴看护公司工作,职务是母婴护理,并原告被安排到北京世纪坛医院为贺某及其婴儿做母婴护理工作.原告于6月13日来到雇主贺某家里做母婴护理即上户,7月9日完成工作任务后下户.工作期间,原、被告未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月提成劳务费4680元,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上述费用,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11年6月13日至7月9日的未付劳务费4680元.被告某母婴看护公司辩称,原告在看护期满后多待了4天,存在私自与雇主签订聘用合同行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故不同意诉求.  相似文献   

7.
案情回放 李某于2007年5月进入北京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平面设计,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月工资为4000元,公司也没有为李某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1年1月31日至2011年2月24日期间,李某在山东某医院住院治疗喉癌.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8月12日,李某先后三次在北京某医院住院化疗.李某先后因治病共支付医疗费7万余元.2011年8月1日,公司开始为李某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没为李某办理2011年8月1日以后的医保报销手续.  相似文献   

8.
案情回放 2008年8月,张某人职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08年12月,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与栗某产生经济纠纷,将其诉至北京仲裁委.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2月1日期间,张某作为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北京仲裁委的仲裁程序,并代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从仲裁处领取了答辩状、身份证明材料、仲裁反诉请求申请书、被申请人证据、声明书、仲裁费发票原件、受理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交费通知等材料.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称张某始终未将上述材料交回公司,故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材料.张某则称2008年12月,其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某一同到北京仲裁委领取了相关的材料,并办理了委托代理人变更手续,其已将所有材料交给了安某.  相似文献   

9.
李玲 《工会博览》2010,(14):25-25
案情回放 2008年3月2日,王某与某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1日止。当日,王某办理了入职手续。次日,王某的档案转入某商贸公司集体户存档。次月,北京某商贸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此后,双方如约履行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智勇 《工会博览》2012,(35):18-19
案情回放 余某自2008年1月8日至2010年10月31日在某医院担任内保工作,属于编外工勤人员.双方曾签订有书面聘用合同,合同经续订终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1月1日,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确认其与某医院自2008年1月8日至2010年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医院支付其2009年度、2010年度未休年假工资,2008年1月至7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延时加班工资和夏季高温补贴等.  相似文献   

11.
案情回放 张甲系张乙和张丙之父.张甲于2008年11月1日到丁公司工作,岗位是门卫,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张甲的月工资为600元,2009年2月及之后,张甲的月工资为700元.2009年11月11日下午上班期间,张甲突发脑出血,并于2009年11月14日经救治无效后死亡.丁公司支付了张甲患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  相似文献   

12.
案情回放 2005年4月12日,北京某汽车出租公司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5年4月13日至2006年9月25日,张某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日,双方签订营运任务承包合同,约定:一、张某承包富康小客车一辆从事运营,并交纳车辆价值保证金2万元;二、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车辆按国家年检标准及出租汽车审验标准检验合格,连同车辆证件和全部随车工具在北京某汽车出租公司指点地点交验.  相似文献   

13.
案情回放 郑某于1999年12月入职A公司,双方于2005年4月18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A公司出资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B公司,此后A、B公司业务合并,但郑某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均转到B公司,由B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11月5日郑某诉至顺义区劳动仲裁委,主张与B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B公司认为郑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均转至B公司,并且两公司经营业务合并,共同管理,因此应当视为企业合并,劳动关系继续履行,故B公司不同意支付郑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4.
史策  李远 《工会博览》2013,(10):11-12
案情回放 郭某提出于2002年7月1日到某电力公司从事配电运行岗位工作,工作期间执行综合工时制度,上班时间为上24个小时休息48个小时,没有节假日之分,每个月工时超过了法律规定天数的9.5天.由于不能接受长期加班,2008年1月起经双方协商变更了工作岗位,以后开始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08年12月停止工作.请求裁决:1、支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超时加班费69405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支付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7106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支付工地加班费差额24天共777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5.
案情回放 2010年7月,原告郭某到被告彭某在北京所开画室应聘,培训合格被派往河南新乡分部工作,担任美术高考培训班辅导教师,双方约定工作期间从2010年7月10日至2011年2月28日,基本工资3000元,月奖金2000元(每月实发1850元),双方约定,若原告达到被告单位的工作成绩标准,还有2-5万元的年终奖金.工作前2个月,被告从原告工资中截取50%共3000元作为工作押金,至今未还.  相似文献   

16.
案情回放 秦某某于2008年7月15日入职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1年8月14日.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转正后每月3000元.岗位为行政兼出纳.秦某某与某广告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声明》,该声明中载明:"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9月份11天,并同意多支付1个月工资."  相似文献   

17.
正从2018年11月1日入职到2019年7月2日离职,某经贸公司一直未与刘健(化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只承认与他存在两个月的劳动关系。无奈,刘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贸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被拖欠的工资。经工会法律援助,刘健的维权请求获得支持,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等共计3.2万元。  相似文献   

18.
案情回放 某劳务派遣公司于2010年4月8日至2011年1月4日陆续与袁某等15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某劳务派遣公司与袁某等15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劳动者违反有关规定,应在违约行为发生5日内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2000元.2011年2月初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不善,将该业务转让给另一同行业公司,在转让洽谈过程中,北京某科技公司全体人员停止工作接受培训.  相似文献   

19.
案情回放张某于2008年7月21日到一物业管理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1700元/月。  相似文献   

20.
案情回放贾先生于2008年2月到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任技术支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后,公司提出贾先生应当着正装,于是公司为其购置了一套西服,并从当月的工资里扣除了400元费用。2008年6月,贾先生离职,但公司一直未将贾先生6月份的工资支付给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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