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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我国现行羁押审查程序设置不科学,羁押被滥用、超期、久押。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未决羁押审查制度及相关专有名词名称不局相同,但在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上大都采用法官为签发羁押的主体,审查方式交为言辞形式,有权申诉,逮捕并不必然等同于羁押。我国在审查主体上,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为检察机关,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重构我国羁押审查程序,将拘留审查,权交由法院行使,审查程序采用书面审查、言辞等,双方书面的方式嫌疑人有权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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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大类。这两大类强制措施都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有关,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又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因而与一国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程度联系更为紧密。本文拟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角度来考察羁押性强制措施所折射的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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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立于西方各国法治实践基础上的关于未决羁押的现有理论难以解释我国未决羁押的现实,本文重新考察了未决羁押的性质和分类,认为未决羁押包括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留住他使其不能脱逃的行为及由此导致的被押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事实。未决羁押是刑事诉讼中迫不得已的“恶”,其正当性基础在于人身自由权的有限性及个人的社会责任理论。根据不同标准未决羁押可作多种分类,如从未决羁押功能的角度,可分为程序保障性羁押、证据保全性羁押、再犯预防性羁押和确保刑罚执行的羁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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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3):49-51
在我国未决羁押作为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完全依附拘留、逮捕程序,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导致了超期羁押的出现。本文立足我国未决羁押现状,借鉴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制度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分权原则,实现未决羁押申请权与决定权分离,建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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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羁押是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同时羁押也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保障人身自由权是保障一切人权的基础,应当借鉴日本羁押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羁押法律制度:设立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缩短羁押的期限,建立我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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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严厉的强制措施,它的严厉不仅体现在要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时间较长,往往要持续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因此,逮捕的适用必须慎重。司法实践证明,合理适用逮捕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而滥用逮捕则会严重地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司法为民的形象。因此,对无逮捕必要作探讨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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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由公安司法机关适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在整个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逮捕是最重要也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且延续较长时间,在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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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超期羁押妨碍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尽管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致力寻求建立一种根除超期羁押的长效制约机制,但超期羁押现象如同肌体中的顽症一样难以根除。超期羁押的现状及危害羁押是指将依法逮捕、拘留的人犯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刑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如果产生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当事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渎职、不作为等相关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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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3):36-38
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对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制度设计应当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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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作为专门机关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被适用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性质是程序性保障措施。其本身不是侦查手段,更不能将其作为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工具。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关系密切,适用强制措施时,既要考虑其程序保障性,同样要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性,使两者维持基本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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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9%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处于被持续羁押的状态.羁押必要性审查能够缓解这一状况,并缓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30%左右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羁押.而60%左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被羁押.司法机关应根据“三段四审”的规定,遵循利益权衡原则、比例原则、参与和尊重原则及优先适用原则,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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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的人性化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的人性化改造,是未决羁押工作的发展趋势。未决羁押的人性化,包括未决羁押的条件、管理、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羁押条件的人性化改造,是未决羁押人性化的物质基础;羁押管理的人性化,是未决羁押人性化关键因素;羁押教育的人性化,是未决羁押人性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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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李争鸣从刘晓红亲属林有才手中购得一部手机,议定价格为2000元,由李争鸣出具欠条一张,后该款一直未付清。2003年3月30日晚9时许,林有才邀集刘晓红等人租乘吉普车至李争鸣家,将李从家中骗出后强行拖上吉普车,欲扣押到湖北宜昌。途中,刘晓红用拳头殴打了李争鸣,后因公安干警巡路盘查而案发。2003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有才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晓红为帮助亲属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第238条第1、3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有才、刘晓红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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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检查责任制●加强公安侦查部门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羁押是指对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在法定场所,予以强行囚禁看管的方法。羁押是与拘留、逮捕密切联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经依法逮捕或拘留就不可羁押。拘留、逮捕是羁押的前提条件,羁押则是拘留、逮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羁押的任务是由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承担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24条、第126条、第128条对羁押的期限有详细规定。然而,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在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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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情况紧急,依法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予以羁押,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最常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依法、准确、灵活地运用这一强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从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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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自诉案件,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定被告人诽谤罪成立。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法律常识错误竟然是经过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三长会”慎重研究决定的:更令人惊讶的是,“三长会”竟然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就给被告人定下了罪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