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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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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茂 《前沿》2011,(21):93-97
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侵犯了作为劳动者保护权的工作环境权。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其有义务预防和治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否则应对受害劳动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然,鉴于性骚扰行为毕竟是在人的生理跟心理共同驱使下而为,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严肃外部环境从而间接规制行为人的主观理性,很难对其内心情绪加以直接控制。因此,在承担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向有过错的员工进行追偿。但在劳动法规制领域,这种责任应当在内涵与外延上同私法传统中的"连带责任"相区别,并有着自己的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
工作场所知情权是人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是现代社会大生产条件下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实现劳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以劳动法确认劳动者享有工作场所知情权,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社会正义在劳动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劳动权利长期没有得到尊重和保障。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政府的责任,从而使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有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因此,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学习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美国《民权法案》禁止基于包括性别在内的就业歧视,法院通过判例认定职场性骚扰构成性别歧视。雇主责任是反职场性骚扰法律制度核心内容之一,美国法院综合考虑骚扰者的身份、受害者工作条件受影响程度以及雇主是否具有抗辩事由等因素,确立了严格替代责任、推定替代责任和过失责任三种责任形态,并对不同形态下雇主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了具体阐述。合理的性骚扰雇主责任机制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5.
5月1日已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八项权利。 知情权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构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  相似文献   

6.
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性骚扰立法应以惩治侵害女性性权利和工作机会的职场性骚扰为重点,着重强化雇主责任。文章结合国外关于制止职场性骚扰的状况,分析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问题,提出从雇主责任的确立角度来解决职场性骚扰的框架。  相似文献   

7.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职场性骚扰到底是什么?作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该法条的意义何在?为什么企业应当承担起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这些问题值得在实施《特别规定》时给予进一步解读。  相似文献   

8.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在工作场所的普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连接日益便捷,这使得劳动者休息时间受到侵蚀,对其职业安全与健康产生危害,远程工作的快速发展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西班牙先后通过《个人数据与数字权利保护法》《工人法》《远程工作法》引入劳动者的离线权,明确其主体与内容,并通过集体协议的方式加以落实,但仍存在实践效果不佳的问题。我国在引入劳动者离线权时,应当以休息权作为保障离线权的首要路径,在劳动立法中明确离线权的内容,并辅以离线权的保障与豁免机制,从而为数字时代下劳动者的休息权提供更为有力和合理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结合民法人格权原理,分析已有关于性骚扰侵害客体的认识,指出所谓“贞操权”概念本身是男性对女性性压迫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的体现,它与当今社会人格平等的精神相悖,无存在之必要;“性骚扰侵害名誉权”的认识会导致对被搔扰者人格的贬低和被“污名化”;用人格尊严权解释性骚扰侵害客体,难以有效救济被骚扰者受到侵害的权利。而从性骚扰行为的基本特征出发,自然人的性自主权是它侵害的直接客体。文章还指出,职场性骚扰侵害的客体不限于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它还会侵害到其作为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和就业平等权。  相似文献   

10.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成为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1.
日本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实践对我们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以来,随着性骚扰问题被正式写入中国法律,职场性骚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职场性骚扰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日本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实践着重对雇用劳动者的雇主进行规制,强调雇主的义务和责任,为我们解决职场性骚扰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就中国性骚扰立法提出浅见。首先须准确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将公众场所性骚扰、女性对男性性骚扰、同性间性骚扰和非受雇性骚扰纳入性骚扰范畴;其次坚持以反性别歧视法为主的立法路径,明确雇主责任;最后应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手段,形成反性骚扰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劳动保障世界》2005,(5):26-28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尚未与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全日制劳动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13章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保护的专门规定,体现了俄罗斯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的立法思想。我国与俄罗斯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同样面临着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任务。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权利的保障,《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主要从工会、国家监督、劳动者权利的自我保护几方面规定了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我国应在劳动法法典化、加强工会权利保护作用和劳动监督制度等方面完善劳动立法,加强劳动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5.
每年6至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合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相似文献   

16.
公共场合性骚扰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向被害人作出的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言语或举动。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设置专门的性骚扰罪名,但上海"咸猪手"案获刑说明公共场所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可评价为强制猥亵罪。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性骚扰行为界定为强制猥亵罪予以严格把控,注意避免将刑法的打击范围随意扩大。我国目前的立法环境暂不宜单独设立性骚扰罪名,而应当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治理公共场所性骚扰现象。  相似文献   

17.
“性骚扰”作为一个舶来品如何在中国法律制度中被良性借鉴,需要对其发源地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理解。而雇主责任是其性骚扰法律制度中的最大亮点:在职场这样一个特定环境下雇主有维护安宁的劳动环境的义务,违反这个义务则需要对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补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因此,引进雇主责任是中国性骚扰救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18.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政府的重视,我国劳动者权利保障,特别是劳动者生命和身心健康权利保障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危及劳动者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的犯罪的行为做出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性骚扰是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法律应当对其有所关注.从民法的角度看,性骚扰侵犯受害者的一般人格权,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应该获得损害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0.
性骚扰,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公害,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它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感情痛苦、精神压力、屈辱等身心伤害,而且还会损及他们的人格尊严,破坏劳动关系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将性骚扰纳入其规制的范围,明文禁止了性骚扰,这对震慑性骚扰者,促进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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