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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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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辨认笔录规制为法定证据类型,但随着庭审实质化情境下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适用,庭审对证据能力的审查日趋强化。以记载言词表达为基础的辨认笔录不仅辨认机制存在内在缺陷,而且笔录制取严重违法违规现象频发拷问着笔录证据能力的合法性根基,辨认笔录不得不面临潜在的证据能力危机。化解辨认笔录面临的证据能力危机的关键在于全面梳理证据能力危机的实践诱因、探究深层的危机根源、建构起统一的辨认笔录制取与审查应用标准、完善混杂辨认与辨认见证机制、确立辨认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2.
现场笔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场笔录为行政诉讼特有之证据,属于书证。为了尊重行政权,保证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有效举证,法律应直接推定现场笔录具有完全的证据力,但法院应保留对其的司法审查权,应从现场笔录的内容与制作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3.
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言词证据在查明职务犯罪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言词证据之取、审、排是监察机关利用其在刑事诉讼适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方面。监察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出现一定空白,主要因《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上存在不同。监察言词证据的规范化路径应满足言词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既真实又合法的标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要将所有与职务犯罪相关的言词证据移交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最后则需经过审判机关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其过程也必须符合严格的程序要求以及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取证立法十分匮乏,取证人员缺乏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取证知识,取证程序也亟待规范。因此,必须在确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取证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取证机制,建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专业取证队伍和特别取证程序,并适当运用一些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取证方法。  相似文献   

5.
公安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听证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对于推进整个行政听证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执法应用中,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原因,在听证程序告知、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笔录效力、听证主持人“中立”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公安行政听证制度的实施效果,制约了公安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完善公安行政听证制度应有效扩大公安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公安行政的听证告知形式,确立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机制,赋予听证笔录一定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行政听证的违法监督与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的新观念——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对的问题,这种转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研究证据的转化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保护个人权利和实现刑法目的的关系。在实践中,对实物证据和亲笔陈述的言词证据的转化只须进行程序性审查;谈话笔录的言词证据的转化要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双重审查方法;纪检监察机关超越权限收集的证据不影响证据的效力,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纪检监察违法收集的证据一般不能进行转化。  相似文献   

7.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抓手,以直接言词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实现途径,这对作为重要证据来源的侦查讯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实践考察情况来看,由于侦查机关案多人少和少数侦查人员法治理念不强、证据意识欠缺等因素制约,侦查讯问工作仍存在着讯问主体不合法、讯问程序不规范、权利保障不到位及录音录像不完整、与笔录不一致、拍摄制作不专业等问题。改进侦查讯问工作的可行路径包括理念重塑、立法完善和规范执法。  相似文献   

8.
依法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王志平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属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我国各级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讯何情况的文字记录。目前,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无论在法定形式上,还是在具体制作上,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在控辩式...  相似文献   

9.
日常生活中,人不可能对周围所有的信息都加以注意。就言词证据而言,犯罪嫌疑人会较多地选择注意其所追求的犯罪结果;被害人、证人则因个体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选择注意的信息往往千差万别。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如果方法不当便会增加言词证据失真的可能性。因此,必须细致分析不同主体选择性注意对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影响,以有效提高言词证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孙峰  曹威 《公安学刊》2014,(4):65-69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证据的种类及排除程序、控方承担证明其提出的证据合法的举证责任、对于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不同的排除标准等内容。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证据的特点也是特殊的。在职务犯罪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推崇口供主义,刑讯逼供屡屡发生,相当大程度上依靠言词证据定案、违反法定程序获取证据等现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必然会影响到职务犯罪的侦查,在短期和长期内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必然促使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实现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更有效地打击。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实体性规则是对非法证据的实质性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对非法言词证据的绝对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的相对排除和法官对"毒树之果"证据能力的自由裁量;程序性规则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所采用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主要包括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12.
讯问笔录是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其是对讯问内容的有效固定,该阶段证据固定的优劣对后续诉讼程序的开展十分重要,故在该阶段不但要注重讯问技巧,同时也要掌握讯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受贿案件的讯问笔录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但实践中受贿案件的询问笔录的制作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3.
通过认知心理学基本原理,构建言词证据形成过程的心理学模型,揭示在这一复杂的认知过程中,言词证据的客观性极易受到诸多不自觉心理现象的影响。通过对西方证据规则的分析,得出西方证据规则主要是针对言词证据设计的结论,这一特质正是源于立法者对言词证据客观性的极度不信任。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言词证据的规制为重心。  相似文献   

14.
余向阳  尹淑艳 《前沿》2014,(21):94-98
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基本吸纳了“两个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升到基本法层面,同时将非法证据排除扩展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实践中,非法言词证据却遭遇排除难的现实困境。新刑诉法设定了以取证手段为重要内容的“非法方法”来判断言词证据排除与否的标准。在“非法方法”的认定上,应结合取证手段对被审讯人的人身侵害程度及意志强迫程度综合认定。在同样需要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作出排除时,  相似文献   

15.
<正>公安机关问答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报案笔录以及调查访问笔录。在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文书中,问答笔录所占比例最大,且问答笔录在证据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包含在法定的7种证据中,并具有不可替代性。审讯中虽然可能出现"零口供"零物证",但绝不能出现"零笔录"。因此,在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文书中,问答笔录制作得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和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6.
在日常的办案实践中,言词证据虽然能从动态上表现、证明案件事实,但由于其具有主观性,因此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利害关系可能作出虚假陈述,证人也会由于其感知能力、个人品质或是受到胁迫、利诱等因素影响而不如实作证。对此,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对言词证据真实性的评判,以期帮助侦查人员尽量少收集真实性较小的言词证据,充分运用真实性较强的言词证据,从而为有效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指以非法方式收集言词证据,以非法定程序获取实物 据,以非法定主体提供证据和以非法定手段获取各种证据。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 法方式收集的言词证据应采取一般排除原则,非法定程序获取的实物证据应采取相对排除原则 非法定主体提供的证据应一律予以排除,而非法手段获取的各种证据应采取区别适用排除的 则。此外,应设定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8.
《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监察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但是该证据能否作为最后的定案证据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现行《监察法》并未对证据的审查制定相关细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完善法庭对监察证据的审查对查明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言词证据是监察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之一,但在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故而需要加强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要建立调查人员出庭制度,重点审查被调查人口供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行政程序法》,现有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多散见于单行法和部门规章中。因此,有必要以行政程序证据的概念为切入口,阐明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之间的差异,并据此确立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立法的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20.
讯问笔录的证明力,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课题。从实践的视角审视,讯问笔录经常作为证据使用,讯问笔录的证明力颇受质疑,冤假错案大多与讯问笔录失真有关,犯罪嫌疑人很难证明讯问笔录制作的非法性,死刑案件中对被告人供述的采信须特别慎重。以理性的眼光审视,讯问笔录具备证明力的要素,讯问笔录在证明力上有其自身的特点,讯问笔录证明力的大小有待于审查。虚假供述、选择性地制作讯问笔录、诱导性地制作讯问笔录、倾向性地制作讯问笔录,这些都是导致讯问笔录失真的主要原因。为防止讯问笔录失真,一是确立自白补强的证据规则;二是律师介入侦查中的讯问;三是应由侦查部门证明讯问的合法性;四是遵守正当的讯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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