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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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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为间接证据的案件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缺失或者言词证据表现为间接证据的案件。全部为间接证据的案件,是一种较特殊的案件,因而其证据的审查判断必须遵守特殊的规则,其中包括间接证据的属实性、一致性、完整性、排他性和合理性。通过"链接法"、"排除法"、"反证法"的运用,得出唯一的、排他的正确结论。  相似文献   

2.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故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证据是案件的生命和灵魂,实践中如何针对贩卖毒品案件言词证据的特点,正确充分地收集、审查、判断贩卖毒品案的言词证据,并依据言词证据定案,成为公诉工作中值得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日常生活中,人不可能对周围所有的信息都加以注意。就言词证据而言,犯罪嫌疑人会较多地选择注意其所追求的犯罪结果;被害人、证人则因个体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选择注意的信息往往千差万别。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如果方法不当便会增加言词证据失真的可能性。因此,必须细致分析不同主体选择性注意对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影响,以有效提高言词证据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言词证据在查明职务犯罪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言词证据之取、审、排是监察机关利用其在刑事诉讼适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方面。监察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出现一定空白,主要因《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上存在不同。监察言词证据的规范化路径应满足言词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既真实又合法的标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要将所有与职务犯罪相关的言词证据移交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最后则需经过审判机关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其过程也必须符合严格的程序要求以及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监察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但是该证据能否作为最后的定案证据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现行《监察法》并未对证据的审查制定相关细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完善法庭对监察证据的审查对查明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言词证据是监察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之一,但在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故而需要加强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要建立调查人员出庭制度,重点审查被调查人口供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6.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证据保全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 ,同时 ,从非诉案件的角度来看 ,它还有利于行政执法 ,仲裁裁决 ,非诉案件的审查、处罚等等。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侦办命案收集证据工作存在问题的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昆  王峥 《公安研究》2009,(1):36-40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侦办命案工作中的证据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侦办的成败。通过对有关命案侦办工作剖析发现:有的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意识不强,缺乏对证据的敏感性,不懂得收集证据时效性的重要,不掌握或不熟悉收集证据的工作方法;有的侦查人员对物证与案件的关联性缺乏认识,不注意对物证证明力的收集和固定,不知道如何收集与案件有关联性物证的各种信息;有的侦查人员收集言词证据时,缺乏对证据与案件事实所形成的关联性的认识,对证人证言和审讯工作抓不住关键要点,不知道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形成的。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证据保全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同时,从非诉案件的角度来看,它还有利于行政执法,仲裁裁决,非诉案件的审查、处罚等等.  相似文献   

9.
网络电子证据是电子证据的一种,其在网络侵权案件作用和重要性日益明显,但由于网络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尚未形成、网络电子证据与当代证据采信原则之间的冲突等,导致审判中网络电子证据存在采信比例偏低问题。因此,应从建构起以真实性为核心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和搭建证据和审判之间的电子证据平台。  相似文献   

10.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领域广,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多,当前还出现了犯罪手段网络化、立体化、公开化,犯罪主体职业化、隐形被害人出现等新特点。该类案件的证据具有言词证据多,物证、书证多,电子证据多等特征。侦查人员通过可对业务流程、资金流向的调查,结合询问、讯问工作,合理运用电子取证手段等方式调取证据。  相似文献   

11.
第三种观点认为:证据的客观性,应当归结为真实性,这样更能集中点明证据的属性。其主要的论据和理由是:(1)由于客观性是与主观性相对而言的,这样用客观性就不容易解释证据中的主观形式、人的因素等问题,从而引起争论。说明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真实性,可以避免歧义。(2)我国法律对证据的首要要求是任何证据都应“属实”。这就是说,必须与案件事实相符,不是“假证”和“误证”。要求证据的“绝对真实”、“实质真实”是我国实事求  相似文献   

12.
“供”是口供, “证”是其他证据及其证明.供与证,需有较客观的参照物,以确定证明方向.实物证据中,有人的主观认知;言词证据中,有接近案件的事实线索.它们都有人为因素.供证一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供证完全丝丝入扣,违反认识规律.先供后证的口供通常具有真实性,证明力较高.先证后供的口供,一般具有引供诱供的风险性.考察从案到人、从人到案等模式中的供证情况,辨析其供述与物证的证明方向.人证、物证都需有逻辑方向,都与侦查员的业务能力有关.先证后供的风险,在轻信已有证据;先供后证的风险,在轻信或不信口供,都不去查证.供与证的中间环节是“查”,有查才能证.  相似文献   

13.
强奸案件因其复杂的证据架构和易变的言词证据,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被害人改变证词、证据链条不完整等情况,成为审讯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强奸案件的审讯极具复杂性,当前这种审讯对策研究较为匮乏,因此必须深化强奸案件审讯对策的研究。强奸案件的审讯要求包括在审讯之前,做好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收集工作;在案件性质认定上把握好罪与非罪以及强奸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差异。强奸案件的审讯对策主要包括熟悉案件材料,制定讯问对策;注重讯问细节,获取隐性证据;询问被害人应讲究方式方法;广泛收集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适时使用证据,巧妙利用暗示,及时揭露狡辩;注意合理化策略的使用。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鼓励废除死刑,但不强制废除死刑,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和实体法。我国死刑案件的审理,需要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直接言词原则及传闻规则、提高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补强证据规则,来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网络诈骗案件主要呈现网络购物诈骗、冒充熟人诈骗、开设"钓鱼"网站诈骗、以"刷信誉"等为名兼职诈骗、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等几种类型。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工作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成为重要关切点,其不仅需要切合传统证据理论所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更要拓展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由于电子数据在提取环节、鉴定程序和定案规则适用方面存在多种困境,故而,需制定电子证据刑事调查的特殊规则,逐步完善电子数据鉴定的相关规则,同步完善电子证据的审查采信规则。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取证立法十分匮乏,取证人员缺乏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取证知识,取证程序也亟待规范。因此,必须在确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取证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取证机制,建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专业取证队伍和特别取证程序,并适当运用一些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取证方法。  相似文献   

17.
通过认知心理学基本原理,构建言词证据形成过程的心理学模型,揭示在这一复杂的认知过程中,言词证据的客观性极易受到诸多不自觉心理现象的影响。通过对西方证据规则的分析,得出西方证据规则主要是针对言词证据设计的结论,这一特质正是源于立法者对言词证据客观性的极度不信任。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言词证据的规制为重心。  相似文献   

18.
裴秋玉 《传承》2010,(18):140-141
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查明案件的事实,必须依靠有效的证据。当案件进入诉讼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工作就成为诉讼中关键一环。刑事证据收集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全面,或在证据收集的量上达不到充分的程度都会影响到案件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必须对刑事证据的收集工作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19.
目前,各地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还停留于初期阶段,有些地方仅重视嫌疑人的供述和毒品实物的缴获,忽视了毒品案件现场的存在,导致毒品案件的证据获取渠道单一,言词证据多,物证证据少。一些地区虽然初步认识到毒品犯罪案件现场勘查的重要性,但也仅只是开展了指纹提取、照相、摄像等基本工作,尚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勘查不全面,证据缺乏法律效力的问题。现场勘查重视程度不够是导致毒品犯罪证据单薄的重要原因,并逐步成为影响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制约缉毒侦查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毒品案件现场与一般刑事案件现场相比,有共性的一面,但更有特殊性的一面,获取证据难度大,现场勘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证据意识,不断提高毒品案件现场勘查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相似文献   

20.
海峡两岸刑诉法学者一般均认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书证(以下简称书证)是以文书(广义)记载的内容作为证据。就此而言,两岸学者对书证内涵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然而在书证的证据效力、外延及书证的形成过程等问题的阐释上,两岸学者几乎完全"分道扬镳"。台湾刑诉法学者另从"证据书类"的角度来认识书证,实际上认为书证是以"文书记载的陈述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这一"内容"来证明该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证据。内地学者所理解的书证是案件事实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客观存在,并且是凭其"存在或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理应将之归入物证之列。如果内地学者仍然将其通常所指称的书证,定义为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种定义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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