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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让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法可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什将从此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件、它有哪些特征、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有何区别、今后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颇感兴趣。“民办事业单位”正式更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原来通常所说的“民办事业单化”。改革片放之初,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民办学校、民办研究所和民办中介机构等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它们与原本存在的事…  相似文献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得到迅速发展。加强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已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对、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第四条取缔非法民间…  相似文献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已正式列入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其重要意义无可置疑。但是,这项工作的最基本概念,即“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词目的采用是否得当,是一个可以商榷的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直观表达包括两个要件,即被登记单位为民办的和非工商类企业型的。但对于民政部门的登记要求,实际上还附加有更为重要的第三个要件,即被登记对象必须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按照常规性或广义性的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要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同样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同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国民经济…  相似文献   

5.
赵泳 《中国民政》2009,(3):20-2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是目前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国家改变了包揽一切社会事业的做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进入传统的社会事业领域.民办社会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正在向政府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格局转变。但是与公办社会事业的发展相比,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较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状况亟须改变,建立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办社会事业与民办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格局。本文试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做一简要的梳理、探讨.冀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6.
建言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急需梳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立法上首次使用的概念,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甚至还相互矛盾。如在民办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产生了冲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  相似文献   

7.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2月 28 日以民政部第 18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的一个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申请登记的条件、程序、步骤、事项等,共29条。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这三种单位应当怎样分别实施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 划分组织(无论是法人组 织或非法人组织)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中关于法人组织分类的有关规定。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使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构成中增加了一个新成员,即民办非企业单位。至此,我国的社会组织划分体系形成了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类组织为子系统的基本格局。 由于这一体系是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以今天市场经济的视角观察这一体系,发现它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  相似文献   

9.
这些年来,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我国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因此加快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立法,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对于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持续性发展,十分重要。一、立法的基本思路 民办非企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非菅利性的民间组织。它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共同构成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体系。从法律概念上讲,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间力量利用民间资金举办的  相似文献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配套政策 抓好试点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两项,这两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 目前,出台的规章政策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这些文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使《条例》得以具体化,更易操作。 为规范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11.
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统筹发展新格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社会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生名词。一般认为它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国外一般称这类组织为“非政府组织”(NGO)或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而言,“新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依法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各类民间组织、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民政厅,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出现,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此类科技机构已成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为了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科技部与民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我们。  相似文献   

13.
构建科学高效企业所得税征管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一个重要税种,它的征税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等各种社会  相似文献   

14.
3月6日,汕头市民政局召开了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参加的会议,部署从2008年起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相似文献   

15.
1社会团体的姊妹--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民间组织分为三种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种类型的民间组织有着共同的特点--非营利性.这是指民间组织的成立以及运行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这些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所取得的任何收益不得在成员间进行分配,只能用于符合该组织宗旨及章程的活动。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相似文献   

16.
《江西政报》2008,(15):48-48
1.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似文献   

17.
2000年6月16日,温州市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单位领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为我国首批具有社会法律地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此,揭开了我国70多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管理工作的序幕  相似文献   

18.
民政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时间不长,而且这项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配套政策尚不健全的工作。所以,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各地的实际工作者去研究、去解决。笔者在一年多的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索,感到关键是准确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髓。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准确界定登记对象。表面看这似乎不是问题,《条例》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在摸底调查时采用了分…  相似文献   

19.
各州、地、市县(区)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分别下发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和《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精神,制定了《青海省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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