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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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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新增入户盗窃行为以盗窃罪论处,且对入户盗窃没有数额和情节的规定。那么是否入户盗窃行为就没有数额和情节的限制了,只要是入户盗窃都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呢?文章从一个典型案例入手来探讨入户盗窃是否需要数额和情节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行为类型;盗窃罪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也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盗用行为的机能;盗窃罪的"秘密性"要件应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3.
徐珏 《公安学刊》2014,(4):73-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出了重要的修正,增加了三种入罪情形,同时降低了盗窃罪的量刑。从盗窃罪整体趋于轻罪、保持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统一性、在司法实践中非情节严重之盗窃未遂不予定罪处罚等角度分析,盗窃罪仍然是结果犯。在此前提下,对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着手点、既遂点进行进一步探索;对盗窃记名、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开锁类工具的既遂、未遂问题进行进一步厘清。  相似文献   

4.
盗窃犯罪是财产犯罪中发案率较高的一项罪名,研究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入户盗窃这三类行为纳入盗窃罪的范围,将极大地影响定罪与量刑。本文即从新型盗窃罪的视角,研究其既遂标准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应该作为行为方式还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凶器该如何界定?扒窃该不该入罪?对盗窃罪处以死刑在我国封建法律文化中并没有形成传统,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也没有形成通例,废除盗窃罪死刑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6.
入户盗窃未遂是认定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之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已经尘埃落定。但是,由于新修订的入户盗窃取消了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因而确有必要从法理和实践角度,对新修订的入户盗窃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如何判断行为人以盗窃故意进入房屋、入户盗窃着手的标准认定以及入户盗窃未遂是否一律定罪处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三种新的盗窃行为类型,使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对趋向于具体化。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窃取他人财物;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其他器械进行盗窃的行为;扒窃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盗窃别人随身的财物。对三种新类型盗窃行为方式的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盗窃罪的实质和预防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8.
修正后的盗窃罪司法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盗窃罪作了重要的修正。大幅增加了入罪情形,五种不同入罪情形的界定。表现了刑事法对于盗窃犯罪所持有的严厉惩治态度。而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如何界定这些不同的盗窃情形,把握相关的定罪标准,以及如何认定其既遂的标准,则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5月1日起,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定为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国家为确保工薪支付祭出了刑法这一利剑。与原先草案的不同之处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10.
公通字[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相似文献   

11.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第一次明确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规定在刑法之中,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不受数额限制。尽管如此,扒窃行为依然高发,而司法部门定罪量刑的扒窃案件却屈指可数,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背离了扒窃入刑的立法目的。从扒窃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入手,分析扒窃入刑的意义,检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从刑罚正义的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田恬 《重庆行政》2023,(5):73-75
<正>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多次”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的热词。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多次行贿”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之一,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而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先后将“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抢夺”等原本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在刑事立法中奠基了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趋势,为后劳动教养制度时代做好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还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先后对刑法有关规定的含义和适用问题作出九个法律解释,保障了对刑法有关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4.
在过去,入户盗窃的危害性始终未被重视,但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户内财产价值日益增高,同时,入户盗窃后被户主发现后转化为暴力型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人们对于户内住宅安宁的权利渴望越来越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入户盗窃正式以"零数额限制的身份"纳入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由此对于该情形的司法实践争议也逐渐浮现。从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等角度,分析入户盗窃型盗窃罪,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张秋 《人民论坛》2012,(5):66-68
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犯罪与日俱增。面对如此状况,我国刚刚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作出从宽处罚的规定,这不仅具有坚实的理论根据,也符合社会现实。但对老年人从宽处罚,其内涵丰富又不应仅仅限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展开,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的改动,“入户盗窃”就是其中一种新增的行为类型,这使得原有法益保护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法益保护角度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定性,并对这种新的入罪行为进行分析及确定“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修正案(八)的生效施行,该规定产生了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从一则案例出发,分析组织出卖器官行为的罪质特征,认为修正案(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规定并非创设性规定,法律适用上仍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如何认定多次盗窃,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颇大。多次盗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多次盗窃中的每次行为形态的认定、"多次"的认定以及每次盗窃行为要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与取得财物数额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准确界定多次盗窃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20.
正自颁行以来,现行刑法已历经十次修改。《刑法修正案(十)》将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纳入刑事治理,表明刑法开始重视对国家尊严这一"精神性"法益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积极回应社会现实,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虚假诉讼"等罪名,以惩治逐渐呈现蔓延之势的失信、背信行为。而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引起广泛热议,此次修订确立了刑法之最轻罪名——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是6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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