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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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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超  蔡杰 《长江论坛》2009,(4):87-9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学者们对此甚有争论。笔者认为,为使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真正起到判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最终标准的作用,应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分为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前者应包括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及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后者包括各种正当行为。同时,过错虽有客观化趋势,但基于理论和实务中的需要,在立法中仍应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让媒介色情远离孩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性犯罪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以上,且犯罪原因如出一辙,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媒介色情的诱导。媒介色情对未成年人的腐蚀后果还表现为其他种种不良社会现象:为在校中学生早恋推波助澜,使未成年人形成错位的性爱观等等。媒介色情与其他各种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断送了多少未成年人的花季年华。每一个有民族责任感、社会责任心的人都在呼吁──  相似文献   

3.
《时事资料手册》2007,(1):111-112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明确,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法律还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相似文献   

4.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在既遂标准的判断上,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应等量齐观,方法行为对人身权的侵犯与目的行为对财产权的侵犯共同决定犯罪的既遂与否。抢劫罪为结果犯,只有法定的人身损害结果与财产损害结果均出现,才臻既遂。"财产损害说"一味强调主要客体和财产损害结果,忽视次要客体和人身损害结果,未免失之偏颇。"择一说"在既遂问题上不具有确定性,且将轻伤误读为既遂要求的人身损害结果,徒增疑窦,亦不可取。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6.
失主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采取追击、抓衣袖的行为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代理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益频繁的经济流转过程中,表见代理行为已被广泛使用。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关系,而这种特定关系的存在,足以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这时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制度中,无权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与第三人实施某种行为,第三人不能仅以善意信赖为由主张该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只能向无权代理人请求因该行为而导致的损害获得赔偿。但若是被代理人本身行…  相似文献   

8.
沈丹 《前沿》2010,(3):180-183
本文试图从传播学与社会心理学的交叉角度,根据网络色情的传播特征,未成年人特殊的心理状况,去分析网络色情传播对未成年人所产生的心理危害——显性危害是从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性格变化、行为方式中可以明显观察到;同时网络色情可能对未成年人社会化发展造成阻碍,使之形成畸形的性观念,成年后难以融入社会,从而导致长远的、隐性的危害。  相似文献   

9.
驾驶员作为特殊义务主体,应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以应对、避免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导致他人人身、财产重大损害的情形。从招致危险的行为与避险行为的因果关系看,如果未尽到特殊义务,不应认定为紧急避险。  相似文献   

10.
父母惩戒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体上或精神上予以痛苦,使其改过迁善为目的的权利。父母惩戒权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来行使。一方面,在社会相当性范围内的父母惩戒权的行使即使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其仍能成就刑法上的正当化事由,不构成犯罪;另一方面,父母超出必要范围对未成年子女滥用惩戒权,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可构成犯罪。但基于刑法谦抑性价值,在权衡父母滥用惩戒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慎之又慎,以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更深的伤害。  相似文献   

11.
次生环境问题,即因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而侵害、损害他人权益乃至危害人类生存这一现象,各国立法对其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学界对此问题亦有颇多争议。事实上,次生环境问题本身的机理较为复杂,在不同语境下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公害来泛指各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民法可采环境侵权来指代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环境法则应适用环境侵害的概念。  相似文献   

12.
第五课违法与犯罪教学目的要求 1.使学生懂得,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2.能够划清两个界限:一是划清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3.使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都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并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13.
今天,大众传媒的飞速发展使人类步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化时代,以互联网为标志的当代媒体正深刻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方式、道德实践和人际关系。媒体环境已成为随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之后,又一个关系到未成年人发展的十分重要和关键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落后的思想和不良信息也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对成长中的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其主要集中在:信息时代学生难抵信息轰炸,不少学生耗费过多的时间接触媒体;导致自我封闭,与他人交际能力减弱;依赖图像信息,思维简单…  相似文献   

14.
张晓梅 《前沿》2005,(9):184-186
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工程,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这一系统工程的主体是学校,客体是学校的学生,载体是使主体对客体的行为令客体接受的表现形式,分为寓教于读、寓教于辩、寓教于思、寓教于乐、寓教于做、寓教于行等六类。三体相互协调,六类共同配合,共同开展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5.
《精神文明导刊》2004,(8):23-2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显然是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反映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  相似文献   

16.
史雅民 《中国民政》2011,(11):34-35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机构中的老人人身损害责任区分问题一直未在法理上予以理清,住养老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无论老人的人身损害是怎样形成的,常常会使养老机构处于被索赔和赔偿状态。其基本逻辑理由是:因为养老机构的住养老人是有偿养老,机构对老人的安全负有完全义务,  相似文献   

17.
中国经过近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后果已经进入集中爆发期,近几年发生的各种重金属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事件即是一个明显的标志。同时,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环境污染损害健康事件,一方面给当地的百姓健康带来了实际的危害和潜在的长期威胁,另一方面也使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面临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   

18.
杨爱仙 《前沿》2010,(10):121-123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近年来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呈现出犯罪数量不断扩大,犯罪率逐年递增的趋势,不仅使青少年个人和家庭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本文首先从研究未成年学生犯罪特点入手,然后深入分析导致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各种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的措施和建议,努力对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9.
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年轻化”的趋势,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初始年龄都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了分析未成年人从偏差行为到犯罪行为发展的过程和特点,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近年对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在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保安》2013,(8):73-73
保安员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由于危险物品的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征,使其在生产、存储、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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