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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2):47-49
从表面上看,地理标志在我国可以受到商标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等全面的、多重的保护,但实际上,这两种保护制度之间矛盾的存在导致: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由商品检验检疫局授予的地理标志权的冲突;一般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期待地理标志权与先注册商标权的冲突.解决地理标志保护体制之间的冲突应当把握保护在先权原则和效益兼顾原则. 相似文献
2.
张国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2):15-20
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分别有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专门法和商标法协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四种。结合地理标志权属性质和我国国情,我国应采取商标法和专门法协调保护的立法模式,还应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目前应注意提高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层次以及处理地理标志商标权和原产地名称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3.
地名商标可注册性及合理使用问题在欧美立法和实践中分歧较大。美国采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只保护地名的使用。以法国为典型的欧盟国家存在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保护水平高。在TRIPS之外,双方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区域性协定来实现各自在多边谈判中未能充分实现的地理标志利益诉求,这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我国《商标法》第10.2条存在缺陷,既不利于县级以下地名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和培育,也未能较好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间的冲突问题。未来《地理标志法》应立足于地理标志国情,借鉴他国相关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4.
地理标志是一种基于产品的通用名称加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自然地理名称等标志构成的识别性商业标记,其作用是表明特定品质的商品与特定的地理环境之间的固有联系。地理标志的特点导致了地理标志权具有独特性、排他性、权利边界的模糊性的特征,从而容易引发与商标权的冲突。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主要表现为县级以下的地名注册为商标后与注册的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商标权与期待的地理标志权之间的冲突等情况。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就我国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的成因及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由于商标局、质监局、农业部这三种体系在权利性质、注册程序、法律效力、权力行使上存在冲突,导致农产品通过地理标志保护陷入困境。制定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律,修改完善《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成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机构,规范地理标志权的行使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和遗产资源非常丰富.但多年来在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当中,并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文从民族旅游产品的认识入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分析了知识产权本质及其民族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法律关系问题的基础上,结合TRIPS协定之规定,从作者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对民族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了论述.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存在重大缺陷。为了完善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 ,文章提出 :整合我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方式 ,即不再适用名誉权条款对一部分商誉利益进行保护 ,以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设置的竞争关系为前提 ,将侵害商誉权行为作为具有一般侵权行为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统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 ,规制各种侵害商誉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探索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地理标志保护是最佳选择。地理标志除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来源、保证品质、保护商誉、不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保护期可以无限期等的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点外,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群体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同,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的优点正好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有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只要利用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其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就可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应为挂靠政府部门的协会或其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不得影响在先权利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应允许非商业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9.
吕克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86-87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作为一种集产地来源、产品质量、集体利益为一体的指示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我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中存在着地理标志被淡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被忽视及地理标志被滥用等问题,对其进行完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道地药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湖北省道地药材资源丰富,素有"中华药库"之称。湖北在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道地药材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个性与共性问题,道地药材的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湖北省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地理标志制度和专利制度保护两方面的问题,为此需要加快地方中医药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坚持抓创新工作,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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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2):46-49
内蒙古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截止2010年12月31日,内蒙古地区通过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商标局三种认证途径共取得了35件地理标志注册。内蒙古地区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如下不足:保护模式单一,人文因素产品不受重视,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品种不全面.涵盖范围过窄,国际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开拓。针对以上问题,内蒙古地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实施整体发展战略,实现地理标志控制主体的科学化,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的考评和奖励制度。与绿色食品的发展思路相结合。 相似文献
14.
黄旻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13-14
在我国志愿者行动蓬勃发展的同时,志愿者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也时有发生,因此,通过立法维护志愿者的权利至关重要。志愿者权利的主要有:参与权、信息权、物质和安全保障权、培训发展权、豁免权、褒奖权、名誉权,这些都需要在立法中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5.
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或服务基本来源的重要标志。如何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文章分析中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初步提出了弥补这些不足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3)
目前许多网络平台、APP为了全面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而订立了“半强制条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立法保护滞后,实践中也面临重重困境,加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为此,需要从动态多元的角度探讨大数据时代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以完善法律规范为解决路径,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障,为我国网络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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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2012年7月25日报道了"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揭开了女性就业歧视这一带有普遍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女性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面临着现实困境,进行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立法保护非常必要。需要对女性就业权法律制度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完善,以真正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相似文献
18.
刘义程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3)
地理标志是TRIPs所规定的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合理利用地理标志的保护机制,对于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效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贵州是一个农业大省,有着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因此应充分利用地理标志的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农副土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战略,以促进贵州农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李仪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6,(2):44-48
当今信息时代,探讨如何在我国建构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有多重意义。我国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不足,笔者介绍与评述了在这一领域外国的先进立法例以及我国学者的观点,并提出构建商业秘密权的模式对我国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设想。希冀本文能为我国未来对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左袖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4)
公民扭送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扭送行为的权利。在国外,公民扭送权称为公民拘捕权,为各国法律广泛承认,但在权利的行使条件、行使程序方面有一些差异。我国公民扭送权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对平衡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作用不强。可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规定,适当扩大我国公民扭送权的行使范围,明确公民扭送权的证明标准、时间性要求以及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