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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地名商标可注册性及合理使用问题在欧美立法和实践中分歧较大。美国采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只保护地名的使用。以法国为典型的欧盟国家存在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保护水平高。在TRIPS之外,双方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区域性协定来实现各自在多边谈判中未能充分实现的地理标志利益诉求,这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我国《商标法》第10.2条存在缺陷,既不利于县级以下地名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和培育,也未能较好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间的冲突问题。未来《地理标志法》应立足于地理标志国情,借鉴他国相关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2.
肯定了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主张我国应当采取的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模式,介绍了地理标志权的特点、效力和保护,指出了我国目前所存在的立法缺陷,主张应在立法体系方面将地理标志权纳入商标法范畴,由商标局统一行使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  相似文献   

3.
肖海 《求索》2008,(2):53-55
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探索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地理标志保护是最佳选择。地理标志除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来源、保证品质、保护商誉、不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保护期可以无限期等的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点外,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群体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同,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的优点正好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有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只要利用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其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就可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应为挂靠政府部门的协会或其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不得影响在先权利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应允许非商业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4.
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分别有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专门法和商标法协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四种。结合地理标志权属性质和我国国情,我国应采取商标法和专门法协调保护的立法模式,还应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目前应注意提高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层次以及处理地理标志商标权和原产地名称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5.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作为一种集产地来源、产品质量、集体利益为一体的指示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我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中存在着地理标志被淡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被忽视及地理标志被滥用等问题,对其进行完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刘晓巧 《桂海论丛》2004,20(5):88-90
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或服务基本来源的重要标志。如何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文章分析中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初步提出了弥补这些不足的措施。  相似文献   

7.
地理标志是TRIPs所规定的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合理利用地理标志的保护机制,对于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效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贵州是一个农业大省,有着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因此应充分利用地理标志的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农副土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战略,以促进贵州农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通过全面梳理农业部核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分布状况,数量发展状况、类别发展状况进行了数量统计与分析。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以及实际运营三个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从严格界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统一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服务平台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9.
从表面上看,地理标志在我国可以受到商标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等全面的、多重的保护,但实际上,这两种保护制度之间矛盾的存在导致: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由商品检验检疫局授予的地理标志权的冲突;一般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期待地理标志权与先注册商标权的冲突.解决地理标志保护体制之间的冲突应当把握保护在先权原则和效益兼顾原则.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截止2010年12月31日,内蒙古地区通过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商标局三种认证途径共取得了35件地理标志注册。内蒙古地区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如下不足:保护模式单一,人文因素产品不受重视,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品种不全面.涵盖范围过窄,国际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开拓。针对以上问题,内蒙古地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实施整体发展战略,实现地理标志控制主体的科学化,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的考评和奖励制度。与绿色食品的发展思路相结合。  相似文献   

11.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两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1.这项原则的基本涵义。(1)司法权行使具有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司法权意味着运用法律纠正违法、制裁违法犯罪、解决纠纷。它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权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必须由专门机关统一行使。(2)司…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认的人们因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权利的制度.明清时期随着土地租佃和典卖的发展,地权流转频繁,西南少数民族固有的习惯法已无力解决其土地所有权不断被侵夺的状况,王朝国家逐步以专门立法和制度化司法手段保护西南少数民族的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呈互融共振关系。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制度支撑。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数量增长迅速,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制度安排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应该进一步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三个方面更好地融入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  相似文献   

14.
吴军 《当代广西》2013,(18):60-60
最近,在云南昆明举行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技术审查会上,“横县茉莉花茶”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审查。这是横县继“横县茉莉花”“横县大头菜”“南山白毛茶”之后获得的第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相似文献   

15.
<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二○一○年一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阳澄湖大闸蟹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阳澄湖大闸蟹)是指产自阳澄湖水域,符合阳澄湖大闸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和国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阳澄湖"地理名称命名的中华绒螯蟹。  相似文献   

16.
从“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到“潼关肉夹馍事件”,民间小吃协会商标维权屡次引发舆论风波。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商标维权问题存在两个症结点:地名作为公共资源与其被注册成私人商标权之间的矛盾,以及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试图以普通商标来追求地理标志的维权目的。类似胡辣汤等民间小吃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可以从明确协会维权目的、加强地理标志申请审查管理、通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等角度解决。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撤销权的规定,这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正确理解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保护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笔者试从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加以探研,以求正确适用这一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组制定的《吉林省中国名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1.关于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对象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对象是同级“一府两院”及其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不具有监督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只是为行使监督权提供信息 ,而主席团、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是为行使监督权进行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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