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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9):75-79
清末刑律修定是中国刑法近代化的开端,作为修律主持人,沈家本的刑法思想体现在修律进程中。其责任主义刑法观表现在:反对缘坐制度,主张罪责自负;反对客观归罪,重视主观责任;反对罪刑擅断,要求罪刑均衡。探索刑法近代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义刑法思想,能为当下刑法责任论的转型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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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是优化网络生态的重要方面,其治理情境极具复杂性,而这亦使网络信息内容类型化分析变得必要。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发布、传播等行为责任主体与涉及利益的不同,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平台公共性信息、平台涉私性内容、用户公共性表达与用户涉私性主张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网络信息内容虽具一定差异化特征,但对其治理仍需回归法治语境。因此,需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在推动实现治理规则建构的完善性与全面性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网络信息内容的特点,实施具有差异性的法治策略,进而推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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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7-19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的新增罪名。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刑法领域长期以来对于以信用卡信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无法适从的局面,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日益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但是由于本罪名出台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再加之无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本罪出现了很多分歧和争议,导致司法实践行为的不统一。本文从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信用卡信息的内涵与范围以及接受他人无偿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的归罪问题三个方面对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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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历了初始发展、急剧扩张、风险爆发、退市萧条等阶段。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长期定位不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模糊、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标准不尽合理等原因,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活动容易发生异化,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应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在打击网络借贷平台所涉相关犯罪的标准,明确网络借贷行为的出入罪标准。只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界限,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促进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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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6):29-39
刑法新变化引起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单行刑法时间效力和罪名规定问题 :单行刑法从通过、公布到生效施行之间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不能同时生效 ;单行刑法应遵守刑法所确定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并加以明确规定 ;对罪名确定问题应从长远角度考虑 ,尽早在单行刑法中实现罪名立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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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坤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69-75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最高刑为拘役的罪名,也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不能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罪名。因此,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方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增加至四种,即醉酒驾驶、飙车驾驶、超员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化物品驾驶。鉴于醉酒驾驶与其他三种行为在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和人身约束紧急性上存在不同,其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应当采用严格的"二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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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法治现代化语境下,轻罪治理面临着概念界定不清晰、立法正当性不充分、配套措施不完善等质疑和困境。为此,应在区分纯正的轻罪与不纯正的轻罪的基础上澄清轻罪立法的正当性、探讨同一罪名内部轻重划分的标准,在刑事司法的不同阶段为轻罪提供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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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5):40-46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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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1)
我国刑法对国有和非国有经济主体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设置了不同罪名,相关罪名之间的刑罚设置有着较大不同。然而,无论是从刑罚报应角度出发,还是基于功利主义的思考,其刑法规定都有违罪刑均衡原则。合并相关罪名,根据行为对象、方式等重新拟定罪量,适用现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定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路径,亦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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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保障是推动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转变的现实基础,需深刻认识网络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立足网络安全维护的现实需要,强化互联网思维。以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综合防治与网络技术攻关,推进新时代网信工作的创新发展,将互联网打造成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有力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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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要求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提高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领导干部化解矛盾,降低风险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提高需要强化党校的法治教育功能,将法治思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法治思维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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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善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3)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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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丽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1)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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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是网络犯罪治理面临的新背景,基于网络空间存在虚拟状态不稳定性和时空流动性的现代型风险,我国网络犯罪刑法治理面临国内立法滞后性和国际规则碎片化的挑战。建议我国在积极主义刑法观指导下通过法益的早期化和公共化、构成要件的革新化,扩大刑法保护圈,从而提高自身治理网络犯罪的能力,并主动参与网络犯罪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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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要求强化法治之力,密织涵盖大学校园在内的法治之网。大学校园霸凌问题研究要基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充分展开校园实地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从微观层面的霸凌中的群体,到中观层面的家庭和学校,再到宏观层面的社会和法治环境着手才能深入全面发掘和探讨。大学校园霸凌问题与中小学校园霸凌问题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其治理对策包括提升家庭教育素养,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学校在应对校园霸凌中所担负的主体义务,正面引导学生;构建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