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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当前,知识付费行业发展中出现了知识产品质量不高、盗版侵权问题较多等现象,这些都是知识付费法治化运营缺失所造成的。因此,应加强知识付费平台的法律监管,完善知识付费的线上交易机制,加强知识付费的知识产权保护,稳步推动知识付费行业法治化运营。  相似文献   

2.
正从2016年网络直播爆发开始,我国网络视频市场发展迅猛,由此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相关部门对视频App的监管走向常态化和专业化。监管力度的加强,推动了视频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3.
短视频在新媒体时代以其即时性、生动性、视听性特点,在网络空间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拥有广阔市场空间。与此同时,短视频发展中的版权保护和行业治理问题日渐凸显,面临侵权方式更趋复杂、法律保护依据不足、行业监管相对滞后等难题。对此,可通过完善"通知—删除"相关规定、提升短视频"法律援助"、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等措施,为短视频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交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社交平台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安全威胁也随之凸显。脸书"泄密门"等事件已显现出大数据时代网络社交平台风险的新向度,加强网络社交平台风险治理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研究世界主要国家网络社交平台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及其治理实践,发现各国均注重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管立法,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社交平台监管,同时也引导网络社交平台自治、鼓励多主体共同监管。目前,我国网络社交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多主体治理机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的网络社交平台风险问题。可能的应对策略包括:进一步完善网络社交平台监管法律体系,推进技术手段的深入运用,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多主体参与,注重培养网络社交平台自治和用户自律意识等。  相似文献   

5.
网络公关是传统公关和信息技术的综合,由于网络环境不断深化,在其发展中出现了歪曲事实、制造舆论操作舆论等一系列异化现象。这种异化现象无疑对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造成恶劣影响。建立健全网络公关市场,加强法律、行政机关和网络媒体自身的监管能够有效治理网络公关异化现象,促使整个公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8.50亿,其中网络短视频用户规模为7.73亿,占网民总体的85.6%。~([1])我国网络短视频行业规模2019年达400多亿元,预计2020年将超过700亿元。~([2])短视频已成为中国网民最喜爱的视频内容形态之一。然而,网络短视频市场存在着内容失范、版权侵权、隐私泄露等棘手问题,挑战了伦理道德与国家法律底线,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大背景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力量,补齐网络短视频监管短板,形成多元共治效  相似文献   

7.
池骋迪 《公安研究》2010,(8):29-33,54
确保网络社会的安全、和谐是当前网络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诸多网络违法犯罪问题的出现,已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尤其是网络色情信息泛滥问题需要全社会重视并及早治理。在治理手段上,应当由被动防御向主动应对转变,采取"完善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引导网络自律和信息技术监管"的方针,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和公民参与的合力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并已经初步建立了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但是在监管目标、监管具体制度、监管法律体系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些不完善之处将会为网络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为了保障客户利益和网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需要对现存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就上述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黄玉波 《人民论坛》2023,(6):107-109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在内容、产品和流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我国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初期治理经历了资质管理、夯实治理基础、出台专项法规等阶段。《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建立起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综合治理框架,解决了主体认定、职责划分、协同整合机制、法律衔接等治理框架构建中的深层次难点问题。网络直播营销综合治理应秉承整体性治理理念,通过信用治理和智慧治理等路径创新,构建融协调、整合与信任机制于一体的长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0.
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短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就防止短视频作品著作权侵权而言,从普通用户到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所负担的义务内容和程度从根本上来说与其他类型的网络作品的相关内容区别不大,不同之处在于这种新形式的消费潮流尚缺乏专门用来应对的相关法律和措施,因此探讨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及其保护,为各方主体提供注意义务参考和针对短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提出建议,对保障文化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网络直播行业不仅给网民提供了成为网络公众人物的平台,而且推动了网络直播内容的多层次发展。然而,网络直播也产生了一些网络乱象,诸如网络主播纳税监管难、个人隐私外泄、内容涉黄涉暴等。对此,有关部门应从网络主播的从业资格认证、保护制度、监管体系、隐私权确认等方面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2.
《公安研究》2013,(6):91-91
李晓红、朱辉颖在《重庆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撰文认为,随着用户覆盖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网络视频行业蕴藏的巨大市场价值正在逐步显现。但是,由于运营成本高、盈利模式单一且收入较低、受众还未建立付费收视习惯等综合因素,导致国内视频行业整体处于巨额亏损状态。虽然2012年以来,  相似文献   

13.
大数据时代,伴随人们信息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也日益显露。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健全、行业自律缺位、个人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等现状,有必要实行多中心治理方式,构建以法律为准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个人等多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格局,以全面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摆拍短视频是指由人为策划、编造和表演,但伪装成真实新闻事件进行传播的短视频。处于管理灰色地带的摆拍短视频伪装程度较高,使用“新闻框架”影响用户对真实世界的认知,破坏网络生态甚至激化社会矛盾。为此,要建立短视频平台长效治理机制,区分摆拍背后的营销动机和政治动机进行分类处置,建立综合信息评价体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同时重视算法价值观,调动行业自律作为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引导平台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15.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以及线上商品营销的火爆,"直播+电商"这一新兴销售模式无疑成为"直播+"时代的一项创造性成果。直播带货为社会提供全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也给现行网络治理机制带来了新的冲击。如今电商直播行业在主播跨界融合、直播乱象整治、治理思维协调及新旧规范统一等四个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解决电商直播行业的治理困境,一方面,应积极调整现有治理措施,明确各方权责以切实保障电商直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的协调与统一;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入区块链等创新性监管技术,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性路径。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安全问题日趋复杂多元,利用网络实施赌博、骗取民众钱财、助推毒品交易传播等网络犯罪不断滋生蔓延。通过引入SWOT战略分析法分析得出:澜湄国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具有澜湄执法中心平台优势与澜湄各国良好警务合作基础优势,及敏感复杂的政治环境与有限的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劣势;面临良好的合作前景和全面深入的合作需求机遇,及法律适用冲突与管辖权冲突挑战。因此,完善澜湄流域网络犯罪治理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推动流域网络安全执法合作的策略,如完善澜湄流域网络犯罪治理的法律基础,充分发挥澜湄执法中心的多边平台优势,建立澜湄网络安全观和网络犯罪合作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加速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然而,在享受互联网发展成果的同时,还需警惕当前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网络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政府需通过法律规制促进网络文化发展,以文化发展引导网络社会秩序化、法律化,构建法律与文化互动融合的网络监管环境。  相似文献   

18.
网络信息安全既涉及到法律层面问题,又涉及到社会治理层面问题。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应充分结合我国网络信息发展的现实情况,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网络依赖程度,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推进网络空间的社会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网络治理能力和监管体系相对滞后,网络谣言时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网络谣言的治理应构建以政府管制、社会监督、个体自律多中心综合治理主体结构,施以法律规制、技术防范、网络文化建设等多样化综合治理手段,选择事前加强防范、事中紧急控制和事后严肃处理多渠道综合治理路径来治理网络环境"污染",切实加强网络谣言的治理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功能分析与推进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政府垄断型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无论是在主观的监管意愿,还是客观的监管能力,始终都存在着无法完全克服的固有缺陷和制度缺失。相较于政府行政监管的他律约束而言,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在信息获取、监管动力、监管成本、监管范围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可以有效弥补政府行政监管之不足。但囿于法律和体制限制,当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面临诸多障碍,食品安全治理中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功能优势,并未得到有效发挥。推进我国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要重塑食品安全"合作治理"新理念;健全食品行业协会的法制基础;改革双重管理体制,提升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自主治理结构,加强食品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调整优化食品行业协会布局,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性;加强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诚信体制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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