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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本是依靠人力驱动使之前行的一种交通工具,在立法和执法上,将其列入非机动车范畴。可精明的厂商瞅准市场政策与需求之间的空当,只加装了一块充电电池和一个齿轮驱动器,就彻底地解决了“自行”问题。于是,这种被统称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的道路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因为多出了这么一块电池外加齿轮驱动器,电动自行车处境十分尴尬:一方面,国内生产厂家已达400多家,年产量为40万辆,而且市场需求日渐扩大;另一方面是人们一时还无法认可它———产业政策依然荒芜,国家标准千呼万唤出不来;交通管理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正反方辩论大赛无休无止,牌照和路权问题自然也悬而未决……此时此刻,无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无论是产业主管部门还是道路交管部门,也无论是已买了电动自行车的人还是尚在等待观望的人们,极想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电动自行车,你何时才能走出“准生不准活、让买不让骑、纵使能骑却不能上牌照”之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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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治工作研究》2008,(6):66-66
据《京华时报》2007年11月14日报道,10月20日上午8点50分左右。一辆现代车行驶至一路口时,被一名骑自行车的外国女子拦住。该女子将自行车挡在车前,并用手指了指路中央的机动车道,可能是示意司机应该走主路。因语言不通,双方僵持了几分钟后,司机先后两次将老外的自行车摔到路边,然后开车离开。那老外随后也骑自行车离开,当时并没有报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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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某年10月07日23时48分许,王某超驾驶小面包车沿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六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四支渠路口时,遇李某雄骑或推自行车在其前方由西往东行进,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友雄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1.2现场勘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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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7月11日,温州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的通告》,落款单位为温州市公安局,具体操办者是温州市交巡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年轻的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在温州再次受创伤。观察记者日前赶赴温州,从温州市交巡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杨平国所长开始,对温州“禁令”出台的前前后后进行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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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3):84-86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自从问世以来就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但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最重要的方面是对电动自行车在法律上的定位问题不明确,对日益增多的这一类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工具缺乏管理机制。导致由于电动自行车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乃至成为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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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兵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5):137-140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民众的主要出行工具。大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当注重道路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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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我国民众收入水平与出行方式的影响,电动自行车是普通民众的主要交通工具。小型、快捷的电动自行车在给民众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质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当等原因,也带来了较多道路安全隐患甚至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是公安部消防部门要重视的一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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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使其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电动自行车本身是一种良好的交通工具,当前,世界各国也都提倡使用电动自行车。但由于我国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其给我们的交通环境带来"污染",其本身的发展也受到置疑。本文阐述了法治及其相关内容,通过分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秩序等问题,提出了依法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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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9月4日,王某酒后骑摩托车沿09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张某突然横穿公路,王某躲避不及致摩托车撞在张某自行车的后轮,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致张某损伤。公安机关交警支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酒后驾驶,张某横穿公路,共同造成张某损害,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于2004年7月2日在对其摩托车申请年检时按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要求投保了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张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462元。诉讼中王某辩称,自己的摩托车已参加了第三者责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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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5月.我到一个汽车驾校报名学习驾车。上个月。教练陪我开着教练车在市内道路上行驶时.由于技能不熟练.我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撞伤了。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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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有关部门透露的一则消息令所有每日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很是郁闷,“随着公交系统的日益完善,杭州将最终禁止电动车在市区通行。”难道杭州也将成为继广州、海口、温州、福州之后又一个禁止电动车上路的城市?虽然之后杭州市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并不会采取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的管理措施,但一时坊间已经议论四起,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反应尤其激烈,电动车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没有了电动车就像丢了“腿脚”一般,怎能“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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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2):63-67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带来了日益严重的交通问题,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全年占比显著增加。以合肥市为例,由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速过快,道路基础建设未能及时完善,加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法律意识,从而造成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与交通管理严重脱节。因此,需要从技术与管理两个层面寻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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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浙江各地开展一场场声势浩大的普法、释法、执法行动,让浙江数千万辆电动自行车驶上"正"途。条例实施仅半年,全省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539万余起,大部分城市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9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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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州、珠海等地近日出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全国政协委员赵国通有话说: “一些地方出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明显忽略了大多数居民出行的利益,电动自行车招谁惹谁了?”针对广州、珠海等地近日出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赵国通对记者表示了强烈愤慨。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经济和省力等特点深受城市居民的青睐。无论是上下班还是购物,电动自行车都成为一部分市民出行的首选。然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