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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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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刑事侦查中和解制度建立和适用的积极意义不容置疑。然而,我们在适用时,必须保持足够的理性,应当尽可能的预见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使公安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刑事法治建设中的一项积极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在侦查阶段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没有存在的法律空间,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不符,并容易导致公安机关权力滥用。但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并有其自身的优势,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法律上的障碍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目前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侵犯个人人身和财产法益的犯罪、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以后可以扩展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不能忽视调查取证,应注意对话基础上赔偿协议的达成,同时也要改变和完善目前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4.
卢琳 《公安研究》2014,(2):52-59
刑事和解制度是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思维。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效力等内容作了专章的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当前该制度仍面临范围过窄、协议效力不明确、缺乏刚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应以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程序为视角,分析立法现状及执法困惑,端正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厘清相关法律概念,明晰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探索有效规范执法和完善和解程序,推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依据新刑诉法厘清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的范围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经侦部门要防止把刑事和解等同于调解结案;任意扩大适用的经济犯罪案件范围;以刑事和解之名行还钱、交钱放人之实以及以刑事和解代替侦查取证等错误做法。从司法上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确定刑事和解的赔偿范围和计算办法;细化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完善刑事和解的运行机制;出台执行刑事和解的操作指引;在侦查阶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据收集。从立法上增加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类型;明确规定新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后免除犯罪嫌疑人监禁刑;增加刑事和解的排除适用情形;增加自诉转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及其在公安侦查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公安刑事侦查中的和解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取得当事人与国家双赢的效果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正确地理解刑事和解,进而在公安刑事侦查阶段规范地适用刑事和解,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7.
俞亮 《公安研究》2011,(12):51-55,67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其制度价值与实务意义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实现的一个重要形式,也越来越显示其旺盛生命力。有关部门应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入手,深入分析当前在我国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新机制,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阶段。公安机关自身的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在侦查阶段运用刑事和解具有更大的优势。公安机关在运用刑事和解时必须注意其法律角色的定位,严格遵守刑事和解的当事人主义原则,案件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充分标准。  相似文献   

9.
在现实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正规司法模式的一种补充、作为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举措,应该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和执行阶段不应被排除在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之外,一些符合条件的严重刑事案件也应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从而全面保护被害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罚的轻缓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对刑罚目的与功能理性反思的产物,是与传统报应思想不同的积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当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刑事和解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是刑事法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权,这与侦查机关调查事实、惩治犯罪的侦查职能并不矛盾。刑事和解既然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侦查机关需要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和解的范围、模式、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认真把握,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11.
析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娅 《公安学刊》2010,(3):57-6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很多方案。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了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然而,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因为,刑法更应该关注正义,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有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在侦查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其实是对正义和效益的减损,是对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减损,是对预防犯罪的减损。可以在审查起诉或者进入审判阶段来促成刑事和解,这不仅体现正义也实现了效益。  相似文献   

12.
公安机关是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前端主体和重要力量,其参与刑事和解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范围;第二阶段,考察双方当事人条件并开展调解;第三阶段,根据刑事和解后的案件具体情况,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总体原则;应在《人民警察法》中对公安刑事和解予以明确规范,创新公安刑事和解机制,以优化公安机关职能。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宽,另一方面是严,宽和严有机结合、区别对待。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公安侦查工作需要改变观念,谨慎立案,正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全面收集证据,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办的特殊制度,在侦查终结的处理上依法进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处理并建立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广为实践探索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程序适用上的不协调问题比较严重。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呈捕以及审判阶段如何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探完了如何防止刑事和解中滥用检察权的途径,以促进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刑事司法改革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5.
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  相似文献   

16.
盛丰 《公安研究》2011,(7):53-57
经济侦查管辖案件通过刑事和解方式解决,对于开拓案件解决思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相关主体权益的最大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适用刑事和解的经侦管辖案件存在范围不明、内容模糊、经济犯罪侦查权介入刑事和解不当以及刑事和解的程序不一等问题。经侦管辖案件刑事和解上述问题的存在系由诸多原因所致,问题的解决需要合理设置适用刑...  相似文献   

17.
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红娥 《前沿》2012,(6):69-7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当前在西方国家已成系统的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谋而合,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这对于我国当前推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还不甚完善,需要加强立法研究。本文就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能对这一制度在审判阶段的构建起到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一个案件最终被认定为刑事错案一般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刑事错案的形成有着错综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最终导致错案的发生。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刑事错案。减少刑事错案,应立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依法侦查取证;正确认识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完善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减少外部因素对司法权的干预,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近几年法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并在学界引发诸多讨论,实务界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其适用阶段方面,尚未取得一致的见解。综观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可适用刑事和解,但诉讼阶段不同,对刑事和解的最终结果产生的影响亦不同。  相似文献   

20.
随着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花钱买刑"、司法机关滥用职权、民族地区效果不佳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从立法和司法制度建构上均应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应从适用条件、范围的明确到办案机制、回访机制、主持方式等方面开拓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路,以期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健康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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