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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民族法概述     
一、民族法的起源“民族法”的概念,最早是由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恩格斯提出来的。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写道:“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进了一步,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所代替了。于是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习惯法之上的一般的雅典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部落的地区,也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族法的含义和恩格斯当时说的是不同的。恩格斯讲的“雅典”,既是一个民族,也是一个城邦国家。雅典民族和雅典国家,在这里具有同…  相似文献   

2.
何立荣 《前沿》2008,(10):68-71
民族地区农村的“熟人社会”特点,使人们更愿意选择和解方式解决刑事纠纷。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使和解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农村具备较为合适的调停人,更有利于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与执行。民族地区农村刑事纠纷的民族性、伦理性、轻微性以及加害人与受害人关系的紧密性特点,使之更适宜以和解方式解决,并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有利条件。以和解方式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的刑事纠纷也是调适国家法与民阀法关系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3.
黔东南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特殊背景,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习惯法,它与国家法同样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同时又有冲突之处。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前提下,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通过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冲突,找到二者之间耦合点,国家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最大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4.
文宁 《人民论坛》2014,(11):106-108
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纠纷解决中有着重要地位,其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对国家法的补充,更是表现在先于司法达到化纷止争的目的,这也有效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工作的压力,直接有效地实现了法律的秩序价值.文章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侗族村寨为例,对当下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若干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渗透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其特有的方式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这些习惯法有许多和国家制定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又有着国家制定法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产生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冲突的原则与措施等几个方面来阐述此问题。  相似文献   

6.
杨剑波  鱼波 《今日民族》2004,(10):60-61
民族法的行政执法,是指享有国家民族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把有关国家民族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付诸实施的活动,是一个与民族立法、民族法的法律监督相对应的概念。具体的说,民族法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经合法授权、合法委托的组合法授权的组织。与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部  相似文献   

7.
马雁 《思想战线》2008,34(2):117-118
元明清时期西南基层民族地区,基本上维持着一个国家法和习惯法在内容上有所"分工"、运作中相互"配合",两种权威性资源时有冲突和变通适应的格局.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和我省民族立法的概况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历来受到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早在创建革命根据地时期,革命政权就开始通过民族立法调整和处理当地民族关系,组织、动员和团结各族人民参加革命。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当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建国初期民族立法的法律基础。建国以来特别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国民族立法工作有长足发展,并取得重大成绩,初步形成了民族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赵斌 《求索》2013,(9):260-262
法团主义已经成为分析中国国家一社会关系的重要视角。基于利益表达与聚合的法团主义分析框架可以区分为国家法团主义与社会法团主义。中国国家一社会关系的制度安排呈现出明显的国家法团主义特征。随着分析的深入.法团主义研究者通过“解集国家”的方式探析国家一社会关系的内在复杂性。将科层制等级、政府部门与官僚利益、社会组织利益、中国政治治理的历史遗产等因素引入到理论框架之中。但是,法团主义理论的内在问题一方面在于其制度安排内在的具有不稳定性且发展方向并不确定.另一方面更在于无法说明国家法团主义制度安排的未来走向.即无法建立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转型的逻辑路径。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习惯与法的历史渊源入手,论证习惯对法的产生、发展和走向成熟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提出在我国未来法的适用和发展中,应该尊重民族习惯,加强传统和道德两个因素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启动,打破了民族地区原有的较为封闭的模式,使民族地区的发展纳入到整个发展的大局之中.在这种发展的总体趋势之下,民族法治的发展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把握好民族法治化的新趋向,主要包括民族地区法律信仰的建构趋向、民族区域立法的科学化与人权化趋向、司法与执法合法化和合理化趋向.如何去把握新的趋向,成为民族地区法治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民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将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又是促进民族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助推器"。研究民族工作法治化发展既能促进民族法治理论体系的完善,又能对民族工作实践中呈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以达成理论与实践的"双效合一"。鉴于此,文章立足法理学的研究视角,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和动力论四个维度,试图架构研究民族工作法治化发展的初步逻辑框架。  相似文献   

14.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保护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对于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民族教育乃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非常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保护工作 ,取得了很大成绩 ,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加强二级多层立法是有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5.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16.
在法治化推进的同时,民族地区有效地存在着一种独特秩序,它的存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固有的解决方式等等。但是分析民族地区这种软秩序并不是提倡这种秩序的存在。在法治研究上不仅仅要认识到这个秩序存在的理由,更应该注重法治在民族地区推进中的方式,注重对我国民族地区和谐法治建构的反思。  相似文献   

17.
《贵州民族研究》创刊四十年来所刊发的民族法学论文272篇,其中民族法制史论文17篇,民族部门法论文78篇,民族法学理论论文85篇,民族习惯法论文90篇。于此作者特对所刊的民族地区法制史、民族部门法、民族法理学及民族习惯法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相似文献   

18.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族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慧 《思想战线》2000,26(2):116-119
民族法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20年来,我国的民族法学研究主要在民族法学基本理论、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法制建设、民族法律文化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变通补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法律法规进行变通或补充执行是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的重要内容,落实变通或补充法律的自治权对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为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补充法律法规自治权的有效行使,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专门保护.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变通补充权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变通补充权,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多重保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提升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关键在于建构包括基本国情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认知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整体认知在内的多维认知体系,不断提升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民族事务治理领导体制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化水平;完善包括完备的民族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民族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民族法治保障体系在内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不断提升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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