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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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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此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这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职责。而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由此导致理论界对此的争论。学者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笔者在本文中对此作了初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2.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处于特殊的诉讼地位 ,主要拥有知情权 ,辩护权 ,沉默权 ,不负举证责任 ,人身权 ,申请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权 ,申请补充侦查、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特定权利。了解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有利于侦查员依法办案 ,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适用范围有限、审理过程简便、注重调解和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我国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限制律师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完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诉讼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这些实践中的问题上升为理论问题阐述后,强调侦查机关应当认识到,无论从诉讼原理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在侦查阶段进一步增强辩方力量是大势所趋。侦查人员应当从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高度,自觉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纪律的约束,要求律师必须遵守职业伦理的规范,树立律师良好的形象,降低执业风险。为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完善、细化具体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文章分析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对强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诉讼权利保障的有关措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引发了一些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的相关问题。主要有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等等。侦查机关应该本着尊重法律的精神,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应对侦查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律师法》第33条在旧《律师法》第30条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一方面,从当事人一方角度看,修改后的《律师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人权,同时也扩大了律师在诉讼阶段的权利,使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从另一方面看,律师在侦查阶段权利的扩大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的侦查效率及取证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律师法》的修改对当事人一方权利的扩大及因此对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造成影响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佳华 《前沿》2008,(1):122-125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律师的“帮助”,这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科学发展的当然结果。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性质应当是辩护人,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特殊的诉讼权利。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应着眼于告知权、会见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诉讼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机关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所以,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赋予了一系列诉讼权利。这些权利按其性质和作用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救济性权利和推定性权利三种。文章提出,要求侦查人员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 的观点,切实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由于侦查阶段的特殊性和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发展历程上看,律师由审判阶段进入侦查阶段是各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趋势;从比较法上考察,两大法系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从刑事诉讼构造的视角着眼,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轻伤害案件在公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存在诸多问题。故此,应协调各项制度措施,规范轻伤害案件公诉阶段刑事和解程序:建立程序引导监督机制,实现轻伤害案件和解前置;探索调解方式的现代转型,保障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措施主要是采取事后制约,致使侦查活动得不到及时、科学、合理的监督指导,造成侦查资源浪费,侦查效率不高,侦查效果不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修改后《律师法》的实施,建立起诉引导侦查机制成为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制度改革热点问题之一,全国检察系统的公诉部门均处在积极的摸索和试行之中。值此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公诉引导侦查现状、意义、理论体系和法律基础以及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入手,进行深入研究,意在为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些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经历了重大的改革,其公诉权制约机制较为完善。对于检察官不起诉、缓起诉处分,立法设置了再议制、交付审判制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检察官滥用不起诉权;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则在审前以起诉审查制进行制约,防止未达起诉法定门槛的案件进入审判。对于大陆来说,其公诉权制约机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大陆也应设立公诉权的司法权制约机制,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和不起诉都应最终由法院来进行审查和制约,以保证公诉权合法行使。但对于台湾地区公诉权制约机制的不足之处,借鉴的同时需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一直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一直被学界和司法部门所肯定,尤其是自诉制度存在积极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两种起诉方式并存模式的合理性,学界司法部门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通过分析自诉制度的弊端,笔者认为应当废除自诉制度,将自诉制度的优点纳入到公诉程序之中,实行公诉垄断主义的追诉模式,从而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惩罚犯罪。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行政诉讼与刑事自诉相冲突的情况,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借鉴域外经验处理行政诉讼与刑事自诉的关系时,应当遵循“审判前提问题”这一原则:如果某种诉讼应以另一种诉讼的结果为依据,就应该(或可以)中止该诉讼,等待另一种诉讼的裁判结果,并以此为据恢复诉讼并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16.
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里程碑。律师介入侦查在我国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侦查阶段确定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意识和程序公正理念。因此,应当切实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保障侦查活动公正合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17.
侦查权的合法、高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监督体系。侦查的事中监督可以将侦查程序中出现的具体不当侦查行为遏止于萌芽,使其可能酿成的危害后果不至于在此后的诉讼阶段产生消极影响。我国侦查事中监督划分为司法监督、权利监督和预审监督三个维度,由于既存制度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现实因素的掣肘,侦查事中监督尚难取得理想的监督效果。而陆续曝光的冤假错案和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呼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侦查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律师法,扩大了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从理论上解决了律师执业中"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的三大难题.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理念上来讲,这次律师法修改,是一种刑事诉讼理念上的进步,赋予了律师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更加平等的权利,给予了律师以充分的法律信任,表明律师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待遇在不断提高,他们将在刑事诉讼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暂缓起诉制度作为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发展的结果。该制度的适用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院正在试行该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发达法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语境下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20.
暂缓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之一。我国检察机关也在试行暂缓起诉,这不仅符合建设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司法理念,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选择。我们需要在借鉴域外关于暂缓起诉的立法和司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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