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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据我国《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本案来说,被告人李会枝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关键是要分析,被告人李会枝从接到报警电话到事件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是否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果有的话,则需要进一步分析李会枝的失职行为是否与精神病人甘忠茂杀死解平有因果关系。 2000年 3月 1日下午 4时许,民警李会枝即本案被告人接到报警电话,电话称:“在红柳塘村三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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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曝光了两起“警察[皮底下的惨剧”及其处理结果:2002年6月25日,广东省佛山某派出所在接到“有人持刀砍人”警报后,两名民警没带枪出警,导致在警察[皮底下仍然发生了一死两伤的惨剧。事后,两名警察均被开除公职,并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8月25日《信息时报》)2006年3月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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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民警出路何在(调查附记)──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合同制民警现状调查本刊记者刘佑思,宋全京前不久,本刊接到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合同制民警张记来信反映,该同志在市公安局工作已达5年之久,至今没有解决转为正式民警等问题,本刊就此派出记者前往霍州市公安局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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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察,您需要帮助吗 ?” 从儿时起,我就打心眼儿里羡慕那些情暖民心、威震敌胆的警察。带着这份向往,我考入了警校, 1996年毕业后,被分配到了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公安分局福春派出所。 万万没想到的是,我去的竟是这样一个派出所 ! 1996年,一名联防队员参与办案,刑讯逼供,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局为此向当事人赔偿 14万元; 1999年,一名民警酒后与所长发生争执,竟掏出手枪指向所长,幸亏在场的同志将他扑倒在地。 消极涣散的情绪像瘟疫一样在所里蔓延。内务脏乱差,接到报案不及时出警;对群众求助能推就推,办人情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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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兴法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5,(3)
1995年4月4日,江苏省溧阳市某公安派出所民警周某和两联防队员在审查“白日闯”盗窃案犯陈建余(男,1979.10.25生,聋哑人)时,进行刑讯逼供,导致案犯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警周某和两名联防队员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死者亲属根据我国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也理应当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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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深夜爬上上海阅行区颛桥镇某新村别墅房二楼窗口的窃贼,曾3次光顾这里,都是畅通无阻,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第4次“作客”,刚爬到窗口,就落入了“110’电脑报警网络系统布下的防范“陷阶”。颁桥派出所民警闻警迅即带领联防队员出击,擒获窃贼,为民除了害。3月28日凌晨3时15分,闽行区“110”区域电脑报警接警中心,接到颛桥镇某新村一别墅房居民家中发出的紧急按钮信号,闵行公安分局“110”指挥室立即指令频桥派出所及时出警。从接警到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前后不到4分钟,就将犯罪嫌疑人杜建钩擒获。经审理,犯罪嫌疑人杜建均,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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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在渎职犯罪中有着普遍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共有七大特征。由于这些特征使得玩忽职守罪有别于渎职罪中的其他职务犯罪。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更好地确定了其罪的范围,划分了本罪与其他罪的本质区别。作为发案频率较高的犯罪行为,应该从实践中总结和分析此罪的特征,更好地打击乃至杜绝此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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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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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购销饮料合同,后因李某拒不支付某公司货款,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2007年3月12日,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某公司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7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某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于2007年10月24日将自己财产20余万元转移,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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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除我国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外,其他的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也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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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郊区公安分局针对本局乡建派出所合同制民警多,业务素质偏低的现状,于1993年10月连续举办了三期法制业务培训班,受训干警达96人。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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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2,(22):68-68
编辑老师:你好!我是一名协警保安员,我们日常执勤的路段是市内的重要街道之一。2个月前,街道居委会向派出所反映马路上的5个窨井盖被偷了,此后,保安队加强了巡逻,功夫不负有心人,在9月26日凌晨,保安队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抓到了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从民警处得知,王某今年22岁,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手头紧张的他在该路段偷盗窨井盖得手,偷走的窨井盖卖给了收废品的流动小贩。5个窨井盖,一共卖了200多元钱。幸好街道居委会人员发现及时,通知路政部门赶快给窨井盖上新盖子,没有造成别的危害。后来,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想请教一下,为什么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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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2)
1994年11月8日,古城安阳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袁家兄妹大义灭亲送弟袁宏海投案,但入狱6天之后,在安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看守员万建军的纵容下,人犯李孝民、张军喜、王志军、袁小龙竟然把袁家弟弟袁宏海毒打致死……1995年6月1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孝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军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志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小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6年2月1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宣布判决:万建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5月10日,震惊安阳城乡的"11.8"案件主犯李孝民、张军喜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事情已过去了几个月,但被害人袁宏海的三姐袁秀荣及其亲属每念及此,仍感慨万分;"没有人大,我们冤死了也没人管。感谢人大为民作主,感谢人大为民伸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