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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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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我认为,在本案中,解平被刺属于意外事件,李会枝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如下:   1李会枝在客观上不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一,从客观方面来看,李会枝等人开夏利车从接警到制服甘忠茂的整个过程,李会枝的行为并没有违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忠诚地履行其职责的要求,解平被刺这一后果并非因李会枝打电话造成的。相反,李会枝一直在努力寻找制服甘忠茂的办法,如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疏散群众、劝导精神病人甘忠茂、打电话请示、听到惊叫声后迅速赶往出事地点与他人一起制服甘忠茂…  相似文献   

2.
一   依据我国《刑法》第 397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本案来说,被告人李会枝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关键是要分析,被告人李会枝从接到报警电话到事件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是否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果有的话,则需要进一步分析李会枝的失职行为是否与精神病人甘忠茂杀死解平有因果关系。   2000年 3月 1日下午 4时许,民警李会枝即本案被告人接到报警电话,电话称:“在红柳塘村三队有…  相似文献   

3.
2000年 3月 1日,新疆呼图壁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置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中,因未能将肇事人有效控制,致使一围观群众被肇事人当场杀死,引发诉讼。案件发生后,呼图壁县公安局对当地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当事民警提起诉讼提出异议,认为当事民警在处置“ 3· 1”事件中“出警迅速,果断疏散,保护群众,把危险留给自己,毫无过错可言”,呼吁上级公安机关和法律界权威人士对此案予以关注,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由于此案具体过程和细节仍有许多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和核实的地方,对民警是否能以玩忽职守罪定性,我们认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相似文献   

4.
从“ 3· 1”案件的材料来看,李会枝等警察在甘忠茂因精神病发作而伤人后,赶到现场是迅速而及时的,所采取的让围观群众后退、近距离监控甘忠茂等方法,也并无不当。然而,由于解平等人的突然出现,却发生了甘将其刺死的悲剧。如果说悲剧发生之时李会枝正打电话请示如何处理而在危急关头放弃了保护群众的职责,是其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理由;或者,如果说李会枝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原因只不过是由于群众的不满情绪,那么,分析这个案件,不仅需要对照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与该行为是否相符,而且应当分析悲剧产生的原因。这将有助于全面认识本案…  相似文献   

5.
玩忽职守犯罪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打击、预防玩忽职守犯罪意义重大。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如何确定 ?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及其责任之大小 ?如何预防玩忽职守犯罪等都值得我们研究。从司法实践上看 ,影响巨大的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的判决本身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近日,媒体曝光了两起“警察[皮底下的惨剧”及其处理结果:2002年6月25日,广东省佛山某派出所在接到“有人持刀砍人”警报后,两名民警没带枪出警,导致在警察[皮底下仍然发生了一死两伤的惨剧。事后,两名警察均被开除公职,并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8月25日《信息时报》)2006年3月2  相似文献   

7.
蒋沈  韩杨 《政策》2003,(1):54-55
2001年6月19日,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将涉嫌犯玩忽职守罪的该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卢全新刑事拘留,揭开了淮北市公安系统违法犯罪问题的盖子。经过侦查,检察机关共在淮北市公安系统挖出了37名涉赚贪赃枉法、行贿、受贿的干警。其中,公安分局长级以上干部24人。此案的侦破,在安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相似文献   

8.
为什么把110报警服务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建设?这是因为它由报警、接警、指挥、出警、处警等多个环节构成,并由相应的值班指挥员、带班领导。处警备勤力量以及相关的设备、装备、手段作支撑,统一指挥、合成作战,有效打击、预防犯罪、减少发案、救助危难的综合组织系统和快速反应运行机制。快速的报警、接警、指挥、出警、处警,并区各个环节互柑衔接,环环扣紧,形成了快速反应的有机整体。建设110报警服务台,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系统工程,必将牵动现有公安体制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警力部署、警务制度、工作方法和队伍建设等各个方…  相似文献   

9.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除我国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外,其他的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也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黄烨 《前沿》2011,(15):79-81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玩忽职守罪在渎职犯罪中有着普遍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共有七大特征。由于这些特征使得玩忽职守罪有别于渎职罪中的其他职务犯罪。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更好地确定了其罪的范围,划分了本罪与其他罪的本质区别。作为发案频率较高的犯罪行为,应该从实践中总结和分析此罪的特征,更好地打击乃至杜绝此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巨额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消息传诸公众之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对郑的严重违法犯罪,众声愤慨;对法院的判决,人们拍手称快。何故?盖由于此案实乃非同寻常的贪贿。郑的罪行不仅是漠视群众利益,甚至是漠视他们的生命。郑及其同类滥用权力,收受贿赂,其所生之财,是以众多消费者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宝贵生命为代价换来的。  相似文献   

13.
董山 《中国保安》2008,(12):64-65
"孙队长,位于闸口的海尔电脑专店发生警情,请快速出警"联网指挥调度中心接警员李艳珍话音落地,副大队长孙广鹏带领处警人员刘中锋、许文凯随即乘车飞速奔向现场。三分钟后,指挥调度中心接到处警人员警情反馈:"药店窗户被砸破,店内财物丝毫未损,已指定专人守护并通知业  相似文献   

14.
2005年8月4日,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在电视监控屏幕上发现,辖区小门家镇菜市场内有人正在打架。接警员立即指令属地派出所出警,从案发到布警到出警到处警,仅仅 3分钟,一起治安隐患就被快速扑灭,避免了人员伤亡。如今,坐在蓬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视墙前,你不仅可以一览城区治安全貌,更可实时实地监控大辛店、北沟、大柳行、小门家等9个主要  相似文献   

15.
法律问答     
如果是联防队员,还构成玩忽职守罪吗编辑同志;1992年3月31日,我与本地公安局签订了地方民警合同,成为一名合同制民警。1995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因当时没有转正机会,我就没有续签合同而转为派出所联防队员。1996年10月,经本地人事局考试,被录用为正式人民警察。就在我当联防队员期间,1996年1月16日,我所发生了一起醉酒的人突然死亡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0月9日)《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对…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玩忽职守犯罪情况较为严重,其后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损失。因此,从源头上预防玩忽职守犯罪不但非常重要,而且很有必要。文章分析了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要件、表现形式以及玩忽职守犯罪的预防对策。只有积极地从多方面采取对策对玩忽职守犯罪进行预防,才能有效地遏制玩忽职守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代碧忠 《前沿》2006,(9):128-131
玩忽职守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严重的犯罪行为,且呈现出新的特点。通过从玩忽职守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调节结构、个性倾向性特征等三个方面层层剖析玩忽职守犯罪心理特征,由此而导出间接故意是本罪的罪过构成形式之一,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如何以大流动、大市场、大开放的社会环境为背景,强化动态环境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已成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笔者结合慈溪市公安局的探索与实践,就此课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加强基层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强化三方面机制(一)强化以110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在加强110指挥系统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处警队伍建设,加快处警速度,增强处警能力,做到快接警、快出警、快处警。在治安情况比较复杂、接处警任务比较重的较大派出所逐步建立专业处警中队,并配备专用警车和对讲机等必要的处警装备,24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调度,以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建立治安岗亭和卡点。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在交通要道、重要市场、居民聚居区等有计划地设置治安岗亭和临时卡点,既便于设卡堵截,又方便群众报警。三是保障通信、交通便捷。要达到快速反应,必须信息灵敏,指挥统一,精诚配合。为此,  相似文献   

19.
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委派而代表国家机关执行职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行使国家机关的一定权力或履行国家机关的一定职责。其形式特征是身份上代表国家机关。现行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杨志斌 《理论月刊》2006,(5):112-114
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与玩忽职守罪在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本文着重探讨了滥用职权罪的5个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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