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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曾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分别向李某、余某借款20万元,后因生意失败,无法偿还二人债务。债务到期后,李某、余某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生效后,曾某还是未能还钱,两人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在终结执行后,李某偶然发现张某欠曾某20万元货款,于是李某以张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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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杨某与吴某在协议离婚时签写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层归女方杨某和女儿所有,二层归男方吴某和儿子所有。离婚后.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约定居住。过后不久,杨某又写下一份承诺书,言明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还吴某及子女所有,随后杨某搬离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载明杨某和吴某共有房屋产权。由于在外生活居无定所,杨某要求搬回住所居住却遭到吴某拒绝,认为杨某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杨某和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层为杨某及女儿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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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4月2日,谭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陆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2年7月1日前还款,未约定利息。双方另约定,借款期限届满,谭某如未能及时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还款一天,支付不低于总借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因谭某逾期300天未归还借款,陆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法官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谭某向陆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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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5月,债务人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陈某为杨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杨某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陈某及陈某妻子黄某,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陈某的妻子黄某对以上借款、担保不知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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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英杰利用担任“乐淘鲜”总经理一职时,以差旅费名义陆续挪用公司资金达人民币139万余元,兑换成港币130万余元存入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个人账卢内,并将其中90余万元港币用于投注赛马会,6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等,这些款项超过3个月未归还。案发前,欧英杰主动向公司领导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后又全部退出了赃款,该行为可认定为自首,遂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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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与刘某在谈恋爱时,向刘某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对借款利息和归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两人婚后,由于感情恶化,刘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欠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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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6月30日,曾某与聂某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由曾某将自己经营的某双语托儿所及金杯面包车连同其他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给聂某,转让费为1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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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张某两人是朋友,2003年张某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王某提出借款2万元,两人并约定1年后归还本息。但是借款时间到期后,张某并未有归还欠款的意思,王某多次催张某还款,张某均借故不还,两个人为此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但此时王某发现张某写下的欠条原件遗失了,只留下复印件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向王某借款时无第三人在场,张某虽在法庭上承认了借款一事,但他声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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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王彦因经营需要向须越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并以自己现正在居住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须越按照双方的约定将10万元钱交付给王彦,王彦出具借条作为收款凭证,并在借条中明确:借款期限为一年,王彦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王彦以其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如到期不还借款,王彦所居住的房产归须越所有。王彦在拿到10万元借款后,将他现在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一并交给须越以示设定房产抵押。可是借款到期后,王彦却无力偿还借款,在多次追还无果的情况下,须越诉至法院,要求王彦归还借款,支付利息,并以房产承担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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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给付儿子88万元后说是借款要求儿子媳妇归还。儿子媳妇认为这88万元是赠与不予归还。为此公公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对此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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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00年6月,再婚的一对夫妻曾某与贾某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并且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婚后不久,贾某就发现丈夫有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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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50多岁的曾某系漳州芗城区农民,自2011年开始在芗城区浦南镇的一家私自屠宰点专门收购生猪猪头,而后贩运到芗城区古塘村等地贩卖,至2013年6月,曾某共收购了2000多个生猪猪头,总价共计9万元。后来,曾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2013年7月19日被逮捕。被羁押后的曾某不解地问经办人,自己又没贩卖病死猪,怎么也是违法犯罪。2014年4月17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私自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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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某是胡某的老乡兼同学。某日,陈某以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胡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归还,同时还约定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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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2012年2月,朱某受公司委托,以个人名义代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于2013年2月还清,但到期时公司拒绝归还该笔借款。银行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款,朱某称该笔借款的真正贷款人是公司。不同意还款,其抗辩理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