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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子政务》2013,(2):55
2012年11月公布的中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13年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1月21日,《指南》的主要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  相似文献   

2.
新事     
《公民导刊》2013,(2):4
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标2月1日起实施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  相似文献   

3.
《今日上海》2013,(3):62-62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实施。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股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相似文献   

4.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存在极大风险,包括个人信息泄露和个人信息遭受侵害。防护个人信息安全,应当以《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出台《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加大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  相似文献   

5.
"腾讯和360纠纷"暴露出网络背景下个人的信息安全严重受到威胁、企业竞争缺乏行业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比较严重等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行业规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法》。  相似文献   

6.
面对日益猖獗的个人信息泄露,如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此种现实,各级人大代表大声疾呼,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收集和研究,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受害主体自身维权积极性不高、侵权主体所受惩罚力度低、罚金少、再犯率和累犯率高等困境。个人信息侵权人通常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利益,出于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赔偿的提出主体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可以采用“基数×倍数”的方式计算,而其具体的分配规则可以参考我国其他领域内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保护具有民事权利属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民法典》的特别法,可以对《民法典》作出补充和例外规定,对其一般性规定进行变通和突破,但是不能违背其所确立的合法正当必要等基本原则。正确理解《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在立法技术层面,应做好二者的协调和优化,尤其关于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有关权利制度。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出发,基于实践意识和问题导向,《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可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相似文献   

10.
正针对近日新闻媒体报道的"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1月6日,国家网信办约谈支付宝、"芝麻信用"有关负责人,指出支付宝、"芝麻信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式,不符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精神,违背其签署的《个人信息保护倡议》承诺。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支付宝平台的全面排查,进行专项整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1.
张红 《求索》2023,(1):175-186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二者协力共同构筑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基本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性质、定义、类型、处理原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发展了《民法典》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建构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存在前者优先适用以及二者协同适用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2.
徐晓日  张赟 《电子政务》2024,(3):93-104
在个人信息安全治理场域,政府面对的治理情境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表现为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成因复杂难判、影响预估不力等。引入适应性治理理论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政府治理路径,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互动相生:针对制度供给不足,政府开展的行政监管同立法过程交替互动,推动制度更新;针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的成因复杂问题,政府部门同信息产业链条各环节的从业企业主动互动,借用其技术资源调整监管方案,实现能力适配;针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的影响预估不力问题,政府部门积极与民众沟通,增进政民双方互信,助力责任重构。个人信息保护全过程适应性治理将有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促进个人信息安全治理综合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通过阐明个人信息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当前个人信息安全现状和保护工作现状的分析,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现有法律规范尚待健全的客观条件,探索总结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基础的个人信息安全治理工作方法,为企业开展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已然成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但仍有大量行为主体通过窃取、买卖等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实施侵害。面对复杂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形势,要通过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和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相似文献   

15.
从人肉搜索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入手,界定个人信息的内涵,介绍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探讨如何加强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6.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思想的充分体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职能,构建了政府监管的组织架构。鉴于国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中政府监管研究的“碎片化”倾向,可借助“制度—组织—结果”的视角,对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制度安排、现实执行、整体优化进行分析。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政府监管面临“法不应求”“协而难同”“重心后置”“威慑乏力”等现实问题,应从有法可依、高效协同、全程监管、科技赋能和社会共治五个方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政府监管的整体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17.
一月扫描     
《公民导刊》2012,(8):2-3
民主新事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信息化发展和网路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办法。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网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区要将保障网路与信息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并认真落实网路与信息安全责任  相似文献   

18.
前言为什么要建设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怎样建设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如何确保投资巨大的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技术路线的正确性?如何实现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国各城市如火如荼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今天,这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关注的焦点。北京先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道亨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指南》的相关要…  相似文献   

19.
行业资讯     
《警察技术》2021,(5):94-96
正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重要民事法律问题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16条,对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第6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局长田力普,2013年9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修改为:1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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