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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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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黑格尔宏大哲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哲学原理》是一部系统性的法哲学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黑格尔专门并且系统地阐述其"自由精神"如何从抽象过渡到现实、从而在社会中得以真正实现。因为这一主题,自由、权利、义务、责任、财产、道德、伦理、市民社会与国家等社会实存和现象共同构成了该书的主体部分。文章主要对该书"导论"中的自由观念作一定的梳理,讨论了自由从理论到历史再到辩证法的理论逻辑,希望能够管窥黑格尔"哲学大厦"中的自由理论,并对其作出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黑格尔极为重视伦理共同体,并对现代个人主义提出了批评,故此,黑格尔常常被指责为放弃了个体自由或者主观自由。在解读《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黑格尔所谓的"善"和"良心"可以分别被理解为"道德自由"和"本真自由"。虽然这两种自由观有着各自的问题,但是真正的自由正是建立在将这两个环节纳入自身并加以扬弃的基础上。由此,本文将论证黑格尔并未放弃主观自由,他认为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个体的自由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面对文明社会的普遍堕落状况,卢梭主张"回返自然"。在自然状态,人是自由幸福的,而文明社会导致人的道德堕落和人的异化。卢梭对科学与艺术的批判对于科技理性肆虐、消费日盛的现代社会无异于一副清醒剂和解毒剂。  相似文献   

4.
李天莉 《前沿》2007,(2):28-31
黑格尔从分析权利在自我意识、主奴关系和家庭阶段的潜在状态入手,揭示了权利在自身的每一发展阶段所固有的矛盾,指出推动权利本身不断前进的动力正是这些矛盾。一旦权利发展到抽象法和道德阶段,就进入自己的自在状态。随着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出现,权利本身也就发展到自为阶段,由此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而真正实现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5.
朱煜 《求索》2013,(1):61-64
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论》一书中,通过对菲尔麦"君权神授"理论的批判,指出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人类存在的首要前提。他从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出发,指出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理性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由于自然状态的不稳定性,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而进入政治社会,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自身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权。洛克敏锐地意识到绝对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从而提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初步的三权分立思想,力图建立有限政府,通过制定经常有效的法律来实现法治下的自由,为近现代自由主义理论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值得继承反思。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该法应以普遍的人性为本、以自由为本、以权利为本、以个体为本。法治的道德起点和最终归宿就是人本身,因此法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法治的历史便是人类对自己本身认识的历史,是追求人类自我解放和人的价值的历史。  相似文献   

7.
论黑格尔伦理对道德的价值超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形式法对意志的外部规定在道德领域被克服,意志自由在主体内心得以实现,但道德又有主观无限性的局限。而伦理因主观性与客观性、权利与义务的真正统一实现了对道德的价值超越。黑格尔的伦理实体性定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思维范式,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向度。  相似文献   

8.
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在自由意志经历了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历程中,法也相应由抽象法、道德的法发展到伦理的法。黑格尔从哲学角度对法的概念的阐释,对于我们从法哲学领域进一步深入理解法与伦理、道德、法与法律的关系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作为马克恩主义哲学主要来源之一的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整个现实表现为一种完满的、生动的、必然的联系,而精神及精神的自由构成了这种联系的本质和核心。黑格尔同时认为,精神概念倘若不把人格作为自己的内涵,就只能是一种“无生命的、无色调的和站不住脚的普遍性”。①本文试图通过论述黑格尔关于人格与精神、绝对人格同个体人格、神性与人性等关系的理论,揭示精神与人格在黑格尔那里的分裂,并剖析黑格尔的“双重人格”。  相似文献   

10.
中国当下的道德自由境况包括三个层次:道德自由的最基本状态——以"无害"为原则的市场经济伦理;高于经济伦理的道德自由——以"有益"为原则的社会伦理;道德自由的"至善"境界——个人加入人类的"永恒存在"原则。这符合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正常道德要求,因此不存在所谓"道德退化"。问题是:人们没有厘清由计划经济的他律性道德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自律性道德的必然性,因而往往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抽象道德词语,来对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合理"现实,从而得出了今不如昔的道德感叹。中国当下道德较之计划经济时代之道德具有进步性。现今中国人对待道德自由的态度应该是:在守住市场经济伦理的道德底线的同时,努力达到普遍认同的社会伦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倡全社会向高尚的"至善"道德趋近。  相似文献   

11.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和主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是自由意志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因此,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人们对卢梭"自然教育"和"道德理想国"心存怀疑,质疑的核心问题是自然教育能否以及如何使人走向自由的问题,这也正是本文试图明晰的问题.本文从解读"自然"的概念出发,阐述了人的三种天性--自爱、爱人和怜悯;通过对自由的理解区分人的三种自由--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最后揭示了自由如何可能,即自由向自然回归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传承》2015,(10)
在马克思的思想史上,黑格尔的影响地位不可动摇。黑格尔建立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和绝对精神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思想对早期马克思影响深远,但随着对人类历史和社会研究的深入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建立,马克思逐渐对"个人"应有的状态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提出了"现实的个人"思想,他在继承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抽象的个人"概念的基础上,展开了对黑格尔个人观的批判和扬弃。  相似文献   

14.
道德权利是全体社会成员作为一个人,基于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理念、原则与规范所享有的社会权利。传统伦理学把义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否认权利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论断适用于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确认道德权利范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丰富与发展传统伦理学思想;契合"走向权利的时代";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促进我国的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5.
<正>现代社会之后,法律将理性和自由主义的维度引进到了侵权法律领域:就个体的人而言,每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存在,他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获取自然的和劳动的回馈。与"自由"相关的词汇,一是freedom,一是liberty。词源学上,两词分别追溯到拉丁语系和日耳曼语系。Freedom指向自由的状态,与奴役和压迫相对,罗斯福的言论表达、宗教信仰、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四大自由",即是此意。Liberty则指向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相对,美国《独立  相似文献   

16.
黑格尔教育思想的核心是自由精神的培养。他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但不是人生而自由,而要从自在的自由飞跃到自为的自由,只有通过教育解放主体。教育对增进人的自由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是实现人的自由的绝对环节。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一个具有良好法律的国家公民,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则需要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共同努力,对公民进行劳动教育、理论教育和伦理教育。  相似文献   

17.
王甄玺 《新东方》2022,(1):65-71
马克思政治哲学中关于权利与制度域题的重构首先是对康德伦理观进行了批判.康德的"制度规范"是建立在道德学说的伦理规则上的,只能修补市民社会价值规范.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不能根据先验性原则来设定,而是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及其活动,共产主义革命是扬弃资本主义异化道德的必然途径.虽然黑格尔在法哲学体系中扬弃了康德式的"善",把握...  相似文献   

18.
现代政治哲学家从卢梭到马克思都被卷入到自由及其实现这一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之中。卢梭诉诸奠基于道德自由之上的道德共同体,黑格尔诉诸奠基于具体自由之上的现代国家,马克思诉诸奠基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之上的自由人联合体,在对这一主题分别做出不同的回答中不断地推进了这一主题的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现代国家彼岸性和虚幻性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了卢梭关于道德共同体的理论构想。不同的是,马克思将自由人联合体置于"生产力总和的占有"的基础之上,使自由人联合体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真正实现了普遍性的自由。  相似文献   

19.
周德海 《桂海论丛》2012,28(2):44-48
在国内学术界,有学者试图依据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提出"德—法整合"命题,为在现实社会中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提供理论上的根据和支持。在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中,是法律统摄并涵盖道德和伦理,而不存在一个道德与法律之间"互动整合"的"德—法整合"关系。因此,从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中寻找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思想资源,只能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理论的误解和曲解。  相似文献   

20.
论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海明 《思想战线》2004,30(2):25-29
道德既具有适用于一定社会的特殊性、相对性,因而存在特殊的、相对的道德,又具有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普遍性、绝对性,因而存在共同的、绝对的道德。伦理相对主义只看到道德的特殊性和相对性,而抹煞道德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因而错误地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共同的和绝对的道德,不存在对于一切社会都是正确的普遍正确和绝对正确的道德。反之,伦理绝对主义或道德绝对主义则夸大道德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进而否认相对的、特殊的道德之为真正的道德,以至片面地认为真正的、优良的道德必定是普遍的和绝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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