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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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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浩 《今日浙江》2001,(22):31-32
WTO作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它所包含的协定和协议主要是规范成员国之间或其他非国家实体成员(如欧盟、香港)之间的经贸关系,也就是说,WTO的协议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这些多边贸易规则是约束WTO成员方政府的。为了应对“入世”挑战,履行我国政府作出的承诺,各级地方政府应  相似文献   

2.
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景宇 《政策》2002,(5):4-6
总体来看,WTO规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旨在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入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府入世”。国外有的学者把WTO规则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这是有一定道理的。WTO协议确定的非歧视(主要体现为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市场开放(主要体现在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公平竞争(允许各成员将关税作为贸易保护的适当  相似文献   

3.
中国加入WTO将对现实经济社会产生全面的影响,其中对政府的影响将是最为深刻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人们把关注点放在了加入WTO对中国产业和企业的影响上,并就此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进一步研究我们发现,加入WTO不仅给企业带来影响,更重要的是对政府的影响。因为WTO的一整套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的,或通过政府来约束企业的。所以说,加入WTO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最积极的应对就是加快政府的改革。WTO规则是为各成员方制定的,旨在约束各成员方的行为。它实际上首先是约束各成员方政府的。原因是:一、加入WTO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二…  相似文献   

4.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以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规则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是约束政府行为的。WTO多边贸易体制不仅把货物贸易领域的法律规则具体化,还把其管辖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投资活动等广泛领域。因而,有的学者称WTO规则为“国际行政法典”。加入这一国际组织就意味着政府行为(无论是决策,还是决策的执行)要受WTO规则的规范和约束,并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接受WTO及其成员的严格监督,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是对政府管理特别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最大的影响是对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WTO原则和规则是为各成员方制定的。加入WTO的成员方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它的约束,而不得与它相抵触,它是各成员方政府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加入WTO将对我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体制、公共行政政策制定、政府行政行为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其中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将是最为深刻的。如何规范我国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这里,就加入WTO后,规范地方政府行政行为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王保畲 《学习与实践》2002,(8):28-31,36
2001年12月10日,中国正式成为 WTO 的成员。这为我国经济现代化、国际化竖起一座新的里程碑。“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所谓 WTO 规则,即世贸组织制定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主要是用来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政府行为的。所以,WTO 规则亦被称为“国际行政法典”。城市政府如何应对加入WTO 后的新情况、新挑战?从武汉的实际情况出发,唯有继续更  相似文献   

7.
曾晓梅 《前沿》2002,73(10):92-94
我国入世后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何适用WTO协议。本文先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出发 ,研究了WTO各成员的实践 ,然后指出修改国内立法或制定新的法律是适用WTO协议的正确方式  相似文献   

8.
王建 《公安学刊》2003,(1):61-64
五、行政公开原则与WTO中透明度原则的实施透明度原则是WTO协议所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鼓励和要求各成员国政府使商业环境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使商业环境更加透明和具有可预测性,一个基本方法就是要求各成员政府使与贸易有关的法规政策等规则尽可能明确和公开。①WTO的许多协议都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在其国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做法(administrativepractices),或者将政策和做法通知WTO。WTO通过贸易政策审查机构对成员国进行定期的监督,以确保成员国切实履行公开义务和通知义务。透明度要求主要规定在1994年《关税…  相似文献   

9.
一、必须建立、健全立法决策民主机制,努力实现立法决策民主化。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在立法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即把人民作为立法决策的主体,让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广泛参与立法决策。为此:第一,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立法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一项重大职责就是参与制定法律法规。但近年来,在闭会期间国家和地方经常性的立法活动中,人大代表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仅影响了立法质量,也影响了法律法规制定后的实施。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和社会生…  相似文献   

10.
加入WTO就意味着政府行为无论是决策 ,还是决策的执行都要受WTO规则的规范和约束 ,并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接受WTO及其成员的严格监督。一、WTO规则对政府管理的客观要求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是对入世后政府行为的刚性约束。WTO规则要求中国的有关立法和行政管理必须接受WTO规则的约束 ,国内的立法和执行必须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的 ,必须进行修改。  目前 ,我国政府正在加快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我们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WTO规则和我国对外…  相似文献   

11.
WTO制度约束着其成员方政府贸易政策的选择行为,而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区域性的贸易政策对WTO制度也具有很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定的贸易政策影响WTO的合法性,二是特定的贸易政策可能会引发WTO制度的变迁.  相似文献   

12.
世贸规则下的政府角色就加入WTO带来的挑战而言,目前最为直接和突出的是对政府的挑战。因为世贸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主要约束对象是各成员的政府。它是一整套以规则为基础、法律为手段的新的治理办法,其权利与义务的谈判者是政府,义务的承担者是政府,约束的主要对象和被提出审议的主体也是政府。我国政府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这种行为可称为行政终裁行为。根据此规定,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复议后,该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为终局性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遵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承认行政终裁行为是出于对行政权的尊重,它排除了司法权对行政终裁行为的审查与监督,但与WTO所要求的司法最终理念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如何解决行政终裁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成为中国入世后必然面对的一个问题。司法最终理念是WTO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其内容散见于WTO的各项法律文本中。如《海关估价协议》第11条前两项规定:“各成员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的立法,应规定进口商或其他交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不受处罚的最初起诉可以是向海关系统内的某一部门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的,但各成员的立法应规定可向司法部门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TRIPS第32条规  相似文献   

14.
没有监督的权力会产生独裁,没有制约的权力会产生腐败。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权力需要监督,需要制约。但是,目前我国政府内部专门监督还不完善。首先,我国属于内部监督、规范、调整和约束各行政执法机关行为的法律、法规数量少、比重小,自1990年至今的立法中,监督权力的立法只占19%。同时政府法制机构也是只监事不监人,行政监察机关监人不监事,相互之间没有一套完整配合机制,管事和管人脱节,使对行政机关一般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空间上形成了一个“真空地带”。而且由于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地位偏低,行…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公共秩序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TRIPS协议将其引入到知识产权领域,并成为各成员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对于背离基本法律原则、侵害公共利益、毁损社会道德、危及公众健康、严重损害自然环境等方面的智力劳动成果,WTO成员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原则,拒绝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或者豁免TRIPS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但在具体适用公共秩序原则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我国作为WTO成员,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均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柔软灵活的行政手段,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也为经济法所重视。行政指导是一种权力行为,不一定具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是一类特殊的权力性行政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现实中往往异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其特殊性是表现为一种阶段性、过程性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领域中研究行政指导,有利于完善立法约束、程序控制和救济制度,以期找到行政指导在中国的“合法性”路径。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立法规划与同级政府制定的立法规划的关系问题 制定立法规划是立法过程中一个基础性、技术性的工作。现在有这样一种现象,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立法规划工作重视不够,有一些权力机关本身没有立法规划,而同级政府一般都制定有年度或五年规划,内容包括立法项目、起草单位、提交草案期限等。目前对这两种立法规划之间的关系还有模糊认识,甚至在实践中有以后者代替前者的做法。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二者之间有其重要区别。  相似文献   

18.
德国没有专门的"立法权"。德国的立法体系,只能从它的现行宪法——基本法的规定中,以及通行的有关法律理论中加以归纳探讨。作为一个西方式民主法治的联邦制国家,其法治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力分立、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国家行为受司法审查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等等,意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用以规范国家行为,使之程式化、公开化和受到有效监督。德国宪法——基本法第20条规定:"(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社会的联邦国家。(2)全部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它由人民通过选举和投票行使并且通过专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3)立法应受与宪法相符之制度的约束,行政和司法应受法律和正义的约束。……"从这一规定以及从基本法第80条关于政  相似文献   

19.
公众参与立法的路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参与决策是现代社会政治的一个发展趋势。一个法治社会所实施的一切社会决策都应该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良性互动的成果。立法决策作为公共决策、重大决策的一种形式,更应该吸收公众参与立法决策的制定与决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利益最公平、最大化地落到公众身上。一、如何有效地实现公众参与、推进立法民主第一,要搭建公众参与的“阳光平台”。有效实现公众参与,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在立法者、立法机关与公众的真实生活和合理诉求之间搭建沟通的平台、建立平等对话机制,在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上,积极征求公众意见,在平等对话的…  相似文献   

20.
GATT 是临时性的。GATT 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 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 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 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 WTO 如何运作。WTO 拥有“成员“,GATT 拥有“缔约方“,这就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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