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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发达国家委托投票征集制度特点及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立法上我国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还不完善 ,导致股东还不善于运用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来保护自己 ,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发达国家委托投票权征集制度存在投票代理权征集的方式多种多样、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专业投票代理权征集公司非常普遍、股东提案制度已成为一种流行趋势、严惩投票代理权征集中的欺诈行为等特点。我国也必须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利 ,立法与监管并重 ,维护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2.
委托投票制度因其自身的合理性而被股份制企业广泛采用。但它也存在缺陷,往往沦为股东争夺公司经营权的工具。我国委托投票制度须从三个方面予以完善和规范:明确代理人资格,规范代理表决权数和代理权的征集。  相似文献   

3.
我国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举法规定委托投票制度,有利于选民行使民主权利,使因故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增加了一条实现自己民主权利的途径。在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委托投票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全面地看,委托投票制度实际运作状况如何,它对民主发展进程有何影响?为此,笔者对县乡选举中的“委托投票”现象及参选率问题作如下思考:思考之一:委托投票可划分为有意  相似文献   

4.
代理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制度,学者一般认为,代理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在于代理权。可是,将代理权视为代理制度独立性的基础会产生许多问题。代理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应当是代理行为。  相似文献   

5.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保障了夫妻双方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三人利益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含义、性质,分析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关立法构思。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代理制度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因代理所致的纠纷却时有发生,其中以无权代表最为常见。顾名思义,无权代理即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它意味着代理人在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委托或超越代理人权限以及代理权消失后的代理行为。从原则上讲,它不应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由于无权代理涉及相对第三人的利益,如一概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时难免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让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将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交易安全以…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引入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对于加强保险代理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保险表见代理制度中的缺陷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因此,通过分析保险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阐明保险人的主观过失应该作为保险表见代理构成的必要条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也可以成立保险表见代理等观点,意在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不断完善保险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完整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行政行为民主、公开、公正的要求。与各国听证主体制度相比,我国行证听证主体制度对听证组织者、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的规定都不完善,导致许多听证的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和失误。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及挖掘我国地方立法实践运作的创新举措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9.
委托投票制度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选举制度应当能够保障每一个合格的选民都能充分、自由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顺利参与国家管理与政治事务。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否 ,选民能否顺利行使其选举权 ,则是衡量一个国家选举制度与政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了使每一个选民能够行使这一权利 ,我国选举法作了一系列保障性的规定。在投票的具体问题上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 ,选民因文盲或残疾而不能书写选票者 ,可以请他所信任的人代写选票 ;选民在选举日外出而无法回本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 ,则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前者可称之为代写选票制度 ,后者则可称之为委托投票制…  相似文献   

10.
论弃权     
苏元华 《人大研究》2004,(12):11-14
会议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之一 ,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工作形式。每次会议的结果———决定事项或选举任命公职人员 ,都是通过表决方式以多数决定原则最终投票形成的。因此 ,加强对会议表决投票结果的研究 ,不仅对于会议制度本身 ,而且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国际通行的表决投票结果主要有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其中在选举时反对的 ,有的还规定可以另选他人。在表决投票结果的三种方式中 ,对弃权的研究最为薄弱。本文试图通过对弃权的探讨 ,以对我国法律中有关弃权规…  相似文献   

11.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利于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 ,有利于制度体系的协调更新 ,有利于制度运作效益最大化。同时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可能产生“地方主义”、“短期行为”等偏差。因此 ,必须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以及地方政府各种成员的相互关系加以调整 ,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微观主体三者良性互动的制度环境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才能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2.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 ,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 ,该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应是 :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且这种授权行为能够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主观要件应是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并且被代理人具有过失。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要考虑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 ,不能为了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而蔑视甚至践踏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目前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和方法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委托投票让贿选者有可乘之机。因此,有人建议改革选民登记制度,取消"委托投票"制度,以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但也有人认为,委托投票有法律依据,且执行了几十年了,如果不允许委托投票,恐怕有很大一部分人,如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就投不了票,体现不了这部分人群的意志。究竟该如何对待委托投票制?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4.
学校德育制度与心育制度在制度的功能指向与性质、制度的运作机制、制度的执行主体等方面既存在相互的联系,也存在相对的区别;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既有利于心育制度的建设,也有利于德育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15.
一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和差额选举原则一样,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平等原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次投票权;二是每一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相等,也就是说大体相等的人数应选举产生大体相等数量的代表。在历史上,不平等的选举有两种形式,一是每一投票人所投的票数不平等,称为复数投票制度。例如二战以前的英国,选举人除在其选区投票外,每年有租金十镑以上的土地或房产者,还可在其财产所在地再投一票。1918年以前英国投票时间费时两个星期,以便有复数投票权的人到处投票,最多的人享有80个投票  相似文献   

16.
选举投票程序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选举投票程序中的问题,一些是由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所引起的;而另一些是由实际工作没有按照选举法的严格要求进行所造成的。这里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前者,即由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所造成的问题,并综合各方意见,试图提出解决的方案。(一)流动票箱的存废流动票箱投票是由选举委员会派出工作人员携带票箱到选民住地,让选民民主投票,目的是为了方便老弱病残和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少严格的制度规范产生很多问题。首先,流动票箱投票方式的运用存在滥用的趋势。流动票箱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投票的主要形式,特别是在城市的郊区,…  相似文献   

17.
袁周斌 《人民论坛》2014,(4):124-126
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王勇 《人大研究》2003,(7):11-12
一  一般而言 ,片面追求高参选率可能会导致一些变相的强制投票行为 ,然而 ,我们并不能由此而认为所有的强制投票行为都是仅仅为了追求高参选率。也就是说 ,在我国当前的选举实践中 ,当我们对基于追求高参选率而导致的对选民实施的各种变相的强制投票行为表达某种否定性意见时[1] ,并不是完全理性化的。强制投票本身及其所追求的近期目标或远期目标都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 ,并不宜一概否认。我们需要反省的也许主要在于强制投票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因为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 ,强制投票制度已广为推行 ,而且还越来越多地被赋予…  相似文献   

19.
立法听证是我国民主立法的新形式。该制度源自于西方,现在几乎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立法过程的必经程序。立法听证在较短的历史之内获得普世性的适用是因为其乃立立基于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价值要素,包括言论自由、身份平等、程序正义等等。对这些要素进行分析,有利于加深我们对立法听证制度的理解,规范其在实践中的运作形式,纠正一些偏出于其制度本义的现象。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建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进程中,信用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直接关系着整个制度发展的成败得失。世界其他国家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主要为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机构两种运作模式,在分析前述模式之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在目前运作模式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政府为主导、并进行监管,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为核心载体、以公司化的信用征信机构为重要主体的运作模式,以此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征信体系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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