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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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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对罪犯采取不予关押,管理监督交由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群众监督考察相结合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由于现行监外执行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监外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监外执行的特点、现行监外执行法律制度存的缺陷、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完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杨必军 《传承》2010,(9):128-129
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对罪犯采取不予关押,管理监督交由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群众监督考察相结合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由于现行监外执行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监外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监外执行的特点、现行监外执行法律制度存的缺陷、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完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当前,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脱漏管后如何收监执行,已成为一个令实务部门感到困惑的问题。因此,期待立法机关完善关于收监执行的条件、程序和对刑罚执行监督制度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变通方式,并未改变刑罚的种类和内容,对该类罪犯适用假释是对暂予监外执行性质的肯定,也是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同时也可提高司法效率以及假释的适用率。有效地判断该类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是其适用假释的基础,实践中的立法和案例则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适用假释的法律化提供了经验。  相似文献   

5.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体现了行刑过程中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既关系到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关系到罪犯正当权利的保护。鉴于目前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女犯是罪犯群体中的特殊部分,由于女性的生理心理特点与男性不同,在监禁状态下有其自身的特点。研究女性罪犯的改造特点是监狱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多年来,女性罪犯改造研究工作十分薄弱,这项工作亟待加强。因此,要从提高女性罪犯改造质量、强化监狱学以及妇女学的角度,重视女性罪犯改造制度研究,并建立一门新的学科——女性罪犯改造学。  相似文献   

7.
生育是人类种族繁衍的本能需求,生育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自然人所固有、专属和必备的人格权。自然人均平等享有生育权,法律对自然人的生育权应予以普遍的确认和保护;同时,也应关注男性、无配偶者和罪犯(包括死刑犯)等争议主体的生育权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刑事判决中一半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管制,再加上服刑罪犯被假释、保外就医的,监外执行的罪犯大于监内执行的人数,随着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数的比率还将有进一步地上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监外执行职责完全赋予地方司法行政机关①,扩大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权限,也加大了地方行政司法机关刑罚执行的职责,因此有必要探讨社区矫正的检查监督及实施途径。  相似文献   

9.
司法     
《人民政坛》2014,(3):5-5
最高检:2014年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据检察日报2月24日报道,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变更执行。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希望能够生育子女,但是,我国的《宪法》、《计划生育法》等并没有赋予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单身女性没有缔结婚姻、将来也没有缔结婚姻的意愿,无论是从生育权的人权属性的角度来看,还是从社会养老保障的角度来看,都应当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是对传统的夫妻生育权的突破。为了避免单身女性生育权遭到滥用,应当对单身女性的婚姻缔结、生育年龄、身体状况和生育法式等方面进行限制,从而避免单身女性生育权遭到滥用。  相似文献   

11.
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的划定应当与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相一致。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是否具备社会化行刑条件这一标准,假释制度、缓刑制度与管制刑制度完全具备社会化行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部分具备社会化行刑的条件;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人不具有社会化行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2.
缓刑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性是不同的,因而对其性质进行分阶段的界定也就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合理性。从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意义上来说,缓刑有刑罚裁量的性质;从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缓刑的各项规定的意义上来说,缓刑又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缓刑,兼具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两重性质。在明确缓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认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相应之罪的犯罪分子为累犯,就有了理论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此种处置,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既符合中国社会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现实,又能更好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也是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3.
在不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语境下,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极为必要的。目前,我国缓刑制度还存在适用形式单一、适用条件难以操作、执行流于形式,监管处于失控状态等不足。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应当从缓刑的适用形式、实质条件、适用程序、考察制度、撤销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4.
只要犯罪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且同时符合其他适用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对犯罪人宣告缓刑。数罪并罚条件下适用缓刑的程序应当是先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再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后针对执行刑宣告缓刑,并确定缓刑考验期。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适用缓刑应以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准。  相似文献   

15.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体制,是由三个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所组成。但这一分散、多元的刑罚执行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章指出,应当将现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承担的刑罚执行职能剥离出来,同监狱的刑罚执行一样,统一划归由全体的或者完善的刑罚执行职能部门———司法部行使,以实现刑罚执行一体化和专门化。  相似文献   

16.
监外执行法律制度,从其创立至现在,走过了很长的历程,不断在丰富和发展,日趋完善。总的来看,监外执行法律制度基本上能够与我国司法实践相适应。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轻缓刑事政策广泛适用,人民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比重日益上升,监外执行法律工作日显突出,监外执行法律制度与现实情况略有脱节,监外执行法律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7.
假释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又是监狱行刑的重要奖励制度。现行的假释制度,拘泥于传统的“直捷式”的范式,幅度有限,比例受控,未能充分发挥出假释的矫正功能、社会功能和预防功能。因此,应当拓展假释的范式,建立旨在提高改造质量的累进式假释制。累进式假释制是对现行“直捷式”假释制度的变更与完善,与现行的法理精神、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规定相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失为一条解放思想,加大落实“首要标准”力度,拓宽行刑范式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8.
论行刑个别化原则之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的行刑运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活动原则.行刑个别化原则是特定行刑目的的派生物,是刑罚目的之于行刑的个别化要求,是一定时期刑罚制度及其理论在行刑观念上的折射.对分娩于国外监狱并为现代西方刑罚综合理论所极力主张的行刑个别化原则,我们应取其合理成份,弃其虚伪内容,坚持自己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9.
“首要标准”是当下行刑领域的时新话题。监狱工作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必须辩证地看待监狱行刑理念与行刑技术的关系、监管工作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监狱工作实然与应然的关系、监狱行刑功利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澄清这些令人困惑的问题,应是监狱工作实现历史性超越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在我国,缓刑制度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轻重有别的广泛的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缓刑,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缓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的创制与运用本身就意味着刑罚公正、谦抑与人道的价值取向。本文即从刑罚的公正性、刑罚的谦抑性以及刑罚的人道性三个方面对我国缓刑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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