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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纳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法中的基本概念。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何正确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首先考察若干国家的法律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并与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加以比较,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对产品缺陷的概念加以修改,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2.
刘蔚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2):81-89
缺陷产品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缺陷产品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赔偿 ,一般均包括在各国际条约和各国产品责任法损害赔偿范围之内。但对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及纯粹经济上损失、惩罚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 ,有关国际条约或各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及其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在产品自身的损害及纯粹经济上损失上主要有三种观点 ,即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 ,其中折衷说较为合理。在我国法律中应规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借鉴国外产品责任立法的经验和趋势 ,结合中国国情 ,在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中 ,应对产品所包括的范围、产品缺陷、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等内容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 ,以推动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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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责任的立法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除民法通则对产品责任给予原则规定外,其他都是以单行法的形式来规定产品责任。随着1993年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一系列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和法令的颁布,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趋于成熟。但作为新的法律领域,与国外及国际上相对完善的产品责任法相比,我国产品责任法在法律体例及内容方面尚不够成熟、不够科学严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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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我国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梅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6):40-43
适用产品责任的产品应包括普通工业品,初级农产品、无形产品,建设工程不动产.界定产品是否构成缺陷,应以其能否提供正常使用所能期待的安全性,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为标准.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及因使用产品而受损害的第三人都是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义务.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直接责任的承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最终责任上,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7.
对产品责任立法中产品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定产品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是指什么,这对是否承担产品责任至关重要。“产品”一词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两栖词语,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基点,其范围的宽泛与否从侧面反映了一国的经济发达水准与公共政策,是平衡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科技实力雄厚并拥有一套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的美国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产品的内涵与外延持放任态度。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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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产品责任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6):12-14
适用产品责任的智力产品是指以一定的物质载体来表现的、经大批量生产或印刷投入销售的、具有知识和信息内容的应用性或指导性智力成果.由于智力产品对人们生活的巨大影响,智力产品的最终提供者应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负有与一般商品生产者同样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同时明确法定的免责事由.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价值取向以及现行规定,为智力产品适用产品责任提供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正义与效益是产品责任法中重要的价值目标,但两者又存在相互抵触和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本文在对代表不同法律价值观的西方法哲学与美国产品责任法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如何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中选择和实现正义与效益的价值目标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1.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嬗变由于受到社会特定的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伦理道德现象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的影响,经历了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的四个阶段。本文将从美欧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这一法律制度的嬗变入手,通过分析与总结,提出了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必要性,并在提出了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应该注意避免的几个误区以及我们在采用严格责任制度开始后应该做好的一些补充对策。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广泛施行于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制度。它在合同法领域中的应用,已经成为合同责任制度发展中值得关注的现象,并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者重点考察了美国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可以采用该制度,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将欺诈作为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13.
产品责任因果关系与过错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产品责任事故中,除产品存在缺陷外,有时使用者、消费者的使用行为及其他中介行为也是构成损害的原因,如果以上第三因素介入,就增加了客观联系的认定难度。对此有人提出应把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转化为过失问题。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指出在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不能用过错代替对因果关系的深入分析,而应将两者结合起来,准确界定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产品安全注意义务是侵权行为法上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在产品责任中的特殊表现,已为大陆法和英美法各国所肯定,欧盟92/59号[产品一般安全]指令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安全注意义务.产品安全注意义务可分为提供产品前的安全注意义务、产品销售中的安全注意义务和产品提供后的安全注意义务.我国法律缺乏对产品提供后安全注意义务,如售后警示义务和产品回收义务的规定,应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体系中,当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时,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召回,这种义务不因发展风险的抗辩而免除。在流入市场后,经营者仍负有高度注意义务,特别是医疗机构,由于其对医疗产品使用的决定性导向作用,不能排除自身无过错责任的承担,因召回义务不履行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将构成医疗产品侵权。此过程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对侵权损害的避免具有积极的保障性作用。 相似文献
16.
软件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其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类似于有形物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严格责任扩展到新领域既不符合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又会给软件组件供应商带来大量新的问题。严格责任仅仅适用于制造缺陷,对于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被告应该承担过失责任。在现有技术状况下,软件属于应受严格责任豁免的产品类别。过失标准应该成为智力信息产品的归责依据。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作用愈发重要。如何留住优质企业经营者,并激发他们在持续动荡的经济局势中促成企业发展.便成了显各国公司法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从国外经济发展趋势看,企业对于经营者实施严格追责已成一种普遍现象.公司实施经营者责任救济制度也相当普遍。目前.虽然我国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责任追究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严峻程度.尚未.出现知名企业的经营者因过重责任追究导致心理压力而影响公司经营甚至拒绝就职的案例.但在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上,经营者责任救济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不容忽视。为此,本文在考察国外董事责任补偿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及责任限制制度的基础上,拟对我国的公司高管责任救济制度进行检视,并予以建构,以期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相关制度有益。 相似文献
18.
民事法律上的责任不是义务,也不是违反义务后的新义务,而是违反义务的后果,是对权利的救济,是直接的法的强制.责任产生于义务违反之时,是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而不是结果.责任的概念和本质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法律语词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甚至对我国民事基本法的理论和结构都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李义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6):107-112
美国和德国都追求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但两国产品责任法的内容、表现形态、发展道路却有很大不同。产品责任法无法摆脱市场和经济形势的制约 ,及时修订产品责任法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20.
钟宏昆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8):71-72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为循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了生产活动中各方参与者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应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后的废弃物处置阶段,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