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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国刑法理论对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说明并不一致,这与中止犯的立法背景、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立法规定的不同有关。对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不同理解,会对中止犯的具体成立要件、适用范围产生认识差异。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的规定,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应结合刑事政策说与法律说来说明,采取以刑事政策根据为基础的综合说。  相似文献   

2.
当前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研究主要以犯罪行为人为视角展开的,这种研究路径存在着诸多缺陷。法律说主张中止犯的违法性或责任低于未遂犯,这是对中止行为性质的误判,中止行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无法回溯性地减少业已存在的违法性或责任;量刑目的说和中止动机说都以中止犯缺乏预防必要性为由对其免除刑罚,但是仅依据中止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就推定中止犯缺乏预防必要性,可谓"大胆的猜测"。应该转变研究路径,将关注重点转向被害人,以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法益的救助效果来认定中止犯是否成立以及刑罚减免的适用问题,以深化对中止犯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3.
关于犯罪中止,刑法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但由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错综复杂,办案人员在认识上也各存己见,在具体运用上仍有一定距离。根据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当前要注意把握好运用中的几个问题。一、对中止的处罚问题对中止犯的处罚,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折衷的原则,在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下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中止犯是故意犯,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具有社会危害或已经在中止前造成了一定社会危害,已具备处罚的必要性。但中止犯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而且危害也减少到最小限度,应该给予鼓励,因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中止犯  相似文献   

4.
张平 《理论月刊》2006,(11):108-110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刑法理论关于中止犯的“彻底性”问题的通说是否定说,即主张中止犯的成立只要行为人因自己的意思放弃犯行即为已足,而不以彻底抛弃犯意为必要;而我国的通说则为肯定说,认为中止犯的成立不仅需要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中止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必须彻底放弃犯罪的意图。但是,两者所表达的基本思想并非完全对立,关键是如何理解“彻底放弃犯意”。  相似文献   

5.
甘华银  向朝阳 《前沿》2011,(7):90-93
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后形态,恢复犯不同于中止犯,却与中止犯在价值上有等质性。无论从刑法的价值理念、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是从恢复犯本身的犯罪递减性,或是刑罚功能的两面性,更或是从量刑制度的可比性,均可说明应将恢复犯上升为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使其与中止犯享有基本等同的刑罚处遇。  相似文献   

6.
国外未遂犯处罚依据理论有犯意说、表征犯意说、行为危险说和结果危险说。我国刑法未规定不能犯,传统理论认为不能未遂行为形式上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实质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可罚。然而,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与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之间存在逻辑冲突,且在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上与刑事违法性存在混同。基于此,应以法益侵害性代替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评价,坚持结果危险说的危险判断方法,以"实行性"限定对实行行为的认定,同时区分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以解决修正犯罪构成理论的逻辑冲突。  相似文献   

7.
刑罚轻缓化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其含义、价值及理论根据.刑罚轻缓化的含义是指在刑事立法上建立轻刑化的刑罚结构.刑事司法上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罚改革趋势.其价值是有利于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获得较大的刑法效益以及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再社会化,达到惩罚和预防的双重目的.刑罚轻缓化的理论根据是指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有限性.  相似文献   

8.
准中止犯是指在行为人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主观上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犯罪行为,客观上对于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付出了真挚与积极的努力,只是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罪结果不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准用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的情形。准中止犯的立法例表明大陆法系刑法在中止未遂的有效性要件上出现松动,是主观主义刑法立场的体现。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不承认准中止犯,但我国刑法在对待中止犯问题上历来持主观主义立场,因此准中止犯的立法能为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关于预备犯的处罚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预备犯处罚的根据存在主观责任论与客观责任论之争;在处罚原则上,有“原则上处罚”与“原则上不处罚”之别。本文在探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预备犯处罚规定进行了反思,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1.
投毒罪存在犯罪中止,其实质是实害犯的犯罪中止,处罚时尚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刑罚,造成损害的应适用刑法第114条的法定刑。既遂犯与中止犯竞合时应适用牵连犯或吸收犯的“从一重论处”的原则。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一般要求有效制止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但也有例外,本文着重讨论这一例外。  相似文献   

12.
在世界范围内,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是量刑的两大支柱。在刑事政策目的观主导下,责任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未受到很大重视,以致我国量刑理论研究从根本上无法深入。从报应与功利相融合的一体论出发,以德、日刑法责任主义原理下责任刑与预防刑两大量刑情节体系分类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刑罚根据论及其对量刑活动的影响,可以得出:从法定刑到宣告刑,其本质是在刑罚根据论指导下将影响量刑的情节重组归类的过程。以"报应限制功利"的刑罚理念架构"责任限定预防刑上限"的量刑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3.
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相似文献   

14.
刑法具有独立的社会治理工具属性,具有超越部门法意义上的独立性。刑事政策具有扩张刑罚权的本能冲动。现代社会,刑事政策必须刑事法律化,刑事政策刑法化是刑事政策刑事法律化的基本方面。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基本路径是刑事司法政策化和刑事政策刑法化,这两个环节在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并列、继起,螺旋状发展,刑事政策在其中得以贯彻、调整。  相似文献   

15.
胡江 《青年论坛》2009,(1):108-114
无论是狭义的犯罪未遂还是广义的犯罪未遂概念,都体现了特定的刑事政策因素。在对犯罪未遂的处罚上,经历了从结果责任到责任主义的发展和转变,这个过程体现了国家在刑事政策上的考虑。国家根据维护法的秩序和实现正义的要求,反映着社会大众的普遍的法感情,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未遂纳入到法的否定性评价范围并给予刑罚处罚。但是同时又根据犯罪未遂的特征在对其处罚上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式,其目的就是要实现国家维护秩序、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要求。  相似文献   

1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刑法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政策对提高刑事立法质量、刑事司法效能和改进刑事司法程序,都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宽严相济应是我国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我国刑法必须在这一政策指导下,进行一系列的完善。实现严格刑事政策的刑法完善包括:对累犯实行加重处罚;加强对有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的控制;提高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实现宽松刑事政策的刑法完善包括:进一步限制死刑,应将经济犯罪死刑的规定减少到最低限度;扩大罚金刑与缓刑的适用;调整与完善刑事责任结构,实现刑事制裁的多元化和复合化。  相似文献   

17.
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主观主义理论的衰退,作为刑罚处罚根据的危险是指行为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将刑法中的危险区分为"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并不可取;危险是行为的属性,而不是结果的属性;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危险是由一定的主体根据具体案件的客观事实,所做出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或者造成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判断结论。关于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二者在处罚根据上是完全相同的,即都是由于行为对法益造成了危险才成立犯罪,其区别仅在于刑法对前者规定了"危险"的要件,而对后者没有规定"危险"的要件。未遂犯也属于危险犯,未遂犯中危险的判断方法完全适用于危险犯中危险的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19.
日本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可分为两种方式 :一是附属刑法规范 ,二是专门刑法规范。日本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广泛而又具体。相比之下 ,我国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处罚范围较窄 ,只处罚结果犯 ,在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的界线不好掌握 ,容易造成司法混乱。借鉴日本经验 ,我国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对大气的刑事立法加以完善 :一是不仅处罚结果犯 ,而且处罚危险犯 ;二是引进因果关系推定 ;三是在处罚措施上 ,除罚金外还可增设资格刑等。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概念是从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角度去分析 ,实际上只是从最终认定犯罪的静态结果去认识犯罪的。而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特征隐含了对证据以及程序的要求。我国应建立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相结合的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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