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1篇 |
免费 | 1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法律 | 98篇 |
中国政治 | 7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1篇 |
2012年 | 1篇 |
2011年 | 7篇 |
2010年 | 1篇 |
2009年 | 3篇 |
2008年 | 4篇 |
2007年 | 8篇 |
2006年 | 4篇 |
2005年 | 4篇 |
2004年 | 4篇 |
2003年 | 8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4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7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8篇 |
1995年 | 7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4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1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4 毫秒
11.
关于更新若干基础性法观念的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民内部矛盾”、“政法”、“政法干警”、“群众”等基础性法律话语已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不了法治时代的要求或脱离了社会的实际,应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逐步更新。“人民内部矛盾”的提法在当代中国已失去逻辑合理性,最好代之以“常见社会纠纷”。“政治”和“法律”这两个指代不同社会现象或对象的词组合在一起成为“政法”一词,是人为的偶然的因素造成的,它过去不是一个合格的概念,现在也没有作为一个概念存在的现实基础。为了避免因为使用“政法”、“政法工作”等话语而可能会产生的负面的社会后果和不良影响,宜用“法务”、“法务工作”的提法取代“政法”、“政法工作”。“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宜改称“法务机关”、“法务人员”。在“人民大众”意义上使用的“群众”、“群众意见”等话语与法治原则和法的精神相冲突。建议用“一部分民众”、“一部分公民”、“一部分人”的提法来代替在“人民大众”意义上使用的“群众”一词。基础性法律话语的更新是法治或法制进步的记录,它反过来也会有助于巩固已经取得的法治成果和促进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2.
13.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上的一场革命,同时也必然给我国的民主宪政制度带来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一个重要内容将是促进我国社会权力结构的优化,从而有利于扩大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下面我们对此作些简要论述。所谓社会权力结构就是社会权力总量中由国家行使的部分同公民保留下来自己行使的部分间的一种量上的比例关系。现代民主宪政体制,不论属于哪一种类型,至少在宪法和法律上都承认一切权力(或主权)属于人民,即承认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本位主体。但是,在社会的实际政治过程中,人民总得或多或少地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行使,他们自己则直接行使未委托出去的那部分权力并监 相似文献
14.
法国地方影响中央的传统形式及其变化述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国地方影响中央的传统形式及其变化述议童之伟我国现有的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著述往往忽视甚至只字不提地方对中央的逆向影响及其意义,只谈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控制。这种做法显然是片面的,论及法国的有关问题时尤其是这样。文森待·赖特说得有道理:只有考虑到地方...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得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2 0世纪上半叶 ,我国法学家提出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义务先在、权利义务并重乃至权利权力中心等多种观念。这个时期的法本位研究是富有开创性的 ,取得了一些值得重视的认识成果 ,但同时也显现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不合理、对所涉及的法现象本身缺乏深入的理解等缺失。这些成功和失误都对 2 0世纪末期的法本位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揭示公共财产向权力转化的路径和机理,是形成实践法学基本范畴中的权力概念的关键环节。体量和效用随广义政府预算收支激增的权力,早在大半个世纪前就成为各国法律实践中与权利并驾齐驱的最重要法现象之一。因此,有必要结合当代国家预算收支状况系统地揭示公产向权力转化的具体路径和机理。只有实际公产直接生成权力,名义公产只对权力生成起辅助作用,且往往最终会退出公产序列。广义政府部门对其投入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公司享有的财产所有权是权力,不是权利。一国公产占该国全部财产的比重客观上是受限的,因而权力占法权的比重也是受限的,超过必要限度就会有损于权利、法权乃至权力本身。 相似文献
17.
我国自“82”宪法第一次修正案时起 ,1 5年来事实上一直没有确定原文与修正案的正式组合方式。组合方式无定制对现实生活的负面影响反映在宪法文本杂乱造成的结果中。应以下次修宪为契机 ,选定一种组合方式 ,决定和公布宪法正式文本 ;可以现有的宪法修订文本为基础 ,做必要加工、修饰 ,形成宪法正式文本 ;若将来出现需要废除宪法某条、某节的情况时 ,为保持宪法其他条和节的稳定 ,在删除全部过时文字的同时 ,可用保留所欲废除的条或节的顺序号及其相对位置的办法来处置 ;宪法若增加条或节 ,应当用增加副条、副节或副章的办法保持宪法原有的基本格局条文原有的顺序号不变 相似文献
18.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19.
法制现代化须完成十一项宪制改革童之伟宪制是法制的一部分,是法制的基础性内容。因此,法制现代化固然包括宪制现代化在内,但宪制现代化也有其相对独立的一面,并且往往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以一定形式发挥着先导作用。根据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规划,我国到... 相似文献
20.
人大制度要进一步增强实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 4年 9月 2 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 ,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诞生。自那时以来 ,5 0年过去了。这 5 0年来 ,人大制度作为一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其实用性如何 ,怎样进一步完善 ,非常值得法学界研究和关注。本文所说的实用性 ,指的是作为制度在设定和分配法权(法定之权 ) ,规制权利、权力运用行为方面的实际效用。实用性是相对于符号功能而言的 ,前者强调制度的应用价值 ,后者看重制度的象征意义。综观 5 0年来人大制度发挥实用性的历史 ,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 1 95 4年 9月 1 5日一届全国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