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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20-24
刑法学中对罪名问题探讨较少。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罪名已有统一、确定的称谓 ,但罪名的诸多问题仍值得思考。本文论述了罪名设置的原则、并列式罪名与选择式罪名 ,最后指出现行罪名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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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1):67-69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新刑法新增罪名。尽管是新罪名且发案尚不多见 ,但值得探讨的地方不少。本文就本罪的定义、犯罪构成及其他相关问题作了一番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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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意图,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有效性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单人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尚为国内刑法理论界所普遍接受。然而,在共同犯罪中,在个别共犯成立犯罪中止上却出现了争议。就笔者所知,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所有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均须符合有效性条件,即所有共犯只有既在主观上放弃犯罪意图,又在客观上积极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方可成立犯罪中止。第二种观点是所有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都不必以有效性为条件,即所有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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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台湾地区的“刑法”总体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突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祖国大陆刑法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强化着刑法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刑法立场可以服务于同一部刑法的相同价值目标,而并非水火不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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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1):28-36
对"严打"政策的再度审视应是多方面的,而效应与教训则是其极其重要的内容。"严打"政策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严打"政策的正面效应是短暂的社会稳定,并可得到经济学的说明;"严打"政策的负面效应是长远的,它不仅在观念上一度侵蚀着我们的法治信仰,动摇我们的公平正义感,而且在客观上酿成了新的对抗和秩序紊乱。"严打"政策的负面效应同样能够得到经济学的说明。从"严打"政策的负面效应中,我们所能得到的是"严打"政策的教训,并且其教训可得到经济学和犯罪学的共同说明。"严打"政策的教训将使得我们在应对犯罪、谋求稳定和实现"法治化"的道路上方向更加明确,步伐更加坚定,并将使得"宽严相济"政策在社会转型和风险多元的特殊历史时期得到更加稳妥有效的推行,从而助益于"法治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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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签文化中,刑法的标签化不可避免。刑法标签化的真相是在刑法评价与社会道德评价"为伍"中强行增设义务而限缩权利,因此其不可避免带来了对个体价值过度否定的恶果。为此,在尊崇个体价值之中塑造刑法信仰,当是刑法标签化克制的价值之途;而在刑法谦抑性之中,建立和完善前科消灭制度和复权制度,则是刑法标签化的制度补救。在标签化的"宿命"之中,刑法仍应不辱其保障人权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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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刑法理论问题还处于激烈争论之际,学者们对犯罪中止的探讨似乎已经沉寂下来了.在理性思考之下,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上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的刑法体系地位和刑法学体系地位应彻底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设立宗旨予以确定,并可将其置于犯罪论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后.基于对犯罪中止的重新定性和对其刑法体系和刑法学体系地位的重新安排,犯罪中止制度可作出新的法条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