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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1):64-68
中国大陆刑法学的境界问题是其方法论问题。由于直接事关中国大陆刑法学的自身发展和使命担当,故此问题应受到关注。"群学性"与递生性的相结合是中国大陆刑法的学术境界,历史责任感、现今责任感和未来责任感的连贯是其责任境界,深入性和提升性的相结合是其实践境界。中国大陆刑法学的三种境界应该相互融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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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的宗教介入是指在行刑过程中对罪犯施以宗教教化,通过对其犯罪人格进行救赎和培养伦理自律以预防其再犯。行刑的宗教介入符合着刑罚的本质,调整着监狱构序,促进着罪犯的自我实现并修复着罪犯的道德判断能力,最终助推着法治文明和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行刑的宗教介入通过谦卑和大爱来对罪犯进行着灵魂救赎与伦理自律的培养。行刑的宗教介入以神职人员与罪犯之间进行宗教信条的"交通"为现实体现。行刑的宗教介入所走向的是正义行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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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刑罚论和黑格尔的刑罚论分别表达了他们的刑法思想。康德和黑格尔的刑罚论以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报应为理论主线,其理论精髓仍然有益于当今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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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法的常识、常理、常情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体现和组成。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根本保障,有其必然性、道德性、价值性与环节性。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终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不仅积累着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且还要求着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常识、常理、常情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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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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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荣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1)
刑法要讲究优雅.从刑法立法到刑法司法再到刑罚执行,都存在着刑法之雅的问题.刑法之雅虽然是对刑法的外在修饰,但有助于人们对刑法的规范认知,从而有助于刑法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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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根据曾经众说纷纭,且"连带责任说"似乎早给出了定论。然而,单位犯罪的问题仍需要讨论,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根据又是其首要问题。用"两个主体说"来解释单位犯罪双罚制的根据并不符合系统论,而单位犯罪双罚制的根据可从"系统矛盾论"中找到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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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之美是作为法之美的一种具体的刑法之美的一种形态。刑法司法之美是刑法司法以其外在呈现和内在蕴含所带给人们的一种喜闻乐见的感受。刑法司法之美以剧场美为自身特质,并通过象征、仪式和诉讼语言得以呈现。刑事庭审之美和裁判文书之美是刑法司法之美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刑法司法之美不是为美而美,而是可以助益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这两项刑法基本价值的实现。在文化建设的倡导中,刑法司法之美是刑法文化的一个新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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