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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孙立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1):59-64
针对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批判由来已久,但不管是否定社会危害性的观点还是用其他概念替代的观点,如法益概念,都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即真正有损于犯罪认定的,并不在于这一概念自身的内容是否具有规范性,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刑法学的研究不应纠结在何谓犯罪本质上,而应围绕着犯罪成立要件而且围绕着确认犯罪成立的最后一项要件展开。以社会危害性说为代表的犯罪本质论,实质是将追问犯罪的本质作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标,且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依赖于对社会危害性的笼统证明,这损害了犯罪认定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因此,只有取消社会危害性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才能在犯罪认定标准中确立真正的阶层性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72.
营业转让中债务人通过“金蝉脱壳”之计逃废债务的现象频发,为了改变债权人所处的不利地位,需要从法理上澄清现行债务承担规则存在的迷乱,同时梳理国内外的相关制度,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全面建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一是完善债权人知情权的实现程序,建立债权保护的事前防范机制;二是夯实债务承担规则的法理基础,重构债权保护的事后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73.
刘戈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66
早期社会人身侵权的公法与私法救济的界限相对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身侵权责任在公法与私法的配置上发生分离,两者相互影响并指导司法实践.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利益与人身健康权利,财产性利益的补偿可以分为积极利益的补偿与预期利益的补偿.而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在司法实... 相似文献
74.
齐树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8-86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和制度的重大突破。新民事诉讼法确认非实体利害关系人具有作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有可能增大公益诉讼实际运作的难度。因此,明确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就成为构建并运行该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诉讼信托的确立是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的适当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75.
汤磊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4):29-34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和猜忌,政府辟谣行为日益普遍。错误的辟谣信息不仅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据辟谣行为性质将其分为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指导类和不属于职能范围的一般性辟谣三大类,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为,尝试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探究司法救济思路和相关制度的改善。 相似文献
76.
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相似文献
77.
赵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68-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从1994年1月1日生效以来,就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本次修订因为规定了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备受人们瞩目。对于如何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经营者、欺诈三个词在此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大量的争议也聚集在此三个关键词上。如果将其概念、范围用法律明确下来,那么此条解释和适用上的矛盾将会被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78.
"抓大不放小"策略包含丰富的内容,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抓大"就是抓大的方向、原则,大案、要案,重点问题和矛盾;"抓小"就是抓普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实施"抓大不放小"策略,要坚持不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注意防范重点视域外人员的腐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管理,端正生活作风,用管用的办法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和需要,进一步防范公务行为中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79.
清代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诬告现象的普遍,有"无谎不成状"之说。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在清代特定的司法结构之下,百姓的策略行为与官员策略行为的互动导致了清代诬告现象的泛滥,因之也成为清代司法的"顽疾"。就百姓而言,面对官府的"抓大放小"式的司法管理,选择诬告这一策略行为作为回应,以使案件得到官府的受理和重视。就官府而言,诬告犯罪本应是严厉惩治的行为,却因官员规避审判责任的策略行为而被轻纵,这使得百姓诬告的风险降低,从而鼓励了诬告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80.
马立群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105-121
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判断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解决客观诉的合并、诉的变更以及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依据。行政诉讼标的范畴的界定,应取向于其诉讼功能,立足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以指导行政诉讼制度实践为目标,力求在"权利的有效救济"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之间达到平衡。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诉讼法上的技术性概念,权利主张说较契合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