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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立中国住房储蓄银行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今世界,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各国需要很好解决的头等大事。而凡是成功解决住宅问题的国家,基本上都离不开住房金融体系的支持。作为住房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住房储蓄银行,对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考察和借鉴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中国住房储蓄银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2.
3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3):14-23
债务设定行为在套路贷犯罪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其赋予了套路贷犯罪以典型意义,对债务设定行为的治理可有效地预防套路贷犯罪。债务设定行为具有行为目的的非法性、行为的欺骗性、行为的互动性和法益侵害的多元性等特点。现行对债务设定行为以诈骗罪论处的规制路径无法实现对债务设定行为的精准评价,司法惩治的现实需要呼吁新的治理路径。采取法益保护前置的思路,将债务设定行为独立入罪,既可实现对套路贷犯罪的精准评价,避免现有规制路径的不足,又能够发挥预防犯罪的效果,以实现对套路贷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34.
35.
董琪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21,(2):35-43
我国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决胜阶段,继续保持着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并逐渐向信息网络方向延伸.相比现实社会中的黑恶势力,虽然网络黑恶势力组织结构逐渐扁平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经济诉求明显,但其仍然符合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构成特征,在其认定上仍应遵循"四个特征"标准.在网络黑恶犯罪规制过程中,存在"恶势力"规范地位过低、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拒绝作证、指定管辖范围过宽、由公安机关主导指定管辖和并案侦查易造成法律监督缺位,不利于司法公正等困境.针对以上问题,可以在刑事政策指导下,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取相应优化措施,比如将"恶势力"犯罪纳入犯罪圈,予以单独刑法评价;限缩"犯罪地"范围,强化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制约作用;坚持扫除黑恶长效常态机制与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实现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36.
37.
“套路贷”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实的新型犯罪,具有犯罪意图的侵财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团伙的组织性和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我国对“套路贷”犯罪的立法规制,总体上契合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情势与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对“套路贷”犯罪的司法规制呈现民多刑少的格局,规制的主要罪名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规制的核心标准是划清“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非法讨债行为的界限。改进“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应确立“重重轻轻,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中增设套路贷诈骗罪,健全“套路贷”案件的刑民衔接机制,探索“套路贷”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积极推行“套路贷”犯罪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38.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64-68
为了净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经济秩序,并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P2P网贷平台业及其健康运营打下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对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已迫在眉睫。排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排查人员不但要深入了解违法违规运营平台通常表现出的特点,而且还要根据这些特点,通过调查平台的总部设置地或注册地、运营资质及经营范围、平台实际控制人资料及经营团队高管背景、平台自融和对借款项目自担保、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平台运营的数据,以及平台运营其他情况等途径进行排查。 相似文献
39.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6):63-69
目前,催收高利贷行为的规制具有泛刑法化的现象。高利借贷活动受到法律的有限保护,存在私力救济的空间。对此,在予以严密刑法规制的前提下,宜对具有兜底性质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作限缩解释,将该罪中高利贷的认定采用较高的利率标准。此外,立法与司法解释对催债行为的规制原本就存在着许多重复性的规定,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使得各催债罪的关系更加混乱,对催债行为的定性要充分运用想象竞合的原理。高利贷不同于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罪之中的高利贷不包括套路贷,套路贷中的暴力催收行为构成相应的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
40.
当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正沦为"月欠族",靠借贷进行提前消费,导致信用卡逾期未偿信贷金额不断增加。对此现象,相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和措施,开始对消费金融进行合理管控,为消费者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70后存钱、80后投资、90后负债。"这不是一个夸大其词的段子,因为当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正沦为"月欠族",靠借贷进行提前消费,看似潇洒的生活背后早已债台高筑。不久前,央行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截至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高达919.16亿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