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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362.
据<法制日报>报道,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始对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在判决书的末尾增设"法条原文"、"告知申请执行权"等附件;在赡养、抚养、离婚等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后,办案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相似文献
363.
3月12日下午,永川区人民法院505办公室。
靠门的一张办公桌上,摆放着一盆君子兰、一叠法律文书和一台电脑。
它们,似乎在等待着什么。
永川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彭’衲轻轻地说:“这就是我们何院长的办公室。” 相似文献
364.
<正>张骐:以公开立公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它的意义至少有以下五点:有利于公正司法。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地方,也是讲理的地方。法院之所以能解决纠纷,就是因为它讲理(调解也以讲理为基础),能实现公正。如果仅是为了解决纠纷,而不管是否讲理,甚至黑社会也能办得到。我们把解决纠纷、裁判是非的权力托付给法院和法官,是要求法院和法官依照法律、公正 相似文献
365.
正案件背景:原告王践诉称,其于2000年9月5日购买位于双流县西航开发区机场路南洋馨园A-12房屋,2000年10月23日,被告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向原告颁发了双权字第0065783号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8月,双流县房产管理局根据王英伟的申请将该房屋更名为王英伟,并向王英伟颁发了双权字第0076464号房屋所有权证。原告知道后向双流县房产管理局提出异议,请求注销颁发给王英伟的A-12号房屋的所有权证,将A-12号房屋重新登记于原告名下。2002年11月22日,双流县规划建设管理局作出双规建管局发[2002]187号《关于注销西航开发区南洋馨园A-12号双权 相似文献
366.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①实践表明,该规定执行效果差强人意,逐渐累积成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文以有关调研成果和案例为 相似文献
367.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能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不仅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也是核查案件的重要依据,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检察院的工作水平。随着检察机关工作任务和执法标准的发展以及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面向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以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因此,应当对制作检察法律文书加以改进和规范,增强说理性,使之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将对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要性及现状予以阐述,并注重对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途径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368.
我国物权法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例的成果基础上,建立起了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制度。但是物权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较为抽象、原则,在实务中产生了一系列的运用歧义。这就需要我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探究该项制度设计的立法本意,为该项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物尽其物,技尽其能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69.
在侦查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文书上,常会看到对某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标注。其是指侦查机关对某个或某几个涉嫌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因在逃、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移送管辖、不构成犯罪等原因,在本案对其暂不追究或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另行处理的情况。实践中,由于另案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另案处理成为了检察监督的"死角",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借另案处理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检 相似文献
370.
杨琳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6):104-107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各国法律均规定法律文书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不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民事执行法律文书中,决定仅适用于暂缓执行,因不涉及实体权利,故不生物权直接变动效力。而执行裁定则具此功效。分而言之,于金钱请求权情形,若以金钱、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为执行标的,径行导致物权变动;以动产为执行标的,自标的物交付于债权人方生物权变动效果。于非金钱请求权情形,因不涉及拍卖、变卖等变价执行行为,故此类执行裁定及其执行方法难以径行导致物权变动。以物抵债和执行回转裁定亦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