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011篇
  免费   62篇
各国政治   13篇
工人农民   17篇
世界政治   40篇
外交国际关系   14篇
法律   1312篇
中国共产党   66篇
中国政治   240篇
政治理论   52篇
综合类   319篇
  2024年   8篇
  2023年   25篇
  2022年   33篇
  2021年   44篇
  2020年   53篇
  2019年   38篇
  2018年   12篇
  2017年   28篇
  2016年   55篇
  2015年   67篇
  2014年   170篇
  2013年   151篇
  2012年   165篇
  2011年   154篇
  2010年   126篇
  2009年   151篇
  2008年   133篇
  2007年   99篇
  2006年   89篇
  2005年   76篇
  2004年   66篇
  2003年   62篇
  2002年   85篇
  2001年   62篇
  2000年   54篇
  1999年   10篇
  1998年   7篇
  1997年   9篇
  1996年   5篇
  1995年   5篇
  1994年   6篇
  1993年   7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3篇
  1989年   1篇
  1988年   2篇
  1987年   3篇
  1985年   3篇
  1984年   3篇
  1982年   1篇
  197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07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41.
马宁 《法学研究》2015,(3):102-119
保险合同法可以体系化地解读为意思自治、给付均衡与合理期待三个核心原则的组合。立法者希望籍说明义务来消减信息不对称,贯彻意思自治。但在建构制度规范时,并未考虑信息传送方的履行成本,对信息接收方的识别成本与关注焦点也存在认识误区。这种过度理想化的设计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立法应废止实质性的明确说明义务,代之以形式化的信息提供义务。对于意思自治的不足,可以通过提升给付均衡度和更有效保障被保险人对获取保险产品的合理期待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42.
《公安研究》2012,(9):92-92
刘蔚文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12期撰文认为,在医疗保险费用类保险存在重复保险或第三方先行给付的情况下,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可能获得额外利益并诱发道德风险,可以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并作明确说明。第三者侵权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免责条款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43.
今年以来,宁武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为主旋律,集中精力抓好具体工作,使县工商局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一、"亮点工程"进一步创新(一)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创新农民专业合作发展模式,积极做好与农业、林业、金融等部门协调和工作上的衔接。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农民群众有关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帮助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44.
服务行业中经营者为消费者设定的不作为义务格式条款与立法上的典型格式条款具有一定差异。该类格式条款在违背行业相关性、补充商品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会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法律规制过程中,需要依据行业相关性具体评价。  相似文献   
45.
企业数据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无法获得充分保护,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企业数据与一般条款具有耦合性。但是,一般条款的裁判思路依赖于传统侵权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案"中创设的三个构成要件,使一般条款陷入困境,无法应对行为规制法的本质要求,无法与《民法典》相衔接。企业数据涉及个体经济利益、行业利益及公共利益,"全有全无"构成要件式的侵权判断,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涉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动态系统论以"或多或少"的思路考量各要素的数量和强度的协作,按照价值位阶和顺序,考虑企业数据本身的合法性、行为人主观过错、行为影响,根据具体场景综合权衡损害与收益,可以为涉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提供正确的裁判思路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46.
近年来,以网络平台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格式条款为诱因的侵权案件频发,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消解个人信息处理格式条款与知情权、解释权、被遗忘权、脱离自动化决策权保护冲突的关键是,对格式条款进行类型化处理,分别进行效力认定。网络平台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致使信息主体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格式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信息主体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格式条款符合我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之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主要权利”的认定,在考虑合同内容的同时,应奉行合同性质决定论;以“理性人”构建网络平台的解释义务标准,力争在保障网络平台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权。  相似文献   
47.
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适用于投保欺诈,在理论上是一直有争论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试图在分析不可抗辩条款的演变和理论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立法例,探寻在投保欺诈情形下立法是否应该赋予保险人寻找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48.
海上保险合同可分为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两种,前者承保的是一段时间,后者承保的是一个航程.本文结合英美船舶定期保险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船舶定期保险合同“期限”的概念、航行条款、延续条款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49.
《工友》2015,(3):27
《工友》编辑部:我们厂的规章制度及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系厂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均明确规定:"员工上下班,只能搭乘厂车,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一切交通事故均责任自负"。三个月前的一天,我骑自行车回家。谁知,途中却被刘某驾驶的小车撞成重伤,落下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遂于近日要求厂方给予工伤待遇。但厂方以我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为由,认为不能按工伤处理。请  相似文献   
50.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当中,格式合同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同时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格式合同当中,通常具有一些免责条款,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进行更为良好的确保,进而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得到更大的进步。但是在实际应用当中,免责条款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影响,民众的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基于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于格式合同当中的免责条款,应当进行有效的民商法规制,从而使市场环境得到改善,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的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