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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审查工作普遍存在难以着手、流于形式的问题,主要呈现为电子证据审查因由混乱无序致使劳而无功的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办案人员应当遵循电子证据聚焦式审查原理,剥离审查过程中的无效干扰因素,围绕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焦点问题展开审查工作。其具体方法包括:一是以聚焦争议事实为审查方向;二是以聚焦“鉴-数-取”体系为审查对象;三是以聚焦“关联性-真实性的主辅骨架”为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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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到江浙一带公检法系统开展网络犯罪治理调研,多次听到一个形象的说法一“远洋捕捞。”它指的是在网络犯罪刑事司法中,往往是乙地的司法机关对甲地的网络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性质的侦、诉、审。“本地案件、本地惩处”,于网络犯罪治理而言,渐行渐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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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1)
对于由公众意见主导形成的强大舆论场,是否会对轰动案件中的司法自洽性产生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是怎样实现的,其实很难仅凭感性认识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通过模拟实验的方法,有助于明悉舆论、政治与司法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把握从民意导向到个案决策的动力机制。以尘埃落定的李昌奎案为研究范本,公众舆情与司法决策被分别设定成自变量和因变量,且后者又被细化为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经过对案情事实的模拟还原,作为参与主体的法官重新做出了裁判。最终,民意舆论与程序裁决之间的变量关系得以确认,但需经由政治权力的媒介作用,才能产生影响既判力的效果。司法改革的切入点只有从此关系中挖掘,才能真正实现舆论、政治与司法三者之间的必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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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凤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4):111-126,175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司法解释为渎职罪设置的追诉标准之一,但由于其概念相对抽象,以及司法人员对其理解上的偏差,适用中出现了自由裁量较为随意、适用范围泛化、轻刑化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应从纠正理解和认识偏差入手,理清其与非物质损失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恶劣社会影响”的涵义,综合判断、完善方法、谨慎适用;总结既判案件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体表现形式,提炼升华、细化渎职罪相关司法解释;运用好案例指导制度,编撰参考案例,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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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触及了中国刑事诉讼结构中一个由来已久的症结.“以审判为中心”观念的缺失,造成了同一审级诉讼流程中审判的“离心化”和实际上的“侦查中心主义”,进而导致垂直审级结构中第一审的“失重”,在实践中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和特殊的政治风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当在两个方向上着手:在水平方向上,首先应当在宏观的侦查、审査起诉和审判的关系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其中的关键在于抑制案卷移送制度的不良影响,同时为“审判中心主义”发掘更大的制度空间;其次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以庭审为中心”,其核心要求是保护被告方的对质权;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来自公正的庭审,法院自身也不能脱离庭审来进行事实认定.在纵向的审级结构上,在打造坚实的第一审的基础上,确立第一审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权威地位,同时合理界定和调整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确保第一审在整个刑事程序体系中居于“重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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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公正源于良好的刑事法律、精湛的刑法解释水平、健全的司法机制、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忠诚的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缺乏刑法解释水平和技巧,刑事司法公正难以想象。将刑法的谦抑性、罪刑法定、严格解释等理念性范畴指引刑法解释,效果“大而无用”;刑法解释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否则有可能违背刑法目的;明文规定不等于明确规定,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否定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犯罪;行为特征与构成要件是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的范畴,以“通常特征”取代构成要件,会造成刑罚处罚范围的不当缩小;非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行为动机或诱因条件、环境等因素,不得作为评价行为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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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案件的权威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在死刑案件中形成了"集中式"权威结构。对于这种依赖司法高层权威核准死刑的体制存在诸多质疑,同时这种权威结构造成了第一审重心地位的失落,也将死刑固有的责难和错判风险集于一身,是一种高风险的权威结构。未来中国应重定死刑案件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以保护第一审程序的重心地位,实现垂直方向上的权威分化;同时,加强被告人对质权的法律保护,保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强化死刑案件陪审功能,实现水平方向上的权威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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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沉默权制度之我见——以“美国式”为参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人的沉默权不是米兰达规则赋予的,而是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米兰达规则的基本功能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并把过去那种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转化为明示的沉默权制度。中国新近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增加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表明中国已经建立了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而当下的任务就是要使这项制度名副其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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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专门化和独立化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一体化的前提,未检职能的一体化,即未检业务的承办以实行同一办案组(或承办人)全程负责的“一站式”处理为原则,以特殊未检案件的“小分站式”处理为例外,才是未检业务一体化的核心和未检制度改革的关键。而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所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实行由检察机关启动、委托司法局下设的社会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的方式,不仅合法,而且更为科学合理。而未检运行目标的社会化,则应当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体系重构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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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规范的特性及其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空白罪状由于概括性的委任立法使得规范弹性具有难以避免性和合理性,法律概念的相对性更为明显,部门法规范的易变性也使得其容易出现偏离立法规范目标的情况,对其必须进行刑法的独立规范判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倡双向对应的规范解释路径,能够有效地实现概括的类型化转向具体的定型化,获得规范与事实的一致。由于罪刑法定在技术上并无制约作用,因此规范解释空白罪状时,重要的是合理运用解释方法,以得出妥善结论,注重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可以有效地实现刑法的规范保护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