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5篇
  免费   5篇
法律   36篇
政治理论   12篇
综合类   2篇
  2021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1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3篇
  2006年   4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6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4篇
  2001年   2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2篇
  1996年   2篇
  1994年   1篇
  1993年   2篇
  1992年   1篇
  1984年   3篇
  1983年   1篇
  197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按照美的规律建造法——审美的法思维范式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的法思维包括:中国的道德主义和工具主义二分范式与西方的价值、规范、事实三分范式。按照美的规律建造法,是一种审美的法思维范式。这种新的范式,最基本的是复现人的类本质即美的极限。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正确地表达法的外在特征,二是正确地表达法的内在价值。审美的法思维范式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2.
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未来法治建设,不仅提出指导思想,还相应地作出精密的实施安排。在立法方面,其所强调的科学立法,既包括逻辑科学立法也包括社会科学立法。在要求民主立法的同时,也需要顾及到立法的专业化。在行政执法方面,对行政权的制约是关键,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在司法方面,要实现在依法和公正精神指引下的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23.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也是探讨和解决社会主义廉政建设的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小政府、大社会”是控制权力腐败的必由之路,也是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性的选择只有在承认权力存在的现实合理性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缩小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运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范围,从而把权力腐败现象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4.
杜尔克姆法社会学思想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杜尔克姆(Durkheim1858—1917年)①,法国社会学家和法社会学家,主要著作有《劳动分工论》、《论规则》、《职业伦理》、《论自杀》等。杜尔克姆法律社会学的中心,是探讨社会连带及社会分工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现代法社会学的基石,并对犯罪学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研究杜尔克姆的法社会学思想,是探讨西方法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环节。一、法与社会连带关系杜尔克姆对法律的分析,是从社会分工和连带关系开始的。他认为,在不同的社会里,由于社会分工的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连带关系。他将这种社会连带关系分…  相似文献   
25.
民主是由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决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确立和发展的必经之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者是相互一致的,但又有层次的区别.它们确认、实现和保卫社会主义民主,使之稳固与不断地向前推进.为达致此目的,必须以提高全体人民的当家作主意识、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公仆和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及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自身机理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6.
论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弱势群体保护与政府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在构建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弱势群体保护中也存在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适用对象狭窄,社会保障权利缺失,法律实施薄弱等问题.弱势群体保护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加强弱势群体保护,需要树立弱势群体保护新理念,贯彻平等原则和倾斜保护的原则,构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7.
法对于社会经济基础具台相对独立性,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法的相对独立性作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或理论型态,则是恩格斯的晚年,具体说王要是在他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完成的。在这里,我们试图对恩格斯的法相对独立性学说进行初步的发掘和探讨。一、恩格斯关于法相对独立性学说的形成及其特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前进的科学体系。它所包涵的那些法发展规律性的基本原理是稳定的,但也需要通过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而更加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28.
(5)法保障实行广泛的社会自治,扩大社会权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格局。法之所以必须而且能够成为国家回归社会的强大手段甚至是基本手段,根本原因就在于立法权是“市民社会向国家派出的代表团[1”]319,所以它所制定的法是社会意志或广大群众公意的体现。既然如此,法就成为支配国家、特别是政府的惟一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是安定和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是国家与法产生的最根本的历史动因。这是法学家们很早就认识并进行过系统论述的。英国的洛克认为,法律之所以必需,是为了改变“原始状态”中的那种人人拥有处理自己案件的…  相似文献   
29.
人权研究中的一场风波——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十二)●吕世伦仕中仕中(以下简称仕):吕教授,我拜读过你的大作《人权研究的新进展》,这篇文章对马克思人权学说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文章的发表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你能谈谈这篇文章的写...  相似文献   
30.
《资本论》这部伟大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宝藏。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创作过程中所阐发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至今仍然照耀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道路。一、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意志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再一次地扼要表述了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公式:“在那本书中我曾经说过,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