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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证据开示原则探讨较多,对证据开示运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则缺乏精细的探讨.以对抗式审判为视角的刑事证据开示正当程序的逻辑推演是刑事证据开示必要性的前提是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行证据调查;正当的开示过程是法官主持双方开示;发现新证据出现隐藏证据应启动特别开示程序.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简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刑事证据开示与法官预审结合运用,二是自行开示法官验收.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刑事证据开示,可以参照上述开示基本模式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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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心证的首要功能是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实质是“硬化”逻辑规则,即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公开心证对证据规则的控制是用定案根据约束证据的可出示性,由此凸显了“软化”证据规则的必要。基于以上启示,就制度构建而言,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公开心证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和当事人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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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的主要功能在于预防控辩对抗可能引发的控辩“纠缠”,因此它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其功能实现的基本方式是禁止提出带有更大虚伪性的证据,是证据的可出示规则,相对于诉讼结构是实体性规则。由于我国诉讼结构依然存在较强的职权色彩,本身保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制定细致、完备的证据规则的必要性还不很突出,当务之急首先是完善交叉询问、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运用的诉讼程序规则,证据规则除已有的规定以外,可主要增补排除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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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或者其他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历来是较为突出的。具体表现的主要情形是,法官对案件真相已经形成确信,但因证据在形式上并不符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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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品格证据规则因刑事案件证明的高标准以及立法者对刑事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格外关注而较之民事品格证据规则更为复杂。该规则应对品质证据和性格证据以及非品格证据之习惯证据作出区分并重点规定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刑事被告人辩护和控诉方提出不良品格证据两方面的例外。其他规则包括普通证人不良品格证据的原则允许与例外以及刑事被害人品格证据原则排除与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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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概念问题,我国法学界争论了几十年,至今尚未定论。从现有资料可以看出,争论的焦点是证据到底有无主观性和法律性。现在重新考虑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欲对证据的概念作出科学界定,必须研究证据在从发案到法院作出判决之间的运行轨迹即证据的运行机制问题。显然这在我国证据学的研究领域里还是一个空白。本文拟以刑事诉讼过程为例探讨证据的运作机制,其重要意义还不仅仅在于明确了证据的一系列概念。 一、本质意义上的证据是作为案件事实遗留形态的痕迹 作为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是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标志的。犯罪行为总是一个具体的、现实的操作过程,组成犯罪行为系统的各个方面,诸如作为犯罪环境的时间、地点以及作为犯罪行为过程的犯罪主体、动机、目的、工具、操作、对象和后果等,作为犯罪系统的各个“触角”总要和外部世界相互作用,并在外部世界表面留下种种痕迹,比如作案者在作案现场留下的脚印、指印、烟头、遗失物、损毁物或移动物品的痕迹等,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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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本质透视与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不在场时进行的审判,是被告人违反到庭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缺席审判是为实现诉讼目的不得已的选择,不同于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较之其他条件更严格、最具典型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基本模式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具体运作机制包括程序的启动、审理、判决宣告和执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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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或者其他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历来是较为突出的。具体表现的主要情形是,法官对案件真相已经形成确信,但因证据在形式上并不符合法定规则或习惯规则的要求而不能定案。比如有些案件,虽然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已经确信了案件真相,但限于证据数量不足而不敢定案。这其中最普遍的是所谓“孤证不能定案”;比较常见的是,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一律不定案,也存在只有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或书证不能定案的。总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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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程序在性质上属于有别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程序,其正当性的价值体现在确保收容教养实体结果的正确性、防范收容教养申请和决定机关权力滥用和保障收容教养被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其正当性要素包括程序参与、程序公正、程序公开、程序理性和程序及时等内容。我国收容教养程序应以决定主体、审理程序为核心兼及程序的启动和决定的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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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贵翔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5-9
以不开示不得出示、对等、权利自治等原则为基础的刑事证据开示的以对抗式审判为视角的正当程序的逻辑推演是:刑事证据开示必要性的前提是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行证据调查;正当的开示过程是法官主持双方开示;发现新证据出现隐藏证据应启动特别开示程序。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简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刑事证据开示与法官预审结合运用,二是自行开示法官验收。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刑事证据开示,可以参照上述开示基本模式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