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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从解析一个学派探究法学思维方法的可贵尝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文社会科学的论题几乎是自古既定的,所谓的不同,大多在于研究方法或语言范式的转换思维方法或思维方式问题,这不只是一个技术、方略问题,而且是关涉世界观和认识事物的独特视角和立脚点,以导引出对同一客体的不同认知的问题。把法学建构成一门独立的有着自己独到的方法论基础的科学,这不仅对于我们理解历史上的法学思想是有意义的,而且对理解当代我国法学方法理论的发展都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82.
郭道晖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5,(4)
中国的权利立法及其法理基础郭道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本世纪七十年代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也由很不完备的状态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近年中国开始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立法者和法学界认为,市场经济必然是、也必... 相似文献
83.
建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原则与方略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本文就此论述了建构这一体系的意义、原则与方略。指出这一体系是属于立法体系即法律文件体系范畴,论证了它与法律规范体系的区别。提出立法体系不是立法项目的简单堆砌,而应遵循纲目有序、民主主导、结构优化等原则。文章对这一体系的框架提出了初步设想,论述了整个体系要门类齐全,成龙配套,又要区别轻重缓急,备而不繁。要使权力立法与权利立法、管理性立法与监督性立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原生法与实施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生理性立法与病理性立法、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之间的比重适当,结构均衡,规范协调,体例统一,并保持体系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84.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指针。根据这个理论,报告着重分析了过去在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超阶段、空想论的“左”倾错误,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使我国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的主要倾向是否也是如此呢?我认为这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不同点,那就是它主要不是表现为超阶段的空想论,而是长期落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停留在过 相似文献
85.
试谈探讨法的概念和本质的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拟从方法论的角度,谈谈如何探讨法的概念和本质的一些问题。一、法的阶级性问题要从整体与部分的质的联系与区别上进行具体分析。根据系统论的原理,整体与部分、相对独立的部分与作为整体结构的一部分,在性能上是不能等同的。砖头的性能不同于用它砌筑起来的住房的性能。正如马克思指出 相似文献
8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新宪法的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了较大的发展,在民主的宪法化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在各项立法中,也越来越重视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87.
建设法治社会,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法治国家同法治社会是两个对应范畴,二者既有区别,又存在互补互动关系.国家法律主要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而法治社会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
法治社会并非简单地指以法管理社会或守法的社会,这只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内涵.法治社会是指全部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包括各社会组织的自主自治,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法治轨道上运转,社会力量在法治范围内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以及公民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都符合法治精神.建成法治社会,就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法律和社会规范、社会公德约束自己和他人,并监督国家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88.
全国人大最近通过的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国情和依据我国宪法制定的。它从法律上保障了我国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这是关系千家万户群众利益的一个重要法律。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要不要保留财产继承制度,有过不同意见的争论,特别是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和十年内乱的破坏,有关保护继承权的规定,在1975年和1978年两个宪法中都被取消,在理论上弄得十分混乱,以致有的同志还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再搞什么遗产继承,并举出《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过要“废除继承权”为理由,提出现在搞继承法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看来,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一些论述和对待继承权的态度,对于理解我国继承法的理论依据与立法精神,是有必要的。本文试就这方面试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89.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法学视角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在现今我国日益突出起来."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相对于"强势群体".研究和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不能回避研究和解决强势群体的问题,不能回避造成这种问题的社会根源,包括某些阶级性根源.弱势群体不只是经济贫困者,更是权利和权力的贫乏者.治本的方略不应只限于给予弱势群体以短期的社会救济,更重要的是保障他们能真正享有和行使应有的权利和权力. 相似文献
90.
郭道晖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1-8
社会权力是指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格局下,社会主体拥有自己的社会资源和独立的经济、社会地位而形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社会权力是同国家权力相对应的,其存在形态包括社会组织的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科学文化知识权力以及民间法权力、道德权力、宗教权力等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