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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合了标签理论、紧张理论、犯罪亚文化理论的重整性羞耻理论是恢复性司法运动的理论基石,为企业刑事犯罪问题提供了犯罪学的研究视角。传统的刑事司法体系惯于给越轨的民营企业贴上犯罪罪人标签、施加烙印性羞耻,与预防企业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检察机关利用刑法激励手段、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是倡导消除标签效应,以重整性羞耻将犯罪企业重新整合进社会的过程。重整性羞耻理论不仅阐述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犯罪学解释路径,还能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2.
破产预重整是一种新型的多元拯救模式,它汲取了法庭外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优势,又弃去其糟粕.目前我国立法上对预重整模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对预重整模式的应用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预重整模式.  相似文献   
3.
我国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已经在2007年《企业破产法》中确立,但是经过十年的实践运用,逐渐暴露出该制度仍存在对破产管理人在选任机制的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的模糊性、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法律问题。在借鉴美国、德国对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规定的基础之上,并结合破产重整管理人在重整阶段两种不同的模式,对我国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完善提出相应的解决机制,以期对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陈玉峰 《法人》2013,(1):32-33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借鉴国外经验,创设了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进一步研究2012年11月17-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围绕破产财产、合并破产、企业重整、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借此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破产法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5.
丁燕 《法学论坛》2016,(2):122-129
中美两国公司破产重整实践与政府管制经济学理论证明了行政权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的正当性,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有其边界.我国4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证研究表明,行政权运行已经偏离了正轨,鉴此,有必要采取矫正措施.矫正措施具体包括:实施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建立管理人报酬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构造多元化的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公平分配重整价值;设置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法院实施强制批准时应遵循最大利益原则、最低限度接受原则和绝对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6.
汤海庆  施迎华 《法治研究》2011,(12):102-107
企业重整的司法实践复杂,各种问题始料不及,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没有战略投资者情况下实行“债转股”的重整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法院准许部分建设工程款先行支付以及直接以裁定书的形式将重整企业的股东变更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都有效促成了企业司法重整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7.
正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原名浙江金叶律师事务所,1998年创建于浙江温州,目前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执业律师29人。建所16年来,本所已成为融诉讼代理、资产重组、法律顾问和文化引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设企业危机救济和破产重整、建筑与房地产、投融资及股权并购、金融(保险)与证券、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维系与管理等多个专业部门,尤其在企业危机救济和破产重整、投融资及股  相似文献   
8.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破产重整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失去诉讼资格,债权人代位诉讼应当中止。与此相对,关于破产重整程序开始后的股东代表诉讼如何处理,日本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由此造成司法界与学术界存在各种争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代表诉讼,其不以公司具有诉讼资格为前提,因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代表诉讼仍有适用的余地。考虑到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护以及管理人追究高管人员责任的消极态度,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由于我国立法、司法以及学理对此问题并无太多关注,日本司法界的实践、学术界的讨论可为我们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出现了"两步走"的问题,即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分开进行。这种源于制度安排不合理的操作模式,导致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和资本市场中出现的公平和效率的缺失,带来了许多问题。只有通过完善并购重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制度,实现资产重组的"备案制",才能实现破产重整"一步走"的愿景。  相似文献   
10.
王海明 《中国法律》2011,(3):49-51,109,111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不斷前行。破產法的立法也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粗陋到完善的過程,其立法思想也從以盬o債權人爲主,到債權人、債務人、社會整體利益綜合平衡的轉變。從企業重生機制在破產法上引進與突破的過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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