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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浙江温岭虐童案中幼儿教师虐童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或虐待罪。由于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相关的虐童犯罪行为,使得虐童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要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的办法不是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而是应对虐待罪的立法予以完善,并将此类行为纳入虐待罪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张大义灭亲,实则与司法正义原则相背离。我国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吸取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进行立法完善。应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将亲属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与社会上一般人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加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3.
佛山代购火车票案中钟某夫妻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罪和非法经营罪。钟某夫妻二人的行为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每张火车票加收10元手续费是委托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服务费。其行为既没有使铁路部门受到损失,也没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故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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