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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登峰 《法学杂志》2016,(12):107-117
先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时期,也是传统的人文主义孕育和发展时期,诸子百家缤纷而出,思想文化空前繁荣.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诸子百家以人性论为基础建构的法律思想,成为非常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思想.通过探索人性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社会从分裂迈向统一找到了现实可行的方案.研究这些思想对我国当代的社会治理具有某些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基由于人性在其各种属性的冲突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在各种具体(不同人、不同社会、不同群体等)的人性之间存在着一种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与要求不一致的可能,也存在着个别人的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的暂时冲突。每个人在其可能的本性中是平等的,它意味着人有同样的欲求和权利,帝王将相与市井小人,"君子"与"匹夫",概莫能外。基于这样的人性考虑,权力拥有者就可能  相似文献   
3.
《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滥觞,被公认为是英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的产生是由于英国人民反对封建王权的需要,是英国人民与封建国王反复斗争的结果。《大宪章》的诞生,宣告了人权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人类的人权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研究《大宪章》中的人权思想对世界人权发展和我国的人权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姜登峰 《政法论坛》2012,(2):173-181
法律起源是一个复杂的法学理论问题。从人性冲突的视角看法律起源,法律几乎在人类社会的伊始就诞生了。由于人性的矛盾冲突破坏着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秩序,因此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法律如影随形地一直担当着调整和规范人性冲突的重任。人性的冲突既是法律起源的推动力,又是法律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无论是现代国家的治理抑或是法治精神的构筑,人性都始终是法律以肯定或否定的方式解读的重要核心。只有深谙人性情理的法律,才能真正发挥理民治国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姜登峰 《证据科学》2013,(4):408-419
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在世界法律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体现。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制度与环境相适应.古代中国法律体现了这点.作为法律制度一部分、对于事实的认定、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制度也是如此。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古代哲学、伦理观念、心理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这与中国古代对人的重视、以儒家为主导的哲学观念、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家法宗族的统治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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