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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大部制改革自2008年推行至今,取得了较大成效,也存在一定问题。文章通过对大部制改革推进重点进行预设,并对中央和地方近三千名公务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反映出公务员对现行大部制改革的效果存在一定质疑,对决策与执行适度分离的推进方式支持度最高,不同府级公务员对改革的支持度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我们认为在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应当明确改革的重点在于决策执行适度分离与内部结构优化,并充分考虑地方大部制改革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3.
4.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是政府与相对人在司法实践中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行为选择,共同改变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纸面规则。其中上级政府的量化指标考核与和解制度的成本低、收益小是政府与相对人选择和解制度的核心原因。这一现象说明行为主体在各自的生存环境下做出了与法律规则不一致的利益选择,这些实际选择一定程度上虚置和瓦解了纸面的法律规则。因此,在法律制度建构时应充分考虑行为主体的生存环境与利益选择。  相似文献   
5.
王霁霞  周淑婷 《法学杂志》2012,33(9):160-164
我国县级政府决策模式具有管制色彩重、封闭性强、民主参与程度弱、决策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等特点,围绕县级政府决策模式改革涉及的决策主体、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行政法问题,未来改革方向包括强化决策与执行的适度分离、增强参与性决策与技术理性决策的比重等。法治视野下的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设计了县级政府决策模式改革的几种方案,并对中央与地方公务员进行认同度调查。调查结果反映出不同府级与地区公务员对改革方案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在进行政府决策模式改革过程中,应当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重点围绕决策权力配置、决策程序、决策的法律责任进行,并充分考虑县级政府的特殊性、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地方真实信息与地方合理利益等因素。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法是二十世纪以后随着服务行政、公众参与潮流的兴起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提出新方式而产生并发展的,它是法治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行政程序法的实施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强大的司法审查、对称的社会信息、发达的利益团体,以及社会对程序正义的较高信仰程度。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和实施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条件和环境,不能盲目追求法律条文的完美与法律制度建构的速度,否则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7.
行政补偿类型划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转型时期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域外行政补偿类型基本通过宪法原则和判例逐步确立,对建构我国的行政补偿类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结合补偿类型的理论分类依据,建构了既体现行政补偿特点和共性、又突出了我国现实中存在问题的补偿类型,以期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姓名登记是户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户籍管理中所登记的姓名因登记而取得专属性并为法律所识别,由此成为姓名权的最主要客体。户籍管理因管理之需对姓名登记作出的规定往往形塑着作为姓名权客体的经登记的姓名,也直接形成了对姓名权的保障与限制。我国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对姓名登记(包括姓名变更登记)设有一系列条件和要求,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为充分保障公民姓名权的实现,有必要从姓名登记的角度完善户籍管理立法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9.
政府决策执行分离模式改革是我国大部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世界各国公共行政改革为我们提供了英国为代表的决策执行彻底分离模式、俄罗斯为代表的执行从属决策部门模式、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执行部门相对独立模式.《法治视野下的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将三种模式在中央与地方公务员之中进行了支持度调查.调查结果反映出英国模式获得了整体最高的支持度,但中央与地方公务员的意见分歧非常明显,中央公务员更倾向于日本韩国的相对独立模式.在下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应当总结不同模式的经验及教训,研究制度实施条件,探索适合我国的决策执行分离模式,并充分考虑中央与地方大部制改革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教育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没有救济的权利只是一种虚设的权利,只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才能够让相对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并最终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为明确北京教育法律救济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1996—2004年北京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受理的教师与学生申诉案件、北京市教委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或被复议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北京市教委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61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实现对北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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