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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李子联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20,(1):1-8
制度广义上包括个体的思想意识和政府的政策规定。缓解收入不平等,既应注重微观个体的意识重构,又应侧重政府层面的政策设计,因此,从主体行为的角度分析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种涉及制度基础的、追根溯源式的创新性尝试。文章的观点是:第一,缓解收入不平等应遵循一种“合理有效的平等机制”,即经济个体都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和可获得的资源禀赋,去实现自由发展;第二,在不同收入阶层中,低收入者既应合理地看待不平等现象,又应通过积极努力以实现向上流动;高收入者则应有效地降低社会阶层间的心理割裂,同时又应主动地补偿低收入者的资源耗损;第三,政府应设计并遵循“合理有效的平等机制”,应搭建经济个体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的发展平台。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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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进入2021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再次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作为与老百姓“距离最近”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其实施水平和效果,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一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的“落地”,不仅面临着大量的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如何处理好民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正确实施民法典的应有之义。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民主与法制》记者梳理民法典各分编时发现,仍有大量的法律问题和操作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由此可见,民法典要在全社会落地生根,真正成为一部对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的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让法治中国行稳致远,尚需时日。 相似文献
7.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2):17-28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23-29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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