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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共同侵权行为之“共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们之间的交往趋于频繁,由此也诱发了侵权问题的复杂化。如何准确认定共同侵权行为取决于我们对“共同”的理解,理论界为此提出了不少观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批判、吸收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评判标准,其进步意义应予肯定;但在判断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致同一损害结果时,应以损害是否可分作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因为连带责任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嫌,故连带债务不能推定,只有在法有明确规定时法院才能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法院的判决多认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官造法必然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不公正,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文章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立法、司法建议,进一步论证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其实践意义,使其有益于司法需要.  相似文献   
3.
买卖性造船合同下的所有权安排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顺应国际潮流,主张将造船合同归类为买卖合同,而非归类于承揽合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私法理论和英国法院的典型案例,对买卖性造船合同下的三种所有权安排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4.
卡特政府 1979- 1980年曾考虑向台湾出售一批先进武器 ,其决策过程与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过程同时进行 ,影响了美方在建交谈判中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卡特政府的决策过程为此后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确立了模式 :售台武器是作为美国对华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而被使用的 ;其决策过程是一个官僚政治斗争过程 ,总统在这一过程中具有最大的和最终的发言权 ;国会具有很大的影响能力 ,但并不参与决策本身。  相似文献   
5.
布什政府第一任期内的对台政策经历了从亲台、抚台向抑台的转变,呈现出不断调整、战略清晰化、军事关系强化、与对华政策反向互动等特征.未来美国对台政策将以维持台海现状为主,继续对台军售、提升美台关系,拉拢日本等盟国参与,对重大"台独"事变发生时大陆可能采取的武力解决方针进行"吓阻",但也会继续遏制"台独",支持两岸接触谈判.我们应当以新的思路改善两岸关系及与周边国家的关系,铲除美国"以台制华"着力点,分化美国"以台制华"同盟,战术上"以美制台",增强自身经济、军事实力和制度竞争力,做好应付战争的准备.  相似文献   
6.
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两车责任人并不构成主观共同侵权,有可能构成自己侵权,也有可能构成客观共同侵权,还有可能构成分别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应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如机动车行驶方向及行驶速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反应、两行为的结合方式及结合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要的修改,涉及到的“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在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将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最终死亡的具体情形一一作了分析、排除,借鉴日本刑法中的有益理论,将“逃逸”行为单独评价,以结合犯观点来理解新刑法中所作的修改。  相似文献   
8.
销售金额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其内涵应该做扩大解释,而且应该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未遂在销售金额上的标准一致化,在立法上应进行一定的修改,这样才能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做出更科学、合理的说明。  相似文献   
9.
杨严炎 《现代法学》2007,29(2):99-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相似文献   
10.
作为法律技术的连带责任解决了围绕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而展开的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争论。无意思联络数人在各行为人行为原因力可分的情况下,由其各自承担按份责任;在各自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虽与共同侵权行为一样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两种连带责任却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共同侵权行为应该坚持传统的主观说。在主观说的基础上,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法律政策考量;无意思联络数人在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乃基于法律技术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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